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权的法理
- (奥)玛丽安娜·舒尔泽
- 408字
- 2022-07-07 17:33:14
四、通用设计
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是核心人权条约中的一个新概念,有人曾建议使用“包容性设计”(inclusive design)这一说法,并将二者互换使用。在最后会议的讨论中,根据“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的意见,该定义修正完善并增加规定,在必要时需为特殊群体提供辅助设备。
可以对照公约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有关通用设计的货物、服务、设备和设施等表述。
“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还建议在定义中纳入:“聚焦消除社会和物理障碍,通过含有尊重人类多样性的支持和服务,以实现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参与公共社会和私人生活。”但该项建议未被采纳。
由于有些国家担心公约条文可能会与基于文化或信仰的各国法规发生冲突,工作案文还曾尝试纳入各国法律的定义。但“国际残疾人组织核心成员组”和另一些国家担心由此形成潜在漏洞,损害公约适用的范围及其精神,强烈反对此种定义方式。为保证在缔约国内不对残疾人施以超过他人的保护,公约文本表述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on an equal basis with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