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业主申报、接受评税
业主须填报综合报税表格,把所有物业都包括在综合报税表内,一起接受评税。业主也可以根据上一个课税年度议定的评税标准作为准则评估应评税值,在年中暂缴物业税,但须在课税年度终了后按标准税率计算,多退少补。任何人士申请暂缴物业税,可在缴税日到期的28天前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表示本人须就该纳税年度纳税。
二、评税主任评税和缴纳
评税主任根据纳税人交上的申报表或暂缓物业税的通知书进行评税,并扣减课税年度内已暂缴的物业税,纳税人则按评税通知书的时间缴税纳款。
三、其他
(1)业主须以英文或中文详细记录出租楼宇所取得的收益,以确定申报的应评税值,并保存该记录最少7年。
(2)任何人士,如果不再成为课税土地或物业的业主,须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长。
(3)任何人士,如果对物业税不满,可在评税通知书发出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长反对该项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