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现场执法的基本原则

公安民警在现场执法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首接责任、依法履职

群众对现场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有人管事,规范办事”。现场执法实践中,由于事发地区争议、性质管辖争议导致的所队、警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现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执法者依法履职,让群众的事情有人管、规范办,是规范现场执法的第一要务。

二、预判评估、请求增援

现场执法态势纷繁复杂,要做好随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思想和工作准备。评估贯穿始终,处置前对现场环境、对象人数、犯案工具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分析;处置中根据对象情绪变化、态势发展、可能会出现的危险形势等及时分析判断,迅速做出应对。出现警力不足、装备不齐、场面不可控等情形时,及时请求指挥中心派警增援或争取在场群众的支援。增援暂未到位时,机动灵活,采取缓解措施,拖延时间,防止激化矛盾。

三、保持戒备、确保安全

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民警应当时刻警惕,与执法对象保持人身安全距离,确保警械处于在备状态。一旦发现对方有危险倾向,应当立即后退或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自身和现场群众以及执法对象安全,防止发生袭击、脱逃、自伤自残等意外。

四、遵循程序、积极作为

处置中要遵循法律程序和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规范,防止因违反执法程序或执法方式不当,引起与执法对象的冲突,引发不良后果甚至自身安全遭受侵害。现场执法的程序通过执法者现场语言体现。应在遵循程序的基础上,积极面对、灵活应对,及时果断地采取处置措施,推动现场执法达到预定目标。

五、优势警力、保持克制

确保警力优势,选择比对方高一等级或同等级别的警械配置,以强胜弱、以多胜少。在保持警力优势的情况下,处置行为理性、克制、适度,避免过度。

六、控制局势、缓解事态

现场执法处置条件不成熟的,不盲目处置,将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恶化作为首要任务。把控好自身情绪,沉着冷静,理智施策,从心理、距离、位置上控制局势,避免当事人与警方对抗,不要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对民警的矛盾。尽量采取缓和气氛、说服规劝的方法。

在处置暴力犯罪、缉捕嫌疑人的过程中,出现对峙时,要先通过谈判规劝的方式缓和紧张态势,防止嫌疑人员出现过激反应,同时也可麻痹对方,为安排部署、顺利抓捕争取时间。

七、全程录像、及时取证

现场执法是公安执法的初始环节,全程录像,可以在第一时间记录现场有关人员的言行和状态,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现场获取的每个证据,都可能成为推进案件进展、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点。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将现场处置的每一环节都用执法记录仪完整、清晰记录,不仅可以固定原始证据,更可以在遇有恶意诬陷时,澄清真相,保护民警。

八、规范言行、善待媒体

处置民警应当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积极作为。对媒体记者应当文明礼貌,引导媒体通过公安宣传部门安排案件报道事宜。

涉及警务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血腥等场面的,可以设置围挡,或通过口头、举牌等方式禁止采访拍摄。已经拍摄的要求其自行删除,并告知其擅自传播的法律责任。

采访拍摄中有挑衅、干扰、影响执法活动、拒不执行现场民警命令、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可以视情况通过口头警告、使用警械制止,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对未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不予干涉,不得故意遮挡其摄影摄像镜头、采访话筒,不得抢夺采访拍摄器材,不得擅自销毁、删除其视音频、照片等素材,不得扣留记者、围观人员及其物品,但应当告知其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传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