犯颜执法

俗话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药虽苦,但能治好病;忠言虽逆耳,但可使自己少犯错误。

唐太宗之所以能够一匡天下,使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出现“贞观之治”,与其善于采纳忠言是分不开的。这从戴宵直言谏诤,太宗非但不怒,反而乐于采纳之事,即可窥其一斑。

贞观元年(627年),戴胄任大理少卿。有一次,吏部尚书长孙无忌被太宗宣召入宫,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提议,因监门校尉没有察觉,应处以死刑;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入,罚铜20斤。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戴胄反驳道:“校尉没有察觉,与长孙无忌带刀入宫,同属于失误。臣子对于皇上,不能称失误,法律条文中规定:‘供皇帝用的汤药、饮食、舟船,误而不按法律办事的,都判处死刑。’陛下若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就不是宰相所能决定处罚办法的了;若依法处罚,罚铜是不恰当的。”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怎么能因为长孙无忌是我的亲威,就不按法处罚呢?”于是下令,另行议定处罚办法。封德彝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太宗将要采纳他的意见。戴胄又说:“校尉因长孙无忌之误而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若论失误这一点,他们二人是一样的,可是处罚的轻重却相差悬殊,一个得生,一个被处死,这太不合理了,我冒昧地请陛下再重新斟酌。”太宗很赞赏戴胄执法公平无私,终于免去了校尉的死刑。

当时,朝廷正在大规模地选拔官员,有的人伪造资历,太宗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者,一旦查出,一律处死。不久,有的人伪造资历,实情泄露,戴胄依法判处伪造资历者流放充军,并且把处理的情况上奏太宗。太宗说:“我下敕令,凡不自首者处死。现在按流放充军判决,这是向天下人表明我不守信用。您想卖法吗?”戴胄说:“陛下若下令当时处死,这不是我所能管得了的。既然交付大理寺审理,我不敢使国家法令受损。”太宗说:“您自己守法,而让我失去信用吗?”戴胄说:“法律是国家取信于天下人的典章;言论,只是当时喜怒感情的表达而已。陛下一时发怒而允许杀人,已经知道不能那样处置,而让我依法处理,这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住大的信义。若随一时的愤怒办事,违背了国家法律的信义,我暗自为陛下感到可惜。”太宗说:“我执行法令有所失误,您能予以纠正,我还有什么可忧虑的呢?”

【简评】

由于戴胄敢于坚持依法断案,纠正皇帝以言代法,凭一时之怒量刑的错误作法,致使不平之案无以得施。戴胄刚正不阿,秉公执法,不管犯法者地位高低,他一律坚持依法量刑,即使皇帝已认可的高官轻判、低官重判的作法,他也决不放过,坚持因罪量刑不能因人而异。

戴胄敢于犯颜执法,不顾及皇帝的面子,太宗非但不怒,反而对戴肯大加赞扬,倍加信任。其虚怀若谷,采纳良言之诚,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