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角色

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主要角色包括4种,即负责者、决策者、指挥者和联络者。

1.负责者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

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承担的各项工作的责任,是管理责任。若危机是由个人或单位的操作不当造成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承担对应的事故责任。我国重大灾害事后都会开展评估工作,对相关工作中有严重疏忽的党政领导进行追责。

2.决策者直接参与应急处置

政府作为能够调动公共物资、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直接参与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进行部署与计划,决定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发出指令。突发事件的紧急性特征,要求应急工作必须由“政府接手”,由政府采用强制性的政策工具,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开展。

3.指挥者协调其他主体

在应急工作中,市场与社会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企业出于社会责任和商誉目的的捐赠行为,自发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和非营利组织的救援行为等,丰富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方法与渠道,是对政府工作的补充与辅助。但其他主体的行为往往带有各自的目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政府应当扮演好指挥者的角色,积极引导不同主体参与到应急工作中,如做好登记备案、进行培训等。其他主体的主动应急救援行为,应当在政府的监管之下,以避免“好心办坏事”。

以应急管理行业发展为例,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这些政策文件对市场的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引导企业通过提供设备、研发技术、培养人才、开展服务等方式参与到应急工作中。

4.联络者内外部联络与信息发布

(1)内外部联络。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内部应当做好“上传下达”的信息传递和不同业务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政府还应与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从而指挥协调相关主体的行动。

·法律法规链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信息发布。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应急信息的发布,以确保公民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中包含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