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每个民族都有他特殊的文化形态,哲学脱胎于文化领域,但并非每个民族文化都能产生哲学,而古老中国则无论在文化或哲学都有高度的成就。公元前六世纪,正值春秋末叶,孔子承先启后地阐发殷周以来的宗法伦理思想,成为中国文化史上划时代的人物,同时代的老子,则在哲学理论上有着前所未有的创建,揭开了古典中国“哲学突破”的序幕。

老子之前的思想家,关注的问题多停留在人伦物理的层面上,到老聃的出现,才将思想视野从“物”的世界提升到“道”的领域——从天地万物的现象界中进而探讨世界的本原、生成的本根以及万物存在根据等问题,建立了完整的道论哲学,将道与物的关系纳入到一个系统性的理论解释中。

在道、物关系中,老子复以作为生命创造力的道来提升人类的地位,他说“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二十五章),遂将人的地位提高到和道、天、地并列。庄子更将人的精神生命提升到天地的境界,谓“天地与我并生”(《庄子·齐物论》)、“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天下》)。在先秦诸子人文精神的相互辉映下,儒道两家从不同角度张扬人为万物之首的观点。如列子说“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列子·天瑞》),汉代道家淮南王说“跂行喙息,莫贵于人”(《淮南子·天文训》),魏晋道家向秀说“夫人受形于造化,与万物并存,有生之最灵者也”(《难养生论》)。以庄子为代表的古代道家,一方面致力于扩充人类的生命内涵,另一方面不断地提醒人们要反省人类自我中心的偏见,道家的道论便具有开拓人类思想视野,提升人类精神意境的积极作用。

老庄有关道、物关系的哲学论题及其理论思维,经历代哲学家不断地继承与补充发展,而成为中国哲学史上的一条主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