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新罗的“买书银”

稍晚时候的资料表明,新罗朝廷会拨发给本国遣唐使用于购买书籍的特殊经费,即“买书银”。目前已知有两则相关史料。

其一是高丽朝仁宗二十三年(1145)金富轼编纂的《三国史记》卷十一《新罗本纪》景文王九年(869)七月条。此年,新罗王子苏判金胤作为谢恩使入唐,携带大量朝贡品,包括马两匹、麸金一百两、银二百两、牛黄十五两、人参一百斤,另有各种锦织品和工艺品。在这条记录的末尾写道:

又遣学生李同等三人,随进奉使金胤入唐习业,仍赐买书银三百两。

新罗使的朝贡品清单中的“麸金”,是如同麸子一般细碎轻薄的黄金。不过这并非通货,而是向唐皇进献的贡品。留学生李同等三人所获的购书经费“银三百两”,才应是具有通货性质之物。

第二个例子出自朝鲜时代正祖二年(1778)安鼎福所编的汉文编年史书《东史纲目》卷五真圣女王三年(889)条,内容如下:

新罗自事唐以后,常遣王子宿卫。又遣学生入太学习业,十年限满还国。又遣他学生入学者,多至百余人。买书银货则本国支给,而书粮唐自鸿胪寺供给。学生去来者相踵。

这则记事的大意是说,新罗自从奉唐王朝为宗主国后,常派遣王子作为宿卫,又派出留学生进入太学学习,时间长达10年之久;此外,进入其他学府的留学生人数过百,他们的学杂费、生活费由唐鸿胪寺负担,而购买书籍的费用则由本国拨付。

通过以上两则史料可知,新罗的入唐留学生用于购买书籍的费用由本国以银两拨给,而“买书银货”之“货”暗示银两在唐朝是可以流通的金属货币。

中国古代将银称为“白金”的例子极为常见。因此,单单一个“金”字,可能指黄金,可能是金银并称,也可能指“银”。例如《资治通鉴》贞观十八年(644)九月二十五日条写道:

鸿胪奏“高丽莫离支贡白金”。褚遂良曰:“莫离支弑其君,九夷所不容,今将讨之而纳其金,此郜鼎之类也,臣谓不可受。”上从之。

文中出现的“白金”和“金”无疑是指“银”。联系前文提到的新罗宰相以“百金”购白居易诗文一事,以及日本、新罗以“金贝”或“金宝”竞相购买张s-pic诗文一事,如果只讨论新罗一国,那么文中以金指代“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如果假定新罗以“银”作为通货用于购买书籍,那么日本遣唐使会以何物作为通货购买书籍呢?我们接下来讨论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