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吗?

很多人习惯在网上购物,可当快递送达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收件人不在家无法立即签收的情况,有的业主会随口让快递员先将快递放在物业公司处,通常,物业公司也会预留一块区域用于暂时存放业主的快递,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35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即物业公司的义务全部来自物业合同的约定。就此而言,若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要为业主代为签收快递,则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代为签收。如果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代业主签收了快递,此时物业公司对包裹负有无偿保管的责任。代签后的包裹由物业公司实际控制,物业公司需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妥善保管,确保代收的包裹完好无损。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代业主签收快递是无偿的,物业公司是无偿保管人。因此,物业公司在无偿代收快递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那么即便业主的包裹丢失损毁,物业公司也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反过来说,如果物业公司在代收快递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物业公司代为收取了业主的快递,并随意将快递放在大门口,导致业主快递丢失,此时,物业公司因存在过错,需要对业主快递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收快递并非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的服务,也并非物业公司的义务,若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无偿代收快递服务,则需注意将快递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妥善保管,避免快递丢失损毁。随着快递柜的普及,物业公司可在小区安装快递柜,以规避代为保管快递而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