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序
- 正义之殇
- (美)普里特·巴拉拉
- 4656字
- 2022-07-22 12:14:17
这本书是在一次偶然的职业转变期间写成的,用时超过一年。此前,我担任纽约南区检察官达七年半之久,超出了一般的任期。2016年11月30日,我应当选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Donald J.Trump)的个人请求而留任,那时他刚赢得大选不久。然后,2017年3月11日,我突然被特朗普总统解职了。
在我离任之前,危机四伏;在我离任之后,危机频繁发生,甚至成为常态。法治和法治信仰,司法独立性和检察独立性,真相的意义和真相至上的理念——所有这些都受到质疑,并在很多方面遭到抨击。
时下,“法治”“正当程序”和“无罪推定”等短语和概念看起来更像是政治口号而不是基本原则,其他备受推崇的原则似乎也在沦陷。如今,人们好像更愿意妖魔化对手而不是正视对手,更愿意挥舞棍棒威胁批评者而不是赢得批评者的支持。人们对真相和专门知识的蔑视与日俱增。严谨成为一种稀缺品。我们活在谎言里,而谎言从未得到澄清。作为一个概念,正义似乎走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它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具体取决于你是政治对手还是政治盟友。
有些原则的确重要。我们的对手不是我们的敌人,法律不是政治武器,客观真相确实存在,公平程序在文明社会中至关重要。
事实证明,法律会教我们了解真相,了解尊严,了解正义。法律会教我们用理由和证据而不是嘲讽和人身攻击来解决分歧与争端。这样一来,时下公共领域内的很多争论会被一笑置之。从政者和电视上的发言人会因歪曲事实和说出赤裸裸的谎言而被剥夺律师资格。正如最近有人所说的那样,联邦法院不是推特。
很多人发现,现在的美国正处于一个危急时刻。保持这样一种紧迫感无疑是对的。但在紧迫之中,深呼一口气,后退一步,并试着理解如何实现正义也至关重要。然后,对比研究“虚夸和愤怒”与“冷静的思维过程”,而教育就在这种对比研究之中。
在担任联邦检察官初期,我曾想过为年轻检察官写一个指南,帮助新入行的理想主义者。用我的前辈亨利·史汀生(Henry Stimson)的话来说,他们是拥有“希望和美德”的人,但没有任何经验,亦未接受过训练。这个指南其实并不是关于法律本身,而是关于如何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它并不是取材于法律文本和法律专著,而是来自日常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人类困境。在进一步构思主题时,我意识到这个指南其实也可以写成一般意义上的司法指南,既适用于司法从业者,也适用于那些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为实现公平公正而不懈努力的人。当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写书之事并没有提上日程,但这个想法一直停留在我的脑海里,停留在我的心里。
多年来,我一直工作在一线,带领的也是我所见过的最优秀的公务员队伍。我希望这些年的经历可以为我提供某种视角,帮助人们了解美国所发生的事情。
在写下这些想法和故事的同时,我的思绪被拉回了早前的案件和争议上。更重要的是,我回到了最根本的问题上。公平和公平思维意味着什么?独立性需要什么?真相是如何被发现的?正义是如何被伸张的?什么是自由裁量权,以及如何明智地行使这种权力?我说的并不是一个抽象的世界,而是混乱的、处处受干预的真实世界,而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我们靠着有缺陷的人类去实现那些实实在在的理想。
这就是本书的内容,而正因为如此,它不仅是关于过去的,更是关于现在的。有时候,解决当前事件的最佳方法就是回顾基本原则。
自记事起,我就立志推动正义的发展,推动社会对正义的理解。我一直都对正义之使命、事业和理念矢志不渝。无论是从个人角度、学术角度,还是职业角度讲,莫不是如此。正义是什么?正义意味着什么?如何实现正义?正义是如何弘扬的?正义是如何消失的?
在新泽西州读高中时,我参加过公开演讲比赛。其中一个比赛项目是要求演讲者就他人已发表过的演讲稿进行演讲。(在我看来,这称得上是超级呆板的歌曲翻唱大赛。)那年我15岁,碰巧遇到的是“人民诉亨利·斯威特审判”(People v.Henry Sweet trial)的辩论总结。这个案件的事实是这样的:奥西恩·斯威特(Ossian Sweet)医生一家搬到底特律某街区的一处新住宅居住。斯威特医生是一名黑人,他的白人邻居不想让这家黑人住在他们社区。那是1925年。
在搬进新住处的第二个晚上,一群愤怒的暴民突然出现,对斯威特一家进行恐吓。他们朝着这家人大吼大叫,并投掷石块。在随之引发的混乱中,斯威特医生的弟弟亨利为了保护家人朝着人群开了一枪,导致一名白人死亡。
在接受审判时,亨利·斯威特发现他不仅会失去自由,还会失去生命。密歇根州正争取将他处以极刑。但亨利是幸运的,因为他的辩护律师是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在“人民诉亨利·斯威特”一案中,达罗发表了有史以来最出色的辩论总结之一。他当然谈到了该案的事实,并就自卫法进行了辩论。可他也谈到了普遍意义上的正义,并以雄辩的口才陈述了黑人的困境。要知道,他们正式从奴隶制中解放出来还是不久前的事情。
在谈到非洲裔美国人时,他说:“法律赋予了他们平等的权利,但人并没有给予他们这种权利。我们最终要问的是人做了什么,而不是法律做了什么。”90年后,这个问题依然重要。
达罗还说:“毕竟,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的生命都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人的生命交织在一起,而无论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法律,也不管我们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措施,除非我们遇上的是友好、正直、有人性和热爱自由的人,否则就不会有自由的存在。自由源于人类,而非产生于法律和制度。”
迄今为止,在对成为一个追求正义的律师的理解上,没有哪一堂课、哪一位教授或哪一本法律著作对我的影响超得过30多年前我牢记的这些话;后者于我而言更有力量,也更具说服力。我可以肯定地说,作为一个还在长痘的青少年,那时我并没有完全理解这些话的意义。但在担任联邦检察官之后,我越来越把它们视为至关重要的真理。虚假指控、错误定罪、过度惩罚和司法不公等通常都是由人性的弱点造成的,而非源于非人性化的司法体制的缺陷。
虽然我们国家是一个令人钦佩的法治国家,但有时候正义也会产生于内心,频率跟产生于大脑的差不多。这是因为法律过于强调抽象意义,使得抽象凌驾于现实之上。体制下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体,而正义则是一个抽象概念,追求正义的是实实在在的人,感受正义的也是实实在在的人。
“聪明”的法律并不能保证正义的结果,就好比好的食谱并不能保证可口的佳肴一样。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工具,而如果没有人的介入,它就像装在盒子里的小提琴一样,失去生机和活力。法律不能强迫我们彼此相爱或彼此尊重。它不能消除仇恨,也不能战胜邪恶;它不能教人优雅,也不能荡涤冷漠。无论何时,法律的最佳目标都是由人来执行的,结果或好或坏。正义是被伸张还是被践踏取决于人,宽恕是被给予还是被拒绝同样取决于人。
我之所以读法学院,是因为我想成为那个致力于推动美国正义事业的法律界的一分子。自法学院毕业后,我从事过很多工作,先是在私人部门做了六年,所涉业务包括白人犯罪的刑事辩护、证券诉讼和国际仲裁等。后来我有幸成为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U.S.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参议员查尔斯·舒默(Charles Schumer)的首席法律顾问。在此期间,我制定犯罪立法草案,审查司法任命,并负责调查一起涉及联邦检察官的政治解雇案(颇具讽刺意味的警告)。
但我唯一真正想做的是成为纽约南区的一名助理检察官(AUSA)。要知道,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即使不是全世界,也是美国首屈一指的公共法律办公室。早年在律师事务所做助理时,我父母有时会来纽约看我,我就带他们去唐人街吃广式早茶。中午,当我们从曼哈顿下城的市政厅地铁站出来去吃饭时,我会指着紧邻警察总部的一栋野兽派风格的柱状蹲式混凝土建筑物跟他们说:“那就是我将来想去工作的地方。”圣安德鲁广场1号(One St.Andrew's Plaza),这对我来说是一个神奇的地方。2000年,我如愿以偿:在玛丽·乔·怀特(Mary Jo White)的见证下,我宣誓成为一名新人检察官。自此之后,我的生命被彻底改变。
总部设在曼哈顿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机构,设立于美国诞生之初,甚至比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的成立还早了近一个世纪。纽约区的首任检察官是理查德·哈里森(Richard Harrison),而提名他出任这一职务的正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华盛顿呈送给参议院的这份手写文件中还有美国国务卿的提名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哈里森的继任者中,很多人后来都成了州长、市长、内阁部长和最高法院法官。几个世纪以来,纽约南区一直负责起诉各种联邦刑事案件——从叛国到恐怖主义,从公共腐败到有组织犯罪,不一而足。到了现代,它雇用了超过200名高资质又值得信任的专业人员,其中大多数是充满理想主义的年轻律师,还有一支由同等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敬业团队。除了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美国司法部还有其他92个检察官办公室,但纽约南区一向以立案独立而闻名,这一点从它早前所得的绰号——“主权区”(Sovereign District)中就可窥一斑。
在2009年接任该办公室负责人时,我决意拥抱从前任那里继承下来的文化。在那里,有且只有一条恒久不变的戒律:以正确的理由、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这是绝对不可以违背的。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我都会强调这一点,从而影响了一整代的公务员。在这样一个办公室办公感觉是美好的。尽管刑事工作意味着你会看到人性中最阴暗的一些地方,但我依然认为这是我所待过的最激励人心的地方,也是最充满希望的地方。
我们做不到永远正确,我们也会犯错误。我们会追踪有人认为办过头的案件,也会放弃有人希望我们提起诉讼的案件。但对于任何案件,我们都就如下问题认真思考过:我们在做什么,我们为什么要做,以及我们这样做是否有利于正义。
正义是一个宽泛而模糊的主题。它是人类已知的最难捉摸和最具争议的概念之一,而源于正义含义的那些分歧则导致了革命,产生了宗教,引发了内战。当然,我不会在这里提出某种宏大而新奇的正义理论。但我要表明的是,如果人们认为得出某一结果的程序是公平的,并认为执行该程序的人是公允的,那么他们就会认为这一结果是公正的。常言道,正义不仅必须得到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下,在我们这个国家,很多人都看不到公平程序,也不理解这种程序。现代美国存在着信任危机,可这并不总是因为法律的失灵或宪法程序的崩溃。我们拥有的是一个经常被人为损坏的体系,那些男男女女带着封闭的思想、错误的先入之见、偏见和自私自利来到正义面前。在他们看来,这个体系是可以被打败、被绕开的;它不是一条寻找真相的路径。
在本书中,我会详细讲述美国法院是如何解释和执行联邦法律的,同时也会向读者展示成熟、善于思考的人是如何在他们的社区、工作场所和家庭中做决策的。这并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也是一本关于正直、领导力、决策和道德推理的书,而所有这些都对正义的意义和本质至关重要。
比如,并非只有负责审判刑事案件的终身制法官才会面临公平与有效惩罚的道德困境。这种困境很多人都会遇到:必须处罚无赖公司的监管人员,必须处理行为不端的雇员的主管人员,甚或不得不管教不守规矩的孩子的父母。公平和有效惩罚的均衡点在哪里?什么样的惩罚是有效的?什么样的惩罚可以在未来达到震慑当事人以及其他所有人的目的?什么样的起诉虽证据充分但没那么必要?
法律存在漏洞,而自由裁量权的海洋则留给了检察官。想一想每天做出的所有判断。显然,很多这样的判断是在各地法庭上做出的。不过在工作中、家中、学校里和互联网上,那些谈不上完美但发挥着缓和作用的判例、约束性规则、公开诉讼程序和申诉权等,却未被人们纳入考量,进而出现了糟糕且后果严重的判断。在所有这些生活领域,存在着多少不公?有多少是固守成见?有多少是草率判断?有多少是不当惩罚?就此而言,这也是一本关于公平判断的书。
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准确的或确定的答案。然而,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每一天都需要回答这些问题,而每一天也都有人竭尽所能地迎接这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