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被毁怎么办?

王某在村西头有一块宅基地,本来是准备给快要结婚的儿子盖新房用的,可不巧的是几个月前村西头的大山因长时间下暴雨发生了山体滑坡,把宅基地毁坏了。王某无奈,只好向村里申请重新划给自己一块宅基地,但遭到村委会主任的拒绝,村委会主任说宅基地已经给他分配过了,不能再重新分配,否则其他村民会不满。那么,王某有权获得新的宅基地吗?

《民法典》第36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据此,村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原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此,在王某的宅基地因山体滑坡而被毁坏的情况下,村里应当为他重新分配一块宅基地,村委会主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分配。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村民重新获得宅基地只能是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原宅基地灭失,如果是村民抛弃了原宅基地或者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则不得重新要求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