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理财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 邵明艳主编
- 524字
- 2022-07-28 11:36:46
(四)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后的本金返还与利息支付
回看案情,我们注意到,被告睿智投资公司主张涉案合同因保底条款而无效,但收益和责任应当都由委托人孙先生自行承担,只有在睿智投资公司存在过错时才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孙先生无权要求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那么被告的说法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呢?
第一,关于本金返还。委托理财的风险的确应由委托人孙先生自行承担,但这建立在委托理财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是在合同履行期间的风险负担问题。而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已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睿智投资公司在答辩中也认为该合同无效,那么就不应再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适用委托人风险自负的规则了。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关于利息支付。睿智投资公司在上诉理由中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其支付孙先生利息损失无依据,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写明:综合相关理财经过、逾期事实等要素,在判定睿智投资公司存在过错及其过错程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孙先生的利息赔偿请求并无不当。睿智投资公司作为具备专业投资管理知识的机构,向孙先生提供含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具有较大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其向孙先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