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

柏林定义细化了ARDS的严重程度分级,相较AECC标准而言,柏林定义为ARDS的诊断及预后提供更准确标准。诊断ARDS需满足以下4点:

1.一周以内起病或新发或恶化的呼吸症状。

2.双肺模糊影,不能完全由渗出、肺塌陷或结节来解释。

3.不能完全由心力衰竭或容量超负荷解释的呼吸衰竭,未找到危险因素时可行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排除血流源性肺水肿。

4.氧合指数需满足表4-11。

表4-11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氧合指数指标

1cmH2O=0.098kPa。

(二)鉴别诊断

常需与ARDS鉴别的疾病包括:心源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等。临床工作中需重视问诊、体格检查以提高诊断的准确率。

1.心源性肺水肿

因ARDS晚期常伴多器官功能衰竭,心源性肺水肿和ARDS可同时存在。心源性肺水肿常见于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引起的左心衰竭。通过仔细的问诊体格检查及心电图、心脏彩超、冠状动脉造影等检查应该可以准确鉴别。在辅助检查中,肺动脉楔压>18mmHg,对诊断心源性肺水肿意义很大,但不排除同时合并ARDS。

2.急性肺栓塞

急性肺栓塞常见于手术后或长期卧床患者,血栓多来自下肢深部静脉,仔细问诊、体格检查可鉴别。急性肺栓塞起病急,可有气紧、呼吸频率增快等表现,血气分析结果常提示存在难以纠正的低氧血症,难以与ARDS鉴别。肺动脉CT扫描、肺通气灌注扫描、肺动脉造影等检查对肺栓塞的诊断有较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