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民法
- 韩祥波编著
- 1222字
- 2022-08-02 16:08:46
考点13 担保物权的顺序
[考点提要]此考点主要考查当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存在时,权利人实现权利的顺序。通常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处于优先地位。动产抵押和质权并存,要区分抵押是否办理登记。
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担保乙的债权,甲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丙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丁提供保证。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专-30)[66]
A.乙应当先就甲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B.乙应当先就丙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C.乙应当先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D.乙可以同时请求甲,丙,丁承担按份担保责任
[解析]我国民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当债务人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并存时,应当优先执行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本题中,债务人甲自己提供了抵押,第三人丙丁分别提供了抵押和保证,故应先就甲的房屋实现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
2.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拾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发现汽车有故障,送到丁厂修理。丁厂因未收到修理费将该车留置。本案的担保物权受偿顺序是( )。(2020-专-35)[67]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C.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据此,本题中,留置权最优先,登记的抵押与质权相比,抵押在前,故C选项正确。
3.2010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2012-法专-18)[68]
A.甲 B.乙
C.丙 D.丁
[解析]一个动产之上同时具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未登记的动产抵押、质权和留置权时,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三个权利受偿。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是排在最后的。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依据民法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尤其要提醒的是,《担保法解释》中规定的登记的动产抵押优先于质权是以原《担保法》规定的部分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为前提的,《物权法》(现《民法典》物权编)中所有的动产设定抵押均为登记对抗,因此,登记的动产抵押不是绝对优先。据此,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