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告起诉的事由)。

……(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有争议的,围绕争议内容分别概括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此项不写)。

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事实有争议的,写明法院对该事实认定情况;如果没有,此项不写)。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裁定书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起诉时使用。

二、裁定事实、理由部分仅需围绕本案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写明。注意运用法律规范,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分析论证,对各方当事人提出的与起诉条件相关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2月6日)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