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法定婚龄骗领结婚证,多年后可否主张婚姻无效?

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就骗领了结婚证。双方生活了几年后,发现不能忍受彼此的种种缺点,于是一方就想以自己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要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类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婚后达到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对这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维护婚姻及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