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是法定义务吗?

在当今社会,很多家庭的成年子女与父母都是分开居住的,还有不少人与父母分隔两地,再加上工作原因,子女与父母在一起的日子非常有限。然而,父母总是希望子女可以多回家看看。比如,李大爷和老伴儿今年已经80岁高龄,平时老两口生活在老家,儿女们都在外地工作。由于儿女们经常不在身边,因此老两口特别思念儿女和孙子、孙女,希望他们能经常回家看看。但是每当老两口给儿女们打电话让他们回来时,儿女们总说工作太忙,事情太多,没时间回家。那么,“常回家看看”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这项义务;而作为老年人,遇到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时,也可以凭借此法条规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李大爷的子女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