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安现场执法的要求

一、警力配置合法适当

(一)对于一般案(事)件现场,处置民警不得少于2人,带辅警1~2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可以由1人进行处置的警情,可以安排1名民警前往处置。

(二)不得安排见习民警、辅警人员、保安、协勤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处置。

(三)处置重大案(事)件、重大事故时,应当安排足够警力。

(四)需要警力增援或者其他部门到场解决的,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接到增援指令的单位和民警应当无条件快速前往增援。

(五)涉及枪支、爆炸物、危险物质、灾害事故警情时,指挥中心应当指令相关警种安排警力一同前往处置,并视情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到场处置。

二、现场执法装备符合要求

(一)现场执法民警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着装,携带人民警察证件、法律文书、佩戴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警械、武器以及处警专用装备和相关通信器材等。

1.单警装备包括:伸缩警棍、催泪喷射器、手铐、急救包、强光手电等;

2.武器包括:手枪、防暴枪(选配);

3.取证器材包括:照相机、录像机、执法记录仪等;

4.通信器材包括:对讲机、移动式接处警手持终端。

(二)随车携带防暴装备、救援器材以及其他器材。

1.防暴装备包括:头盔、钢叉(抓捕器)、盾牌、破胎器、网枪、防刺背心、防弹背心、长警棍等;

2.救援器材包括:救援绳、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破拆器等;

3.其他器材包括:停车指示牌、锥桶、警戒带、扩音器、现场勘查箱以及雨伞等遮挡器具。

三、语言和行为规范

处置过程中语言和行为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准确,既体现出人民警察的权威和专业,又体现出执法的公平、公正。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使用简短易懂的语句,声音洪亮有力,体现出人民警察的气势和威严。控制违法嫌疑人时,使用规范的控制约束动作,禁止使用击打、进攻动作,体现出人民警察的专业和纪律。

四、处置程序规范合法

处置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执法规范的要求(之后的章节将重点对各种现场执法的规范处置予以细化)。

五、指处配合

指挥中心、现场执法民警应当密切配合。现场处置民警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和所在单位反馈信息,保持沟通联络。指挥中心或所在单位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现场警情发展情况,根据警情需要,及时派警增援或者协调相关单位到场处置。

六、现场协作

参与现场执法的各单位和民警辅警应当按照工作预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同时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及时灵活调整分工,确保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控制现场。

七、分类规范处置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的带队负责人,应当根据警情的种类对纠纷、求助、事故、案件分类规范处置,充分评估现场态势,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