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理财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 邵明艳主编
- 693字
- 2022-07-28 11:36:42
(三)协商及履行过程处处留痕,及时保全证据
在委托理财合同尤其是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公民应当尽量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合同,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关于投资理财的协商过程(如微信聊天记录、往来电子邮件等)也应留痕,在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其中内容对于认定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往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公民在向受托人交付款项时应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如果需要现金支付,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收款凭证,以免日后走上法庭时面临承担相应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的窘境。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审判员。
[2] 本书案例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3]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4]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5]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8]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9]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10]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