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品牌与产品、商标

提及品牌,最为相关的名词是产品。品牌与产品有诸多联系,但两者毕竟不同。产品是具体的,消费者可以触摸、感觉或看见(有形产品可视,无形的服务可感觉或感受);而品牌是抽象的,是消费者对产品感受的总和。没有好产品,品牌一定不会在市场上永久不坠;但是有了好产品,却不一定有好品牌。

一、品牌与产品

(一)品牌与产品的区别

“产品是工厂所生产的东西,品牌是消费者所购买的东西。产品可以被竞争者模仿,品牌却是独一无二的。产品极易过时落伍,但成功的品牌却能持久不衰。”现代品牌策略大师史蒂芬·金的这段话,明确地定义了产品与品牌的本质区别。

1.抽象和具体

进一步来说,产品是具体的,消费者可以触摸、感觉、耳闻、目睹、鼻嗅。产品是物理属性的组合,具有某种特定的功能以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如车可以代步,食物可以果腹,衣服可以御寒保暖,音乐能够愉悦性情,等等。而品牌是抽象的,是消费者对产品一切感受的总和,它注入了消费者的情绪、认知、态度及行为。例如,产品是否有个性,是否足以信赖,是否产生满意度与价值感,是否代表某种特殊意义或情感寄托,在生活中是否不可或缺。

2.无生命周期和有生命周期

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不是指产品的使用寿命,而是指产品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为止所经历的全部时间,即这种产品在市场上进入、退出的循环过程。产品进入(退出)市场是市场生命周期的开始(结束)。产品有市场生命周期是科技进步、新产品迭出的必然结果;而由于决定品牌在市场存活或退出的主要因素(产品及品牌形象等)能够通过企业科学而合理的努力得到激活,从而使品牌永不坠落,也可以说,品牌生存与消亡的周期现象不具有客观必然性。所以,产品有市场生命周期,品牌并非必须有市场生命周期,或者说品牌没有市场生命周期。事实上,正是因为产品有市场生命周期,才使得品牌没有市场生命周期。只要品牌经营得当,及时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品牌便能长盛不衰、永葆青春。

3.象征价值和功能价值

同样的产品,贴不贴品牌标签对消费者而言意义完全不同。一件西服或T恤,如果不附加任何产品之外的信息,消费者穿着时的感觉也许就是颜色、款式、质地而已。若西服或T恤上印有“阿玛尼”(Armani)、“古驰”(Gucci)的标识,穿上就会给人一种端庄、大气、有个性的感觉。而当T恤上印的是“耐克”的品牌标识时,浮上消费者心头的或许又变成了一位执着追求胜利、实现自我超越的运动明星形象。

4.传递价值和创造价值

产品是在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生产部门的加工创造出来的,因此,产品侧重于价值的创造。而品牌形成于整个营销组合环节,需要营销组合当中的每一个环节传达品牌的相同信息,这样才能使消费者形成对品牌的认同。换句话说,品牌主要是用来传播的,侧重于与消费者沟通和互动,因此,品牌侧重于价值的传递。

(二)品牌与产品的联系

由实践可知,产品不一定必须有品牌,但是在每一个品牌下均有产品。产品是品牌的基础,没有好的产品,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品牌就无从谈起。一种产品只有得到消费者的信任、认可与接受,并能与消费者建立起密切的关系,才能使标定在该产品上的品牌得以存活。品牌是无形的/面子上的/虚的,产品是有形的/里子上的/实的,阴阳相济,有无相生。

1.品牌以产品为载体

品牌不仅代表着一系列产品属性,而且体现着某种特定的利益,如功能性或情感性利益等。品牌这种使人感知的利益是由产品属性转化而来的,或者说品牌利益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产品属性。就奔驰而言,“工艺精湛、制造精良”的属性可以转化为“安全”这样的功能性利益;“昂贵”的属性可以转化为“这车令人羡慕,让我感觉到自己很重要并受人尊重”这样的情感性利益;“耐用”属性则可以转化为“可以使用多年或多年内不需要买新车”这样的功能性利益等。产品的属性以及品牌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都源于它所标定的产品,因此,品牌以产品为客观基础,或品牌以产品为载体。

2.品牌借产品来兑现承诺

品牌对消费者的承诺通过消费产品来兑现。企业以各种传播手段和方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品牌信息、品牌承诺,消费者接受品牌信息,并通过购买、消费该品牌的产品来感受这种承诺的存在与否。消费者感知、接受、信任品牌承诺的根本在于,消费者在使用该品牌产品后的实际感受与品牌承诺的一致性。许多品牌正是因为不能实现品牌承诺而失信于消费者,消费者的反馈则是放弃对该品牌的购买。

3.品牌竞争力的基础是产品质量

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首先是基于对该品牌产品质量的信任。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在消费产品中获得的功能性利益,如果功能性利益不能得到满足,就会产生负面情感性效用。设想一位购买了某知名品牌运动鞋的年轻人,只穿了两天,鞋就坏了,他今后恐怕再也不会购买该品牌的产品了,还会不厌其烦地向其他人讲述他的遭遇,则该品牌的市场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纵观世界品牌发展史,强势品牌无一例外皆是产品品质优良的楷模;相反,许多品牌衰落也是败在产品质量的不稳定上。

由此可见,从产品到品牌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必然的过程,或者说每个品牌之下都有一个产品,却不是每个产品都能架构一个品牌。品牌的形成需要经过企业的经营者、品牌管理人员、品牌营销人员、消费者等多方面一定时间的锤炼与检验。企业主要保证产品的品质与功能,提供消费者所使用产品的价值与满意度;营销人员和广告企划人员负责赋予产品某种人格化的个性、情感、形象、生活方式、身份、荣誉、价值、地位或意义等附加信息,并将此附加信息通过整合传播方式,有效地传递给目标消费群体;消费者经过一定时间的认知、感觉、使用体验后,形成对产品的感受与印象,对围绕产品的附加信息产生认同、信赖、荣辱与共等正面的认知、态度与行动,产品才真正成为一个品牌。

二、品牌与商标

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一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把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个概念可等同替代,有时却不能相互混淆。

(一)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这已基本上成为共识,但商标是品牌的哪一部分却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标不是品牌的全部,仅是品牌的一种标识或记号。依此来看,商标仅是品牌中的标识部分,或者说商标就是指品牌标识,是便于消费者识别的部分。因此,商标传播的基本元素。当然,此种观点还认为商标的主要功能中应包括法律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是向政府注册的受法律保障其专用权的品牌。

品牌与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商标不仅仅是一种标志或标记,更多的时候它还包括名称或称谓部分。在品牌注册形成商标的过程中,这两部分常常一起注册,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品牌与商标的基本目的也都是区分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以利竞争,可见品牌与商标都是传播的基本元素。品牌与商标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商标是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品牌。

(二)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品牌是市场概念

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商标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在与商标有关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犯的时候,商标显现出法律的庄严与不可侵犯。品牌的市场作用表现在:品牌有益于促进销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于强化消费者品牌认知,引导消费者选购商品,并建立消费者品牌忠诚。

品牌与商标的关系,在中国基本是混用的,或者说,“商标”与“品牌”这两个术语几乎是通用的,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中国的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另外,品牌与商标是可以转化的。如品牌经注册获得专用权就转化成商标,也就具有了法律意义。正是借助商标的法律作用,品牌所产生的超出产品本身价值的利益才得以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