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部性理论
一 外部性的概念和类型
(一)外部性的概念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简单地讲,外部性是对旁观者福利产生的无补偿影响。具体而言,外部性指某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造成了影响,但却并没有为此而承担后果。自外部性的概念提出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外部性在污染控制政策设计方面的贡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假设两家企业都位于一条河边。第一家企业生产钢铁,第二家企业靠近其下游,经营水上娱乐项目及度假酒店。尽管使用方式不同,但两家企业共同依赖于同一条河流。钢铁企业把废水直接排向河流,而酒店在河流上开展水上娱乐项目以吸引游客。如果这两种服务的所有者不同,那么就不可能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因为钢铁企业没有承担废水物排入河流所导致的酒店的营业损失。
(二)外部性的类型
1.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根据外部性所带来的影响是增加了社会成本还是增加了社会收益,可以将其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指经济主体从其活动中得到的收益(即“私人收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即“社会收益”,包括这个人和其他所有人所得到的收益)。科技创新是正外部性的典型案例。例如,光纤可以被广泛应用于通信领域,大幅度降低信息传播的成本,提高信息传播的可靠性,是信息革命的基础发明,让全人类受益。尽管科研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与科技创新的社会收益相比,科研人员的私人收益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科技产出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问题。
负外部性指经济主体为其活动所付出的成本(即“私人成本”)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全部成本(即“社会成本”,包括该人和其他所有人所付出的成本)。1968年英国的加勒特·哈丁教授在其发表于《科学》杂志的《公地的悲剧》一文中,首先提出“公地悲剧”理论模型。根据哈丁的描述:一群牧民在一片公共草地上放牧。为了增加个人收益,某个牧民会增加羊的数量,因为收益由个人所得,而成本由全体牧民共同承担。所有的牧民都想增加个人的收益,没有人存在减少羊的数量的激励。如此发展下去,公共草地因无法承载过多的羊群而退化,最终导致所有牧民因无法养羊而破产。每个牧羊人明知公地会退化还是不断地过度放牧,悲剧就这样发生了。环境污染和生产过程中有害气体的排放属于负外部性的典型代表。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染废水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健康,也没有对居民进行补偿,这就产生了负外部性。
2.生产外部性与消费外部性
从外部性产生的主体来划分,可以把外部性分为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生产外部性就是在生产领域及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外部性问题。消费外部性就是在消费领域及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外部性。[1]生产外部性和消费外部性也可以再被细分为生产正外部性、生产负外部性、消费负外部性和消费正外部性。[2]例如,工厂生产排除的污水和废气属于生产外部性,对他人有害,是生产的负外部性;如果工厂为了生产而修筑道路,供当地居民免费使用,就是生产的正外部性。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消费行为,但是对社会是有益的,属于消费的正外部性。在公共场合抽烟,对社会是有害的,属于消费的负外部性。
二 局域外部性
根据外部性影响的范围,可以把外部性分为区域外部性和全球外部性。区域外部性是指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对第三方福利的影响只限于某一个局部地理区域。例如,河水的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河两岸的居民,对于其他地方的居民影响甚微。当然这里的局部地理区域可以是一个村庄、乡镇、城市、省份或者国家。
就环境问题而言,通过对区域外部作用的考察,可以将区域的外部作用归纳为2种主要形式:环境影响——大气污染物和河流污染;生态服务——生物多样性维持、碳汇及吸纳其他温室气体、防风固沙、调洪蓄水、涵养水源、生物迁徙等。借助运动载体使得人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各种颗粒物、向河流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质和产生的泥沙等在区域之间运动。如果产权在地理区域上是统一的,如果无运动载体,那么区域外部性也就不会产生,可见,产权在地理区域上的分割和载体的地理运动是造成区域外部性的客观事实。
既然产权区域分割和地理运动是区域外部性产生的关键所在,而载体的地理运动本身是一个客观规律,无从改变,那么要实现区域外部性的内化,需要从产权区域角度着手。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说,区域外部性内化就是实现区域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区域边际私人净收益与边际社会净收益相等。区域外部性的主要形式见表2-1。
表2-1 区域外部性的主要形式
三 全球外部性
全球外部性是指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对第三方福利的影响只限于某一个局部地理区域。宽泛地说,凡是个人或厂商对全球带来一定的益处(或是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没有因此获得报酬(或为此支付赔偿)的情形都是全球外部性。然而,严格意义上的全球外部性应该是全球范围内的每个人都受到影响的情形,比如气候变化、地球臭氧层遭受破坏、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等。全球负外部性是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棘手的全球性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球在生产、消费、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开发和转移等各领域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也使得各个国家相互依赖的程度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高。全球化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包括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人口与贫困、流行病毒肆虐、经济危机以及恐怖主义等。
全球外部性与一般外部性一样,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全球正外部性和全球负外部性两大类。全球和平与安全体系、流行疾病防御体系、臭氧层保护、知识和信息、公平和正义的国际制度、有效率的国际市场体系等都具有很强的全球正外部性,而温室气体排放则是典型的全球负外部性。[3]例如,厂商为降低生产成本,放任温室气体的排放,最终造成全球气候变暖,引发全球性灾害,然而厂商并不为此支付赔偿。事实上,全球性负外部问题涉及的面很广,有自然、政治、经济、卫生健康、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原因与历史遗留、利益冲突、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等也有关。但其共性是个体对公共利益的冷漠,或者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绝大部分全球性问题也是全球负外部性,如全球金融危机、全球流行性疾病蔓延、全球资源过度开发和全球气候变化等。[4]
四 碳排放的外部性
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由于化石燃料的使用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向大气中排放了二氧化碳。当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浓度不断上升,超过了地球的吸收能力后,“温室效应”的平衡便被打破,气候变暖现象随即出现。这一过程是一种典型的外部性效应,但又与一般意义上的外部性有所不同,如水污染或汽车尾气污染。其一,二氧化碳气体可以在大气中长久地存在,而大气的流动覆盖整个地球;其二,过去累积的二氧化碳也会持续造成“温室效应”。因此,与一般的外部性问题相比,二氧化碳过度排放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都产生了外部性,其外部性是全球性的,因而更应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展开积极的应对。
然而,人们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对于这一外部性采取的治理措施仅仅是“倡导”和“呼吁”——通过各种研究资料和公开宣讲来提升人们的“低碳”意识,以及通过召开一系列国际性会议在各国领导人间形成“低碳”共识。即便已在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中制定了具有约束性的控排目标,但从全球持续增长和不断累积的二氧化碳浓度来看,这些做法的有效性显然是有限的。其原因可以解释为:平衡的大气环境(低于大气环境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最高容量),以及人类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而采取的应对行动(如使用替代能源、改变生活方式、植树造林等)具有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属性,前者将会被人们所滥用,从而造成“公地悲剧”,而后者则会使人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动机,出现“搭便车”的行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行为破坏的是全球的大气资源,大气层是全球最大的公共资源,大气因为其流动性,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所以全球暖化是大气层陷入“公地悲剧”的结果。排放源并没有把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有效的内部化,而是排放到了没有明确产权主体的大气层中。目前,各国政府充当了大气层权利人的角色,政府应当把排放源的二氧化碳尽量内部化到排放源中,让排放源承担碳排放的治理成本,贯彻“谁排放谁治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