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流与语言

起草过程中,关于交流和语言的问题同时讨论了很长时间,以确保能够将手语纳入草案,并体现手语与(各地不同的)口语具有相同特质这一事实。这里需指出,在起草委员会之前特设委员会的案文中,相关表述为“交流形式包括口语和手语”。“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在此基础上建议将案文扩充为“口语、手语和其他形式非语音语言”。

据说,为清晰起见,起草委员会曾将这个表述删除。如今,这项表述依然留在公约条文里,意味着对那些既不用手语也不用盲文者使用的其他辅助交流方式需要特别明确。对于盲文这个术语,曾经出现过“技术发展是否会导致盲文的使用越来越少”的讨论。但直到现在,大家普遍认为,盲文仍是沟通的重要手段,故在条文的定义中应当涵盖其今后的发展。

由于“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的坚持,“辅助或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的表述被纳入公约文本。

世界盲人联合会(World Blind Union)以盲文形式提交的一项建议,强调获得文件无障碍的重要性,要求遵循联合国会议次日提供官方语言翻译文件的惯例,以便代表们次日早晨即可获得“翻译”的文件。此后,日常文件每天都得以光盘形式提供,(秘书处内负责协调残疾人事务)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DESA)还获赠了一台盲文打印机。

之后的起草过程中,在有关“无障碍模式”(accessible formats)讨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公约第四十九条有关无障碍获取公约文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