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主导农地流转政策效应的分析方法

目前,学术界对于政府主导农地流转政策效应的研究较少,分析方法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从定性分析的视角讨论政府主导农地流转模式的特征、原因及改进;二是借助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测度政府主导农地流转的政策效应,其中以农户收入作为测度视角的研究较为集中。田先红、陈玲沿着地权研究的社会学视角,提出从“产权的社会建构逻辑”到“产权的社会结构逻辑”转换的思路,并侧重从阶层的角度来理解地权配置问题,指出基层政治精英和大户从规模流转中受益,纯农户则因土地转出而收入状况变差。焦长权、周飞舟将乡镇政府推动资本下乡这一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放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下加以考察,发现土地流转的具体过程主要是村委会以合作社的身份通过动员的办法进行,乡村干部和企业在农地流转中获得巨大利益,各种惠农政策也都被企业得到,农民利益的实现途径非常有限,应该对下乡企业加强资格考察,加强行为规范,加强监管、监察。

陈小知、胡新艳基于“地权界定方式——资源属性——农地流转”的分析线索,利用农户问卷数据并采用双稳健估计的IPWRA模型,比较分析不同的确权方式所对应的农地资源属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农地流转的差异性效应。贾书楠(2017)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关中—天水经济区涉及政府大规模流转县(市)的467个转出农户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政府主导的农地流转对农户福利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以及如何改进政府主导的农地流转。孙小峰(2015)借助Matlab软件,采用自适应神经模糊网络系统(ANFIS)构建了递阶ANFIS的农地流转对资源整合的效应评价模型,用以评价研究三类农地流转模式对其资源整合的效应。王雪琪等(2018)主要从地方政府主导农地流转对农户转入规模与粮食单产的影响来测度政府主导流转土地是否合理,利用江苏省种粮大户的调研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主导下农地流转对农户转入规模与粮食单产的影响,并分析其与农户自发流转的影响差异,认为地方政府主导农地流转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农户粮食单产低于自发流转农户,因此,地方政府在推动农地流转过程中应强化服务功能,完善保障监管措施。赵璟(2018)基于河南省南阳地区的农户调研数据,通过构建两种类型的农地流转对农户农业生产长期投资影响的计量模型,采用工具变量法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发现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的农地经营权更加稳定,农地规模经营面积和农业生产效率也更高,其进行农业生产长期投资的意愿和水平均显著高于农户自发型农地流转,在政府主导作用下,流转交易成本显著降低,更有利于实现农地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进而提高转入土地的农户农业长期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廖沛玲等(2018)以关中—天水经济区659户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为例,从阿马蒂亚·森福利经济学理论出发,运用模糊评价法、博弈论组合赋权法与福利差异指数探究农地转出前后农户福利变化及差异,认为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应围绕全面提升农户福利、进一步缩小区内差异、继续保持区间同步发展三方面进行完善及改进。更多的研究表明,政府推动下的农地大规模流转对不同农民阶层利益的实现有很大区别,低收入、纯农户和非农就业能力较差的农民阶层往往成为利益受损的群体。翟黎明(2018)依据角色定位、过程管理和保障监管差异划定了政府介入农地流转的不同场景,从农户可持续生计资本视角,利用两期截面数据,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对政府不同介入场景下农地流转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政府介入农地流转并不能给农户生计带来显著改善,甚至有轻微的负效应;相比于中介型项目,政府转入农地后若主导开发,会降低农户的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同时提升农户的自然资本;有书面契约的和合同可修改的政府流转项目对保障农户生计有显著的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