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1.2.3.1 国外生态补偿的研究

为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大家关注的是如何利用社会经济手段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常见的方法主要是具有强制性的传统社会经济手段和生态补偿手段,两种方法相较生态补偿手段更合理和有效。生态补偿的核心是通过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补偿来实现生态环境改善。但是,我国现行生态补偿体系往往仅从产出和价值等经济利益角度确定,使得具有正外部性的生态服务,尤其是在维持生命的支持系统和环境平衡方面的生态服务得不到体现,其生态价值得不到政府和公众的认可,从而导致环境领域的投入远滞后于自然资源的贡献率,恶化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对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更是一种制约,限制了这类城市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能力。

国外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活动始于20世纪中期。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土壤银行”计划主张对土壤保护给予补助。1997年,美国纽约在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中首次使用生态补偿的概念,该项管理方法逐渐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当前,部分发达国家已初步建立了生态服务付费的政策框架,形成了直接的一对一交易、公共补偿、限额交易市场和产品生态认证等生态补偿框架体系。目前,国外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原理、运行机制、政策建议等领域都有研究和分析阐述。①生态补偿概念的研究。基于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的不同学科背景,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概念。如S.Wunder认为生态补偿就是环境服务购买者向提供者购买服务的自愿交易行为。但是其表述过于理论化,生态服务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性使得该定义难以为补偿体系的定量分析界定提供可操作性的条件和前提。②补偿主客体的研究。如R.Sierra和E.Russman等认为高效的生态补偿应面向需要补偿的地区而不是人。但是,就补偿主客体的界定是受益和受损个体,还是受益和受损地区存在多重意见,不论是单一的地区还是参与主体都会造成补偿政策执行效果的偏差。总之,在补偿主客体的研究领域,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对具有生态服务价值的区域提供资助和保护,因为不同生态服务的价值尺度存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以分析生态补偿要考虑空间概念。③生态补偿体系的影响因素研究。如J.Morris等认为生态补偿要协调生产和生态目标,必须充分考虑地域特征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偏好以及补偿可行性。还有学者认为补偿体系会受到政府投入成本、土地信息、市场因素的影响,如果补偿体系不合理,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土地资源过度利用等问题,使其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因此,多数学者认为固定不变的生态补偿体系难以实现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④定量分析方法研究。有些学者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生态补偿体系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评估方法,如Rega认为应该建立强调生态补偿效率的动态评估方法,P.J.Ferraro分析了各种估计机会成本方法的优缺点。有些学者利用公众对生态系统非市场服务的偏好程度、意愿调查(CVM)等方法衡量评估了生态价值。这些研究充分表明,生态补偿体系计算模型存在多种不确定的复杂因素,导致定量分析结果难以被公众和政府认可。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萌生于20世纪80年代,比较成熟的是森林生态补偿政策。目前,我国主要对生态补偿概念、理论基础、定量分析方法和具体的森林、流域等生态补偿案例进行了研究。如毛锋和曾香根据生态系统的自身运行机制,探析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和补偿临界值。谢高地等虽将生态要素补偿划分为森林、草地、湿地等类型,却忽略了对耕地这种重要生态要素的补偿,同时认为生态补偿机制必须根据生态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构建和完善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赵雪雁等从科斯定理出发,探析了生态补偿面临的挑战。俞海和任勇分析了中国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提出了生态补偿的政策路径选择、政策设计和实施的总体思路。这些研究虽然从不同角度探析了生态补偿的原理,但是也表明目前生态补偿仍缺乏一个科学、统一的概念表述,从而导致生态补偿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一些学者提出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如按照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计算,按照生态受益者的获利计算,按照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计算,按照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计算,从市场理论和半市场理论分析生态补偿的方法。而且,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案例研究,基本依照生态服务供给的机会成本进行定量标准计算和分析,也有部分学者初步对以生态服务价值为基础的生态补偿体系进行衡量。当前生态补偿的方法可谓多种多样,各有优缺点,而其中亟待深入研究的是利用客观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生态补偿标准的方法,但由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体系不标准,总量计算模型不合理,导致实际案例应用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