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372-2006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主编
- 3654字
- 2022-07-15 11:12:10
2 基本规定
2.0.1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等技术文件。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是专业性很强的工程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条文规定对从事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的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
2.0.2 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鉴证。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本条文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如果发现施工图纸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2.0.3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2.0.4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本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形成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5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设备的二次灌浆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的隐蔽工程主要是设备的二次灌浆、高炉鼓风机和煤气余压发电气轮机本体机壳的封闭等。二次灌浆是在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对基础和设备底座间进行灌浆,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2.0.6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装置应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还包括设备试运转操作的临时安全装置均应符合设计或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2.0.7 机械设备试运转前,应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质量,各运动部件充填润滑油脂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本条强调的试运转前提条件,一是设备及附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规范的规定;二是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充填润滑油脂。
2.0.8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按表2.0.8的规定。单位工程可按工艺系统或使用功能划分。表2.0.8中一个分部工程可为一个单位工程,例如:高炉炉体工艺钢结构工程,高炉炉体设备安装工程等分别为单位工程。二个分部或三个、四个分部也可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例如:矿石库设备安装工程和焦炭库设备安装工程两个分部工程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即高炉供料设备安装工程等。
表2.0.8 炼铁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2.0.8
本条文强调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50252的规定,结合炼铁设备工程建设的特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如下:
分项工程:一般按设备的种类、台(套)、部件或施工工序划分。例如:炉底板、炉底水冷梁等。
分部工程:一般按设备所属的工艺系统或专业的类别划分。例如:高炉炉体工艺钢结构工程、高炉炉体设备安装工程等。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工艺系统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均可划为单位工程。表2.0.8中一个分部工程可为一个单位工程,例如:高炉炉体工艺钢结构工程,高炉炉体设备安装工程等分别为单位工程。二个或三个亦可,例如:矿石库设备安装工程和焦炭库设备安装工程两个分部工程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应根据炉容的大小及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确定。
2.0.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必须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中,机械设备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工艺钢结构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且其余实测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分项工程是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安装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的检验也很重要,其检验结果也应全部达到规范的规定。根据工艺钢结构的特点,本条也作了规定。
2.0.1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分部工程是在分项工程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只要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分部工程则验收合格。
2.0.1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外,还必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2.0.12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螺栓:螺栓、螺母和垫圈按设计文件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齐平,外露螺纹应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状况: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
3 管道敷设: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4 隔声和绝热材料敷设: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较平整。
5 油漆涂刷:涂层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明显皱皮和气泡,色泽基本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固定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
7 焊缝:焊波较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理干净。
8 切口:切口处无熔渣。
9 成品保护:设备无缺损,裸露加工面保护良好。
10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有序,设备周围无施工杂物。
以上各项随机抽查应不少于10处。
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量测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
在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螺栓连接极为普遍,数量很多,工作量大。在一些现行国家规范中,对螺栓连接外露长度有不同的规定,常常成为工程验收的争论点。螺栓连接长度通常是经设计计算,按规范优选尺寸确定的,外露长度不影响螺栓连接强度,因此本规范对螺栓连接的螺栓型号、规格及紧固力作出严格要求,而对外露长度不作量的规定,仅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时提出螺栓、螺母及垫圈按设计文件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或与螺母齐平,外露螺纹应无损伤的要求。
2.0.13 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作为自检查记录也可作为专检记录。作为专检记录时,只需相关的质量检查人员在相关栏目中签证。
2.0.14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处理或返工,并重新进行验收。
2.0.15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处理或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2.0.16 炼铁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组织进行:
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本条文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项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有备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