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道经》(24)

题解

本章同第二十二章一样,都是老子对其第二章所阐述的朴素自然辩证法的进一步深化和解说。一切的事物都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大道是心物一元,体用不二,色空一如。所以“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这些表现及其结果都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因此,人们最终要认知到什么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相互转化的,只有认知了大道的本体,掌握了大道的妙用,才能常守中道,故说“有道者不处”。

自今及古,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执守阴阳平衡之道,阐述大道之理,目的就是让天下大众认知大道,合道于身,守性不移。

企[1]者不立;跨[2]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3]。物[4]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5]。

注释

[1]企:一本作“支”,意为举起脚跟,脚尖着地。一说为进取之意,即指贪权慕名、进取功利者,喻竦身失衡者不能长久。

[2]跨:两腿张开而立。意指好高争先,行为不正之人。

[3]赘行:即赘形,多余的形体,因饱食而使身上长出多余的肉。意指“企者”、“跨者”、“自见者”、“自是者”、“自伐者”、“自矜者”贪婪好争、专横跋扈、嗜欲极强之人。

[4]物:人物,指众人。

[5]不处:不处于此。意为不会令自己处于这种境地。处,居于、处在。

译文

竦身失衡的人,不能长久地站立;叉开两足跨步而行的人,不能正常地行走;自逞己见的反而得不到彰明;自以为是的反而得不到彰显;自我夸耀的反而建立不起功勋;自高自大的不能做众人之长。从根本大道的角度来看,以上这些贪婪功名、好强争先、自傲自夸、矫揉造作的行为,就好像是残羹剩饭、赘肉骈枝一样。这些妄图能立能行、昭明表彰、功堪动人、长可迈众的人都是大众所厌恶的,所以有道之人也绝对不会与之为伍,而自处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