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患病的父母置之不理是否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子女在长大成人之后就不再赡养父母的现象。比如,赵大爷年近八旬,生有一儿一女,老伴儿早已去世多年。前不久,赵大爷因外出时不小心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加上年事已高,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卧床期间,赵大爷一直由女儿一人照顾,而他的儿子不仅对老人的病情不闻不问,还拒绝支付赵大爷的医疗费。那么,子女对卧病在床的父亲不管不顾的行为是否合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76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辛辛苦苦地将子女抚养成人,尽自己所能满足子女的要求,并不是图子女将来有多少回报。作为子女,从小受父母恩泽,长大后照顾卧病在床的父母是理所应当的。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也有明确规定。可见,子女照顾卧病在床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本案中,赵大爷的儿子有义务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并照顾其生活起居。但赵大爷的儿子并没有这样做,他的行为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或遗弃老人,还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