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励耘学刊(2020年第2辑·总第32辑)
- 杜桂萍主编
- 5字
- 2022-04-08 18:37:13
文学史研究
王维安史之乱“受伪职”真相辨析
◇邵明珍[1]
摘要:两《唐书》关于王维“受伪职”“失节”之记载与史实有不少出入。君相代表的朝廷对突发的叛乱局势之严重误判,是导致王维以及大量官员陷入敌手的根本原因。安禄山下命令将王维等“迎置洛阳”,王维却因为企图逃跑而最终被叛军以“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的方式“缚送贼庭”。王维之前一直坚持不屈,其同意出任伪官还另有隐情。王维是肃宗收复洛阳后,第一批被严加甄别的陷贼官员之一。王缙并未因为王维“赎罪”而被削职,王维也没有“下迁”“责授”,而是“官复原阶”。王维因其对皇朝的忠心,受到了皇室成员的高度礼遇。而南宋以后王维因所谓的“失节”被严重污名化,必须加以廓清。
关键词:王维 受伪职 安史之乱
早在20世纪50年代,林庚先生就指出:“王维长期以来被人们认为乃是以《辋川集》诸作为代表的山水诗人,这主要是宋元以后的历史原因造成的。……晚年的孤寂之作不过是王维诗歌生平的一个角落,并不代表王维当时的全部成就。我们对王维的诗歌正是久已失去了全面的了解,就是对于他的山水诗,也应该有一个再认识。”[2]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对王维其人其作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王维至今因为所谓的“毁节偷生的政治污点”仍遭到严重的“污名化”,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足够公允之评价。尤其是有关王维在安史之乱中“受伪职”“失节”一事,虽经杨军、毕宝魁等先后撰文做了考证与辨析,一致认为王维在安史之乱中并无“变节”行为,而是保持了一个正直大臣应有的节操,但此一认识却未被学界真正认识并接受。如:“战乱中大量唐朝官员成了伪朝新贵,知名者如王维、李华、郑虔等,出任伪职。出土的近40方署有僭伪年号的墓志,也说明在安史集团的威逼利诱下,像张巡、许远和颜杲卿这样能够坚决抗敌、为国殉难的官员只是凤毛麟角,相当多的唐朝官员则是投降附逆,难以坚持政治气节。”[3]仅仅因为王维等人没有临难死节,就被长久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由此造成了对王维其人其作的种种“误读”甚至“曲解”。而种种文学上的“误读”与“曲解”,又与史学研究在某些问题上的不够明晰具有密切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王维在安史之乱中所谓“受伪职”一节再做梳理,除了新旧《唐书》,王维撰写的《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与工部李侍郎书》等相关资料,也值得我们认真探析,以纠正长期以来对王维的严重“污名化”与“误读”现象。
一
为了厘清王维“迫任伪官”而“失节”一事,有必要对相关历史记载做一梳理。关于王维之“失节”,《旧唐书·王维传》记载:
禄山陷两都,玄宗出幸,维扈从不及,为贼所得。维服药取痢,伪称喑病。禄山素怜之,遣人迎置洛阳,拘于普施寺,迫以伪署。禄山宴其徒于凝碧宫,其乐工皆梨园弟子、教坊工人。维闻之悲恻,潜为诗曰:“万户伤心生野烟,百官何日再朝天?秋槐花落空宫里,凝碧池头奏管弦。”贼平,陷贼官三等定罪。维以《凝碧诗》闻于行在,肃宗嘉之,会缙请削己刑部侍郎以赎兄罪,特宥之,责授太子中允。[4]
《新唐书·王维传》的记载差不多:
安禄山反,玄宗西狩,维为贼得,以药下利,阳喑。禄山素知其才,迎置洛阳,迫为给事中。禄山大宴凝碧池,悉召梨园诸工合乐,诸工皆泣,维闻悲甚,赋诗悼痛。贼平,皆下狱。或以诗闻行在,时缙位已显,请削官赎维罪,肃宗亦自怜之,下迁太子中允。久之,迁中庶子,三迁尚书右丞。[5]
学界据此通常认为:“天宝十五载(维五十六岁),安史叛军陷长安,王维扈从玄宗不及,为叛军所俘获,乃服药取痢,伪称喑疾;但仍被迫接受伪官。中心悒郁,曾作诗表示哀痛……唐军收复两京(西京长安、东京洛阳)后,作过伪官的分等定罪。王维以上述《凝碧池》一诗得到肃宗哀怜,同时他的弟弟王缙当时官位已高,愿削官为兄赎罪,因此仅降职为太子中允。”[6]这几乎成为南宋以后关于王维陷贼一事之共识与定论。
针对所谓王维陷贼失节一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杨军、毕宝魁两位教授便根据王维《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以下简称《韦斌碑铭》)的相关记载,认为王维在安史之乱中并无“变节行为”。为便于说明问题,录《韦斌碑铭》相关内容如下:
逆贼安禄山……云诛君侧,尚惑人心。列郡无备,百司安堵,变折冲为贼矣,兼法令而盗之。将逃者已落彀中,谢病者先之死地。密布罗网,遥施陷阱,举足便跌,奋飞即挂。智不能自谋,勇无所致力。贼使其骑劫之以兵,署之以职,以孥为质,遣吏挟行。公溃其腹心,候其间隙,义覆元恶,以雪大耻。呜呼!上京既骇,法驾大迁,天地不仁,谷洛方斗,凿齿入国,磨牙食人。君子为投槛之猿,小臣若丧家之狗。伪疾将遁,以猜见囚。勺饮不入者一旬,秽溺不离者十月;白刃临者四至,赤棒守者五人。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缚送贼庭,实赖天幸,上帝不降罪疾,逆贼恫瘝在身,无暇戮人,自忧为厉。公哀予微节,私予以诚,推食饭我,致馆休我。毕今日欢,泣数行下,示予佩玦,斫手长吁,座客更衣,附耳而语。指其心曰:“积愤攻中,流痛成疾,恨不见戮专车之骨,枭枕鼓之头,焚骸四衢,然脐三日。见子而死,知予此心。”之明日而卒。某年月日,绝于洛阳某之私第。以某月日返葬于某原,礼也。皇帝中兴,悲怜其意,下诏褒美,赠秘书监,天下之人谓之赏不失德矣。[7]
早在1982年,杨军就在其《王维事迹证补》一文中认为《韦斌碑铭》为后世提供了安史之乱中陷贼官员遭遇的真相,从文中可以清楚看到王维深陷囹圄,饱受折磨和屈辱。杨军认为,新旧《唐书》本传称“禄山素知其才,迎置洛阳”之记载不实,恐系猜测之词。[8]杨军的观点得到了陈铁民先生的认同,他在《王维生平五事考辨》中也对《韦斌碑铭》做了进一步分析,认为:
这段文字,提供了王维陷贼遭遇的真相,可补充并纠正史传记载之不足与讹误。如根据这段文字,可知王维的“服药取痢,伪成喑疾”,是想借机逃离长安,摆脱安禄山的控制;又维是在备受折磨、侮辱之后,被叛军捆缚,用武力强行押送到洛阳的,所以,所谓“禄山素怜之,遣人迎置洛阳”,并不是事实。[9]
1992年,杨军又发表了《王维受伪职史实甄别》一文,继续针对新旧《唐书》、《资治通鉴》关于王维受伪职的记载,分六个问题逐一加以辨析。杨军指出,正史所着重介绍的王维受伪职的经过及其处理的真相是在不适当的渲染中被严重歪曲了,一桩在当时即有肃宗皇帝昭雪的历史旧案被颠倒了。根据杨军的观点,沿用正史旧说形成的诸如“贪生恶死,临难不能尽节”之类的评述也宜改写。[10]1998年,毕宝魁《王维安史之乱“受伪职”考评》一文认为:“在安史之乱中王维保持了一个正直大臣应有的节操,丝毫没有变节行为,不但不应受到任何指责,而且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11]杨、毕二位的考辨,对还原王维“迫任伪官”的事实真相起了重要的廓清作用,值得引起王维研究者的重视,虽然他们的论证也并非无懈可击。2005年,张炳尉《两〈唐书·王维传〉与〈韦斌碑〉所载王维陷贼事异同辨析》一文对王维是如何陷贼的问题做出了推测,认为两《唐书》记载的安禄山“素怜之”“素知其才”针对的或许是王维的音乐才能而非其政治才能,因此,“在安禄山方面,他下达了‘迎置洛阳’的命令;而在王维方面,在扈从不及为贼所得后,由于有‘迎置’的命令,他不会被加以‘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的对待。他在此时采取了‘服药取痢,伪称喑病’的办法与贼周旋伺机逃跑。但王维的举动引起了叛军的怀疑,最终被加以‘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的对待。这就是《韦斌碑》所谓‘伪疾将遁,以猜见囚’。于是,‘迎置洛阳’最终成了‘缚送贼庭’。而两《唐书》和《韦斌碑》所记载的是同一件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12]这个推论或许更符合当时之实际,比较合情合理。张炳尉的辨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辨析王维陷贼之真相,起码可以说明王维并没有屈服,他先是服药以图逃脱,在被发现后,也没有低头就范。因此,本来安禄山因为欣赏王维的音乐、绘画才能,下令将王维等“迎置洛阳”,王维却因为企图逃跑而最终被叛军以“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的方式“缚送贼庭”。
二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王维确实最终做了安禄山之“伪官”,有一些问题还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辨析。
比如王维以及当时的唐朝官员何以会大量被安史乱军所俘虏的问题。《旧唐书·王维传》:“禄山陷两都,玄宗出幸,维扈从不及,为贼所得。”“扈从不及”乃是王维与大量陷贼官员被叛军俘获的真正原因,但仅仅四个字不能说明当时“扈从不及”的复杂的历史背景。除了少数对唐王朝心怀不满主动投奔者之外,君相代表的朝廷对突发的叛乱局势之严重误判,才是导致大量官员在防备不足的情况下陷入敌手的根本原因。因此,朝廷尤其是唐玄宗与宰相杨国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初九,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节度使的安禄山发动叛乱,“借天子之宠,称天子之官,征天子之兵”,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始反幽蓟,稍逼温洛,云诛君侧,尚惑人心”,朝廷与地方军政要员都毫无防备。同年十二月十二日,安史叛军攻入洛阳。天宝十五载(756),唐玄宗于六月十二日亲自登临勤政楼,号称要亲征,但六月十三日凌晨,唐玄宗和杨贵妃姐妹、皇太子、亲王、妃嫔、皇孙、杨国忠、韦见素、高力士、魏方进、陈玄礼以及亲近宦官、宫人等,就悄悄地离开未央宫,西出延秋门,向咸阳方向逃去。此刻其他皇亲国戚、王公大臣都被蒙在鼓里,早晨,许多大臣依旧到兴庆宫上朝参拜,但皇帝已经不知去向。长安城大乱,不久即失陷。史载:
安禄山不意上遽西幸,遣使止崔乾祐兵留潼关,凡十日,乃遣孙孝哲将兵入长安……孝哲为禄山所宠任,尤用事,常与严庄争权;禄山使监关中诸将,通儒等皆受制于孝哲。孝哲豪侈,果于杀戮,贼党畏之。禄山命搜捕百官、宦者、宫女等,每获数百人,辄以兵卫送洛阳。王、侯、将、相扈从车驾、家留长安者,诛及婴孩。[13]
王公大臣们来不及出逃,纷纷被安禄山大军俘获后送往洛阳,负责押送者孙孝哲“果于杀戮”,“百官﹑宦者﹑宫女”由其负责“以兵卫送洛阳”。不难想象当时情形是何等恐怖以及平时安于逸乐的百官的惶惧程度。韦斌就是在“贼使其骑劫之以兵,署之以职,以孥为质,遣吏挟行”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妻孥(其中有皇亲薛王李业之女平恩县主)不得已投降安禄山,“伪授黄门侍郎”。王维《韦斌碑铭》与《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对此均有很详细的记载,《韦斌碑铭》记载:
逆贼安禄山,吠尧之犬,驱彼六骡,凭武之狐,犹威百兽,借天子之宠,称天子之官,征天子之兵,逆天子之命。始反幽蓟,稍逼温洛,云诛君侧,尚惑人心。列郡无备,百司安堵,变折冲为贼矣,兼法令而盗之。将逃者已落彀中,谢病者先之死地。密布罗网,遥施陷阱,举足便跌,奋飞即挂。[14]
韦斌乃是“真宰相”韦安石之子,其兄韦陟开元中袭郇国公,累授吏部尚书。韦斌贵为玄宗之弟薛王李业之驸马。[15]这样一位相门之后、皇室驸马,却与大量朝廷官员一样不得已陷入叛军之手,为了使皇亲免遭戮辱,韦斌假意投降,想日后伺机刺杀安禄山。据《旧唐书·王维传》,王维兄弟年轻时就游于宁王、薛王之门,与薛王李业以及其驸马韦斌、韦斌兄长韦陟早年就已经熟识,王维于乾元二年(759)秋有《送韦大夫东京留守》一诗,送别对象韦大夫即韦斌之兄韦陟。而《旧唐书》对韦斌之卒的记载远无王维《韦斌碑铭》详细,韦陟、韦斌的传附于其父韦安石之后,仅粗略几笔:“十四载,安禄山反,陷洛阳,斌为贼所得,伪授黄门侍郎,忧愤而卒。及克复两京,肃宗乾元元年,赠秘书监。”[16]对此,王维《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的有关记载也可参看:
臣素书生,少为文吏。折冲御侮,几何不亡?奉法守文,一日之长。当贼逼温洛,兵接河潼,拜臣陕州,催臣上道,驱马才至,长围已合,未暇施力,旋复陷城。戟枝叉头,刀环筑口,身关木索,缚就虎狼。[17]
表中提到的“薛使君”也是朝廷误判局势下的牺牲品。曾涧《王维〈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之“薛使君”考》一文认为“薛使君”即薛。[18]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安禄山反于范阳,朝廷以李琬为征讨元帅,高仙芝为副,而荣王琬,即肃宗同父异母弟荣王李琬(玄宗第六子),正是薛之长女婿。
据史载,天宝十四载(755)十二月十二日,安禄山陷陈留郡。十五日,陷荥阳郡。十七日,封常清与贼战于成皋罂子谷,大败,常清奔于陕郡。当时安禄山的叛军势如破竹,陕郡太守窦庭芝逃跑,而作为文臣之薛却被派往陕郡(治所在今河南省陕县),则已在安禄山大军逼近之后,大概在此年十二月初。王维《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称“驱马才至,长围已合,未暇施力,旋复陷城”,正是当时情景的真实写照。薛刺陕郡的实际时间,应该只有短短的一两日。安禄山大军所向披靡,但朝廷却做出了严重的误判,《资治通鉴》载:“(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二十二日)上闻禄山定反,乃召宰相谋之。杨国忠扬扬有德(得)色,曰:‘今反者独禄山耳,将士皆不欲也。不过旬日,必传首诣行在。’上以为然。”[19]十二月二十四日,斩封常清于潼关。“常清草遗表曰:‘臣死之后,望陛下不轻此贼,无忘臣言!’时朝议皆以为禄山狂悖,不日授首,故常清云然。”[20]因此,荣王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将作为文臣之丈人派往陕郡,错误地以为可能是建功立业之良机,万万没有想到却把他推入了火坑。至德二载(757)九月,唐军收复长安,十月,收复东京。薛被槛车押送至西京,系狱中。[21]
王维与薛,可能原本就非常熟悉,此刻也很可能成了狱中难友,其后的遭遇也基本相同,所以,他代薛写的表文也可以说是他自己的感受:
臣实惊狂,自恨驽怯,脱身虽则无计,自刃有何不可!而折节凶顽,偷生厕溷。纵齿盘水之剑,未消臣恶;空题墓门之石,岂解臣悲?今于抱衅之中,寄以分忧之重,且天兵讨贼,曾无汗马之劳,天命兴王,得返屠羊之肆,免其衅鼓之戮,仍开祝网之恩,臣纵粉骨糜躯,不报万分之一。[22]
因此,韦斌、薛等人包括王维自己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被乱军所获,更因为情势所逼才勉强出任伪官,乱后都得到了褒奖或者宽大处理。而王维之前一直坚持不屈,其同意出任伪官还另有隐情。
三
必须指出的是,与后来得到宽大处理的众多“贰臣”不同,王维之被收押、赦免以及授官是在肃宗严厉打击附逆官员的情况下完成的,王维是肃宗收复洛阳后第一批被严加甄别的陷贼官员之一。事实上,王缙并未削职为王维“赎罪”,王维也并非因为王缙的关系才被宽大处理,且非“下迁”“责授”,而是“官复原阶”。
唐皇朝对“贰臣”的处理先严后宽。仇鹿鸣《一位“贰臣”的生命史——〈王伷墓志〉所见唐廷处置陷伪安史臣僚政策的转变》一文根据出土的王伷墓志,研究这位“贰臣”“四易其主”却还被唐朝重用的特殊遭际,从而指出:唐廷对处置陷伪臣僚的政策发生过明显的变化,至德二载(757)第一次收复两京时力主严惩,乾元元年(758)相州之役失败后改为怀柔,导致对“贰臣”的处分前后严宽不同。当时士大夫普遍同情“贰臣”,显示出魏晋以来“先家后国”士族社会的传统影响犹在,“忠”这一观念在唐宋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观点较为通达也符合当时社会之情形。但论及王维在安史之乱后受到的处分则完全按照旧说:
郑虔、王维等皆属陷伪的中层官员,以文学、艺术名世,虽然本传对他们在安史政权中的活跃程度,多少有所讳饰,但总体而言,此类文臣在战乱中不过与世浮沉,起不了多少作用。唐廷对于这一数量庞大的人群进行了严格甄别,分别予以不同的处分。王维所受处分较郑虔为轻,盖是缘于他有心怀唐室的《凝碧诗》行于世,为肃宗所知,更关键的是其弟王缙“削己刑部侍郎以赎兄罪”,方得以仅责授太子中允,未遭远贬。[23]
但事实上,肃宗对收复西京、东京时收押的第一批附逆官员之处分十分严峻,王维被宽大不太可能:“丁卯……上入居大明宫。御史中丞崔器令百官受贼官爵者皆脱巾徒跣立于含元殿前,搏膺顿首请罪,环之以兵,使百官临视之。”[24]可谓毫无尊严。收复洛阳后,“广平王俶之入东京也,百官受安禄山父子官者陈希烈等三百余人,皆素服悲泣请罪。俶以上旨释之,寻勒赴西京。己巳,崔器令诣朝堂请罪,如西京百官之仪,然后收系大理、京兆狱。其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受贼驱使追捕者,皆收系之”[25]。当时附逆官员三百余人,王维等人就在其中。《资治通鉴》载:
崔器、吕上言:“诸陷贼官,背国从伪,准律皆应处死。”上欲从之。李岘以为:“贼陷两京,天子南巡,人自逃生。此属皆陛下亲戚或勋旧子孙,今一概以叛法处死,恐乖仁恕之道。且河北未平,群臣陷贼者尚多,若宽之,足开自新之路;若尽诛,是坚其附贼之心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理。’、器守文,不达大体。惟陛下图之。”争之累日,上从岘议,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壬申,斩达奚珣等十八人于城西南独柳树下,陈希烈等七人赐自尽于大理寺;应受杖者于京兆府门。[26]
肃宗原来认同崔器对所有从逆官员一律处死之主张,经群臣多日争议,考虑到“河北未平,群臣陷贼者尚多”,为了早日平定叛乱,最后采取“六等定罪”,虽然没有一律处死,但惩处十分严峻。对此,玄宗的态度比肃宗更为严厉:
上欲免张均、张垍死,上皇曰:“均、垍事贼,皆任权要。均仍为贼毁吾家事,罪不可赦!”上叩头再拜曰:“臣非张说父子,无有今日。臣不能活均、垍,使死者有知,何面目见说于九泉!”因俯伏流涕。上皇命左右扶上起,曰:“张垍为汝长流岭表,张均必不可活,汝更勿救!”上泣而从命。[27]
可见连肃宗亲自为二张求情尚且为玄宗所不许,由此断言,“王缙‘削己刑部侍郎以赎兄罪’,方得以仅责授太子中允,未遭远贬”之说未必符合事实。
毋庸讳言,王缙提出削己刑部侍郎为兄赎罪确有其事。但事实上,王维不需要王缙为他赎罪,王缙之后所历官职与“刑部侍郎”乃是同样的官阶,并未因为兄长赎罪而受到削职处理。王维《责躬荐弟表》说:“臣顷负累,系在三司,缙上表祈哀,请代臣罪。”[28]王缙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出于兄弟情义,愿意为兄赎罪,在情理之中。《旧唐书·王缙传》:
王缙……禄山之乱,选为太原少尹,与李光弼同守太原,功效谋略,众所推先,加宪部侍郎,兼本官。时兄维陷贼,受伪署,贼平,维付吏议,缙请以己官赎维之罪,特为减等。缙寻入拜国子祭酒,改凤翔尹、秦陇州防御使,历工部侍郎、左散骑常侍。[29]
值得注意的是,《新唐书·王缙传》并无“请以己官赎维之罪”的相关记载。[30]王缙在唐朝收复两京前后之履历,之前是太原少尹加宪部侍郎。据《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少尹二人,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31],宪部侍郎即刑部侍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宪部侍郎,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侍郎。“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32]由此可知,王缙回长安前跟随李光弼平定叛乱,因功加宪部侍郎,同为正四品下。之后,王缙“寻入拜国子祭酒,改凤翔尹、秦陇州防御使”。又据《新唐书·百官志三》:“祭酒一人,从三品。”[33]而尹也是从三品:“西都、东都、北都、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尹各一人,从三品。……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34]再看防御使,防御使是唐代开始设置的地方军事长官,全称防御守捉使,有都防御使、州防御使两种,其地位略低于节度使,唐朝节度使为正二品官,那么防御使也起码是三品。如此,则王缙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对被与大量“伪官”一起收押在牢狱之中的兄长顾念手足之情,向朝廷提出“请以己官赎维之罪”之请求,确有其事。但朝廷经过对王维严加甄别,认为王维并无罪过,无须王缙为他赎罪,故被无条件释放甚至官复原阶。
再从时间上看,至德二载(757)十月,唐军收复东京,王维与众多附逆官员一起被收押。而此时王缙作为太原少尹,正跟随李光弼积极平乱。此年正月,“思明、希德率高秀岩、牛廷玠将兵十万攻光弼”,因李光弼指挥得当,以少胜多,取得了太原之战的巨大胜利,为后来胜利收复两京奠定了基础。胜利消息传到灵武,肃宗下诏奖赏李光弼,加他为司空兼兵部尚书,仍兼同平章事,封魏国公。王缙作为太原少尹,“佐李光弼,以功加宪部侍郎”,可见王缙因追随李光弼平乱有功,得到了朝廷之嘉奖。但两人并未回到长安,直到乾元元年(758)八月,肃宗才诏李光弼入朝,升他为侍中,改封郑国公。而据《王维年谱》,乾元元年(758)春,王维复官,授太子中允,加集贤殿学士;迁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是年秋,复拜给事中。由此我们可以推断,王缙向朝廷提出为兄赎罪,应该是在太原大捷,收复两京,王维被收押之后。因为王缙起码要到乾元元年(758)八月与李光弼一起被诏入朝才有可能真正了解事情的真相。而之前王缙尚远在山西,对王维陷贼后的种种情况难以明了,只能想方设法竭力营救亲如手足的兄长。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关于历来流行的王缙削职为兄赎罪之说其实并不全然符合实情,实际情况是王缙有申请而未被朝廷采纳并实行。另外,王维作为第一批被唐皇朝严加甄别的陷贼官员与后来政策放宽时被无罪释放之附逆官员也有所区别。据《资治通鉴》:“戊午,敕两京陷贼官,三司推究未毕者皆释之;已贬、降者续处分。”[35]但必须指出的是,王维在朝廷对“两京陷贼官”宽大释放之前就已经通过朝廷的严格甄别,几乎可以说是官复原阶。对此,毕宝魁早已指出:
乱平后,朝廷对受伪职的官员处分相当严厉,分六等定罪。或斩首,或赐自尽,或杖刑,或降职贬谪。而王维却是特例,他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连职务也没有降,竟官复原阶。他复官的职务是“太子中允”,旋加“集贤学士”衔。按照《旧唐书·百官志》和杜佑《通典·职官二十二·大唐官品(开元二十五年制定)》载,太子中允均为正五品上阶。……“责”、“下”两字当为修史者臆加,与史实不符。[36]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王维官复原阶之后仅几个月就又恢复了给事中的职位。而给事中属于谏官,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补阙、拾遗等共同构成了唐代的谏官系统,担任此类职位,必须具备正直、勇敢、无畏的品格。《新唐书·百官志二》载:
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课。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季终,奏驳正之目。凡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三司详决失中,则裁其轻重。发驿遣使,则与侍郎审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侍中而更焉。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37]
于此可见其职位之重要。不仅如此,王维最后的官职是尚书省的尚书右丞,属正四品下阶,举凡皇帝诏敕和尚书省下发的命令以及各部各司上报的文书,均要经过“都省”,而尚书左右丞的人选均由皇帝特别挑选。由此亦可见王维依然深受肃宗以及朝廷的信任与尊崇。
四
那么,王维到底为何可以经得起唐王朝对两京陷贼官员的严格甄别?其所谓“下迁”“责授”云云均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官复原阶。除了上述他一直坚持不屈、“服药”与被羁押中写过《凝碧诗》之外,他很可能还负有某种特殊使命,因此,他被严加甄别之后,被唐皇朝认为忠心可嘉,还得到了皇室成员的高度礼遇。我们可以从《韦斌碑铭》《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与工部李侍郎书》等文字中找到不少有益的线索。《韦斌碑铭》有如下一段文字非常值得注意:
公哀予微节,私予以诚,推食饭我,致馆休我。毕今日欢,泣数行下,示予佩玦,斫手长吁,座客更衣,附耳而语。指其心曰:“积愤攻中,流痛成疾,恨不见戮专车之骨,枭枕鼓之头,焚骸四衢,然脐三日。见子而死,知予此心。”之明日而卒,某年月日,绝于洛阳某之私第。以某月日返葬于某原,礼也。皇帝中兴,悲怜其意,下诏褒美,赠秘书监,天下之人谓之赏不失德矣。[38]
毕宝魁《王维安史之乱“受伪职”考评》一文对此做了详细解读分析后认为,王维在囚禁中,被假意投降安禄山的驸马韦斌请去托以后事,韦斌自己则于第二天就服毒自杀;收复两京后,肃宗不仅没有追究韦斌的附逆之罪,反而亲自下诏褒奖;王维奉旨为韦斌撰写了墓志铭。“从韦斌被褒扬受赠封及碑文的撰写来看,在韦斌得到朝廷公正评价方面,王维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而此事对王维的官复原阶也起了关键的作用。”[39]笔者以为,此一推断可以成立。
韦斌于天宝十四载(755)被俘:“十二月……常清既败,唯与数骑走至陕郡,高仙芝率兵守陕城,皆弃甲西走潼关,惧贼追蹑,相蹂藉而死者塞路。陕郡太守窦庭芝走投河东。贼使崔乾祐守陕郡。临汝太守韦斌降于贼。”[40]而天宝十五载(756)正月,安禄山僭越称帝,国号大燕,第二年,也就是至德二载(757)正月初一(一说正月初五)安禄山即被谋杀。韦斌自杀,应该在他不得已降敌一年左右、安禄山被杀之前。至德二载(757)十月,唐军收复东京。此时距离唐军收复两京,还有八九个月时间,王维如果在韦斌自杀后假意同意出任伪官,前后应该也有八九个月时间。从时间上看,王维的这段历史确实不能算“清白”。但需要考虑的是,王维本不甘屈服,他是在被囚禁之时,韦斌帮他脱离牢狱,请至家中,托以后事后,才假意答应出任伪职,以便日后为韦斌向朝廷表明心志。
王维在当时不仅受到肃宗的宽大处理与特别的垂青,还受到了皇室重要成员的礼遇,王维《与工部李侍郎书》记曰:
一昨出后,伏承令从官将军车骑至陋巷见命,恨不得随使者诣舍下谒。……维自结发,即枉眷顾,侍郎素风,维知之矣。……及乎晚岁时危,益见臣节,草莽之中,乘舆播越,列郡或弃车走林,畏贼顾望,贡献不至,莫有斗心;侍郎慨然,枕戈泣血,奋不顾命,捍卫圣主。杨奉之以兵奉迎,萧何之运粮致馈,曹洪之以良马济,赵衰之以壶飧从。收合亡骑,缮完弃甲,喻以大义,慰而勉之。然后以剑率卒,执戈前驱,浃辰之间,六军响振,以成兴复之业。岂非侍郎忠节盖世,义贯白日?垂名竹帛,为一代宗臣,诚可爱也。[41]
于此可见,王维一出狱,工部侍郎李遵就派“从官将军车骑至陋巷见命”,邀请王维与其相见,王维回信表示感谢。信中“及乎晚岁时危”以下,就是对李遵跟随肃宗平定叛乱之叙述。
李遵是唐宗室,在跟随肃宗平定叛乱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玄宗逃往西川,太子李亨被玄宗任为天下兵马大元帅,领朔方、河东、平卢节度使,负责平叛。李亨与玄宗分道,北上至灵武,一路之上仓皇颠沛:“太子既留,莫知所适。……太子自奉天北上,比至新平,通夜驰三百里,士卒﹑器械失亡过半,所存之众不过数百。新平太守薛羽弃郡走,太子斩之。是日,至安定,太守徐瑴亦走,又斩之。”[42]直至乌氏“彭原太守李遵出迎,献衣及糗粮。至彭原,募士,得数百人。是日至平凉,阅监牧马,得数万匹,又募士,得五百余人,军势稍振”[43],最后顺利抵达朔方军治所灵武。李遵不仅在肃宗最为危难之时及时雪中送炭,在平定叛乱的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是劝肃宗登天子位的功臣之一。独孤及为李遵写的墓志铭记载:“于时法驾播越,神器无主。公与裴冕等率群臣劝进,陈天意,上尊号,以定民志。上乃即皇帝位,拜公尚书工部侍郎,领宗正卿。……乾元二年,论功行封,策为郑国公,定食实封二百户,加特进工部尚书,宗正如故。”[44]就是这样一位皇室重臣,在王维刚一出狱,就派专人迎请,如果王维在朝廷对附逆官员严加甄别中被认定有罪,李遵如此礼遇王维这样一个“罪人”,简直匪夷所思。
从以上种种情况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王维的“附逆”罪名在当时就得到了洗刷。而杜甫、储嗣宗、唐代宗等人对王维的评价,也很可说明问题。对此,学界已有清晰的梳理,如袁晓薇的《王维诗歌接受史研究》一书,其第一章第一节就是“同时代人对王维的评价”,其中提到杜甫:“与王维同时代的诗人中,以杜甫(712—770)对王维的评价最多,也最有代表性。杜甫集中现存有关王维的3首诗,分别从人格和诗歌成就两方面对王维做了较为全面的评价,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45]上述韦斌及王维的事迹,以王维之身份名声,应该为当时朝野所熟知,杜甫作为古代文学史上最伟大的爱国诗人之一,竟然对王维的所谓“变节”行为没有丝毫的指责与批评,反而在乱后的几首作品中对王维表达了很高的敬意。而杜甫在安史之乱中也曾被安史叛军所俘获。天宝十五载(756)七月,太子李亨即位于灵武,杜甫已将家搬到鄜州(今陕西富县)羌村避难,听说肃宗在灵武,便于八月只身投奔肃宗,途中不幸为叛军俘虏,押至长安,杜甫因为官小,没有受到囚禁。至德二载(757)四月,郭子仪大军到长安之北,杜甫冒险从城西金光门逃出长安到凤翔投奔肃宗。五月十六日,杜甫被肃宗授为左拾遗。杜甫被俘获,而且有大半年时间滞留在被安史控制的长安,应对王维等人的被俘以及惨痛的经历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如前所述,朝廷在完成对韦斌、王维的甄别之后,追赠韦斌,并且命王维为韦斌撰写墓志铭。从他服药以图逃脱、被监禁以及《凝碧诗》等综合考察,王维与心甘情愿为安禄山效劳的达奚珣等附逆官员截然不同。在那样一个连武将都难以逃脱被俘命运的严酷的历史时刻,王维、郑虔等几百人之多的官员之被俘,大多并非甘心附贼,而王维更是做了作为一个文臣应有的抗争,只是没有如韦斌那样自杀殉国而已,而“不死”正是王维在乱后为之痛心疾首之事。
五
综上,对王维“变节”这一所谓的“政治问题”,其实在当时就已不成问题了。重提此事并贬责王维的大概自朱熹开始。[46]朱熹说过:
维以诗名开元间。遭禄山乱,陷贼中,不能死,事平复幸不诛。其人既不足言,词虽清雅,亦萎弱少气骨。独此篇与《望终南》、《迎送神》为胜云。[47]
王维、储光羲之诗非不修然清远也,然一失身于新莽、禄山之朝,则其平生之所辛勤而仅得以传世者,适足为后人嗤笑之资耳。[48]
朱熹其实是很喜欢王维的诗与画的[49],但出于当时情势,他不能不拿王维开刀,以救世道之偏。宋人强调气节,有其历史原因,《宋史·忠义列传一》说:“士大夫忠义之气,至于五季,变化殆尽。宋之初兴,范质、王溥犹有余憾,况其他哉!艺祖首褒韩通,次表卫融,足示意向。……真、仁之世,田锡、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搢绅知以名节相高,廉耻相尚,尽去五代诸陋矣。故靖康之变,志士投袂,起而勤王,临难不屈,所在有之。及宋之亡,忠节相望。”[50]
元人对王维气节的看法基本延续朱熹的评判。作为道学家,刘因在《辋川图记》中完全因袭朱熹之观点:“后世论者,喜言文章以气为主,又喜言境因人胜,故朱子谓维诗虽清雅,亦萎弱少气骨,程子谓绿野堂宜为后人所存,若王维庄,虽取而有之可也。呜呼!人之大节一亏,百事涂地,凡可以为百世之甘棠者,而人皆得以刍狗之。彼将以文艺高逸自名者,亦当以此自反也。”[51]元人吴师道的看法也大致相同,他在《辋川图》后题曰:“维文词清雅,风度高胜,超然山水间,疑其非世之人矣。而居位显荣,污贼不能死,适累是图,惜哉!”[52]
明人王世贞认为李白、杜甫、王维三分鼎足,但他还是对王维的气节颇有微词,《书李白王维杜甫诗后》说:
摩诘弱,故不能致死安民,然其意非肯为之用也。生平悟禅理,舍家宅,无妻子,而不之恤,顾不能辞。禁近以殁,岂晩途牢落不能自遣,白香山之所谓“老将荣补贴”者耶?[53]
可见,自朱熹开始,对王维“陷贼中不能死”大加非难者比比皆是。[54]而王维对自己于乱中未能“死难”也深自感愧,在复职后的文字中多有表露。他在《谢除太子中允表》中说:
臣闻食君之禄,死君之难,当逆胡干纪,上皇出宫,臣进不得从行,退不能自杀,情虽可察,罪不容诛。……今上皇返正,陛下御乾……仍开祝网之恩,免臣衅鼓之戮,投书削罪,端衽立朝。秽污残骸,死灭余气,伏谒明主,岂不自愧于心?仰厕群臣,亦复何施其面!局天内省,无地自容。且政化之源,刑赏为急,陷身凶虏,尚沐官荣,陈力兴王,将何宠异?况臣夙有诚愿,伏愿陛下中兴,逆贼殄灭,臣即出家修道……臣得奉佛报恩,自宽不死之痛,谨诣银台门冒死陈请以闻。无任惶恐战越之至。[55]
王维虽以“诗佛”著称,但他思想中有牢固的“食君之禄,死君之难”的忠君意识,对自己陷贼没有死难深感“罪不容诛”“无地自容”,因而只希望以出家修道来“自宽不死之痛”。但朝廷却不能体察其苦心,反而授其高官,与那些在平定叛乱中出生入死的功臣如弟弟王缙、裴遵庆、李遵等相比,王维更不能不深感愧疚。他在《责躬荐弟表》中称扬王缙之“忠”:“臣弟蜀州刺史缙,太原五年,抚养百姓,尽心为国,竭力守城,臣即陷在贼中,苟且延命,臣忠不如弟。”[56]而在给李遵的回信中也盛称李遵之“忠节”:“侍郎慨然,枕戈泣血,奋不顾命,捍卫圣主。……岂非侍郎忠节盖世,义贯白日?垂名竹帛,为一代宗臣,诚可爱也。”[57]给收复两京的功臣裴遵庆写真赞曰:“大盗振骇,群臣困蒙。忘身徇节,历险能通。仁者之勇,义无失忠。……麟阁之上,其谁比崇!”[58]
王维的这种愧悔心理,与韩偓《避地》诗中说的“偷生亦似符天意,未死深疑负国恩”差不多是同样的内涵。但我们不能由此认定王维未能死难就一定是“不忠”,如上文所述,王维之“不死”有多种因素,不能仅仅以其未能死难就断定其“失节”进而否定其人品。王维与死难者如韦斌和冒死平叛者王缙、裴遵庆、李遵等比,的确不能无愧;但作为一个文官,他也做了抗争,内心也依然忠于朝廷,与甘心为虎作伥者相去万里,绝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王维自惭可以理解,但不问青红皂白责备他的“不死”为“不忠”,则不合情理。
六
自朱熹批评王维“失节”后,王维迫受伪官之事一直未得到公允的评价。而与对王维政治上不能坚持气节的历史评价相对应,对王维的生活实际与人生态度以及作品也存在诸多批评、曲解或者误读。对王维人品的批评直至近几年还时有所见。如胡可先《政治兴变与唐诗演化》中的《王维与安史之乱》一文指出,安史之乱中无论文官、武将,还是诗人,他们陷入安史之乱中,以致投降安禄山,并出任伪职,“都具有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我们必须根据原始材料加以全面分析,深入挖掘,才能取得近乎实际的结论。后代学者常常以封建正统观念画线,笼统地将被迫任伪官者都认定不忠,并加以全面否定,这也是不全面的”[59]。其对此抱有同情之理解。但很可惜的是,虽然胡可先据杜甫等对郑虔的态度明确认为“陷于安史乱军后且被迫任伪官的郑虔,更是当时和后世钦敬的人物”,论及王维,却说:
王维本是个官迷,而安史之乱陷贼使得他的心理状态与生活道路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以陷贼后的无可奈何的处境而向往退隐,又不甘于生命的落空而继续谋求官职。这样就造成了他后来亦官亦隐的心态。……王维在安史之乱之后,之所以写诗没有涉及这段经历,而是流连于山水美景,寻求天下最为纯美的天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回避这段人生经历,以减少追悔的痛苦。但他的内心仍然是复杂的,矛盾的。[60]
如此苛责王维,与其对陷贼官员尤其是郑虔的同情之理解态度大相径庭,令人深感遗憾。对此,有两个问题值得辨析。
一是所谓的“官迷”与“亦官亦隐”的问题。关于“官迷”,王维与当时的李白、杜甫、高适、岑参等著名诗人一样积极入世,而所谓的“隐士”孟浩然也通过多种途径谋求仕进[61]。如果说王维是“官迷”,那么其他以多种途径积极谋求仕进的诗人与王维又有何区别呢?是否都可视为“官迷”?给王维扣上这么一个帽子,显然有失公允。
二是关于“亦官亦隐”,虽历来以此描述王维的生活状态,但也需要认真加以辨析。陈铁民先生在《也谈王维与唐人之“亦官亦隐”》一文中明确认为王维有亦官亦隐的思想,而“亦官亦隐”可以说明王维何以成为盛唐田园山水诗人的突出代表:
我们说王维“亦官亦隐”,大抵有两层意思。第一,从思想和人生态度方面看,诗人无心仕进,对政治取消极态度。天宝时期,奸相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专权,朝政日非,正是政局的险恶,使诗人感到理想破灭,于是进取之心与用世之志销减殆尽。……第二,从生活方式上说,诗人追求山林隐逸之乐。他经常利用公余闲暇或休假期间游息于辋川,过优游山水、啸傲林泉的生活。《酬张少府》……诗中“晚年”二句,正反映了诗人对政治的消极态度,“空知”二句说自视无良策,只知返回辋川,“松风”四句表现隐居生活的闲适自在和快乐自由;可以说,此诗全面地反映了王维“亦官亦隐”的思想与行为。[62]
按照陈铁民先生的分析,王维的“亦官亦隐”就是“经常利用公余闲暇或休假期间游息于辋川,过优游山水、啸傲林泉的生活”,他还把王维的“亦官亦隐”与当时以及后世文人的“吏隐”等同起来。如果此说可以成立,那么,王维与后世的白居易的“中隐”、王安石的“禄隐”也没有本质的区别。陈铁民先生认为唐人的假期其实很长,他以李峤《和同府李祭酒休沐田居》为例,说明唐人之休假隐居就是“吏隐”。如此,则所谓的“亦官亦隐”与其他初盛唐以及后世文人的生活方式并无区别。陈贻焮先生的《山水诗人王维》也持同样看法:“当他四十多岁的时候,终于归隐了。说他归隐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他……一直到死都在作官。准确地说,他只是经常住在山庄、别墅,竭力逃避现实,对政治采取不闻不问、敷衍应付的消极态度而已。……半官半隐地生活起来了。”[63]
笔者认为,无论唐代官员的假期有多长,王维都不可能做到“亦官亦隐”或者“半官半隐”。从王维的生平履历来看,王维真正居住于辋川的时间其实不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认为,“亦官亦隐”不符合王维的生活实际。如果按照休假时间长来论定,那么与王维同时的官员享受的假期应该差不多,王维应该没有特别的优待,那同样享受长假的官员是否都可以算作“亦官亦隐”?故而以此论定王维的人生态度并不合适。
对王维的这一误解或许还与对其辋川山庄的理解偏差有关。如冯贽《云仙杂记》说:“《洛阳要记》曰:‘王维居辋川,宅宇既广,山林亦远,而性好温洁,地不容浮尘,日有十数扫饰者,使两童专掌缚帚,而有时不给。’”[64]由此使得后世产生了辋川山庄规模宏大的误解,宋人张戒称王维隐居辋川的诗“于富贵山林,两得其趣”[65]。对此,陈铁民于1991年及1995年两度到辋川别业故址参观考察后,明确判定原先的传闻不正确。他指出:
王维之所以在辋川购置别业,以为其母崔氏奉佛习静之山居(见王维《请施庄为寺表》),除了因为那里环境宁静幽美外,与辋川是一条通道,便于王维在公余闲暇自长安还家探母,也不无关系。由此也可看出,辋川并不是一个与世隔绝的桃源。
……
其次应说明的一点是,辋川的二十处游止(址),并非都为王维所营造,归王维所有,也不都在王维别业的范围内。[66]
由此可见,“于富贵山林,两得其趣”之评判,有部分原因来自对王维辋川山庄实际情形之误传及对王维“亦官亦隐”生活模式之错误理解。陈铁民据实地考察,对此得出了接近事实的正确结论,但关于“亦官亦隐”,则囿于王维是“田园山水诗人”的突出代表这样一个“成见”,为证成其说,与“吏隐”等同,反而造成了其观点之内在矛盾。
我们还需辨析的是,王维从乱后出狱到一再加官晋爵,直至去世,时间极为短暂。学界对安史之乱给王维创作产生的影响关注有加,但大多忽略了其乱后创作的具体时间长度,往往将乱前就已经创作的作品以及心态错误地移位到乱后,由此做出的分析与解读,显然不足以取信于人。如《论安史之乱对王维晚年创作的影响》[67],看似是很不错的题目,但从王维安史之乱陷贼到去世,前后不过五年[68],从乱后出狱到去世,则不过两年半时间,安史之乱时王维已经56岁,这个“晚年”又将如何界定?
结语
尽管近几十年来对王维及其作品的地位已有比较充分的认识,但学界对王维陷贼“失节”一事还是没有做出足够清晰的梳理。从朱熹提出严厉批评开始,再加上后世对其“亦官亦隐”“富贵山林,两得其趣”等一系列误读,无论是史学界还是文学界,诸多与王维有关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厘清,因而对王维至今仍然存在严重的污名化现象,由此,在对其作品解读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我们认为,正是因为学界长期以来对王维的陷贼、复官、参禅等一系列问题真相不明,王维被严重污名化,由此造成了种种“误读”。因此,厘清王维陷贼“失节”一事,很有必要。
[1]邵明珍,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国际汉学。
[2]林庚:《唐诗综论·唐代四大诗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页。按:此为1957年夏在青岛所做报告,1985年9月重加修订。
[3]马强:《大动乱时期的士庶遭际与记忆——基于涉及安史之乱出土唐人墓志的分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〇下《王维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52页。
[5](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〇二《王维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65页。
[6]王运熙:《王维与他的诗(代序)》,(唐)王维撰,(清)赵殿成笺注《王右丞集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61年版,第1—2页。陈贻焮《王维传》的看法也与王运熙基本一致,见《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第二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181页。
[7](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51—1057页。
[8]杨军:《王维事迹证补》,《唐代文学论丛》1982年第2期。
[9]陈铁民:《王维论稿》,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
[10]杨军:《王维受伪职史实甄别》,《铁道师院学报》1990年第2期。
[11]毕宝魁:《王维安史之乱“受伪职”考评》,《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12]张炳尉:《两〈唐书·王维传〉与〈韦斌碑〉所载王维陷贼事异同辨析》,《文教资料》2005年第31期。
[1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098页。
[14](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第1051页。
[15]李业,本名李隆业,唐睿宗李旦第五子,唐玄宗之弟。景云元年(710),唐睿宗复位,进封薛王。开元十七年(729),薛王业为女平恩县主招韦斌为驸马。开元二十一年(733),进拜司徒。
[16](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九十二《韦斌传》,第2963页。
[17](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第1024—1025页。
[18]曾涧:《王维〈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之“薛使君”考》,《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19](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四载”,第7054页。
[20](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四载”,第7061页。
[21]曾文为我们钩稽的有关薛的生平以及安史之乱中陷贼的大致经过,比较清晰可信。
[22](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第1024—1025页。
[23]仇鹿鸣:《一位“贰臣”的生命史——〈王伷墓志〉所见唐廷处置陷伪安史臣僚政策的转变》,《文史》2018年第2期。
[2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〇“至德二载”,第7160页。
[2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〇“至德二载”,第7161页。
[26](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〇“至德二载”,第7167页。
[27](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〇“至德二载”,第7167—7168页。
[28](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责躬荐弟表》,第1129页。
[29](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一八《王缙传》,第3416页。
[30]“王缙……禄山乱,擢太原少尹,佐李光弼,以功加宪部侍郎,迁兵部。史朝义平,诏宣慰河北,使还有指,俄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四五《王缙传》,第4715页]
[3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九下《百官志四下》,第1312页。
[3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一》,第1199页。
[3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第1265页。
[3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九下《百官志四下》,第1311页。
[3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〇“乾元元年”,第7175页。
[36]毕宝魁:《王维安史之乱“受伪职”考评》,《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按,杨军《王维受伪职史实甄别》一文对此也有辨析。
[37](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十七《百官志二》,第1207页。
[38](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第1051—1057页。
[39]毕宝魁:《王维安史之乱“受伪职”考评》,《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40](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二百上《安禄山传》,第5370页。
[41](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与工部李侍郎书》,第1031页。
[4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第7096页。
[4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第7097页。
[44](唐)独孤及:《唐故特进太子少保郑国李公墓志铭》,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九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974—3975页。
[45]袁晓薇:《王维诗歌接受史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如杜甫《奉赠王中允维》:“中允声名久,如今契阔深。共传收庾信,不比得陈琳。一病缘明主,三年独此心。穷愁应有作,试诵白头吟。”
[46]有学者认为:“从现存资料看,朱熹是自唐以来,第一个贬责王维失节的人。”见张进《论朱熹与王维接受》,《徐州工程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47](宋)朱熹:《楚辞集注·楚辞后语》卷四,《朱子全书》第1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48](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六《向芗林文集后序》,《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62页。
[49]虽然朱熹对王维的所谓“失节”一事多有批评,但朱熹在离开人世前不久也说过:“王摩诘《辋川·漆园》诗云:‘古人非傲吏,自阙经世务。偶寄一微官,婆娑数株树。’余深爱之,而以语人,辄无解余意者。……庆元庚申正月二十八日晦翁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四《跋杨子直所赋王才臣绝句》,《朱子全书》第24册,第3975—3976页]
[50](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四六《忠义列传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149页。
[51](元)刘因:《静修先生文集》卷十八《辋川图记》,《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页。
[52](元)吴师道:《礼部集》卷十七《题跋·跋辋川图临本后》,《摛藻堂钦定四库全书荟要》集部第406册,(台湾)世界书局1985年版,第245页。
[53](明)王世贞:《读书后》卷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1页。
[54]当然,为王维辩护者也代不乏人,如清人赵殿成认为:“论者以其不能死禄山之难,而遽讥议其诗,以为萎弱而少气骨;抑思右丞之服药取痢,与甄济之阳为欧(呕)血,苦节何殊?而一则竟脱于樊笼,一则不免于维絷者,遇之有幸有不幸也。普施拘禁,凝碧悲歌,君子读其辞而原其志,深足哀矣。即谓揆之致身之义,尚少一死,至于辞章之得失何与,而亦波及以微辞焉,毋乃过欤。”见(唐)王维著,赵殿成笺注《王右丞集笺注·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55](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谢除太子中允表》,第1003—1004页。
[56](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责躬荐弟表》,第1128页。
[57](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与工部李侍郎书》,第1031页。
[58](唐)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卷十一《裴右丞写真赞》,第1070页。
[59]胡可先:《政治兴变与唐诗演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60]胡可先:《政治兴变与唐诗演化》,第102页。
[61]笔者认为,纵观孟浩然一生,其读书、隐居、参加科举考试、献赋以及求人荐举,都是为了求仕,因此孟浩然不能算“真正的隐士”,详见拙作《重谈孟浩然》(《求是学刊》2007年第2期)。
[62]陈铁民:《也谈王维与唐人之“亦官亦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63]陈贻焮:《山水诗人王维》,《唐诗论丛》,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4页。
[64](后唐)冯贽编《云仙散录》,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9页。
[65](宋)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60页。
[66]陈铁民:《辋川别业遗址与王维辋川诗》,《中国典籍与文化》1997年第4期。
[67]史薇、周建中:《论安史之乱对王维晚年创作的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68]据陈铁民《王维年谱》,天宝十五载(756)六月,王维转任给事中,时年56岁,六月底长安陷落,陷贼。至德二载(757)九月,唐军收复长安,十月,收复东京洛阳。王维被下狱,时年57岁。乾元元年(758),春,授太子中允,王维58岁,上元二年(761)七月卒,时年6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