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犯罪脸谱难以刻画

8月17日晚上9时,在胡集派出所的会议室内正在召开8·14案件侦查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曾毅主持。

曾毅说:“今天晚上把大家集中起来,就是要进一步研究8·14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过两天的调查访问工作,尽管发现了大量的犯罪线索。

但是,由于8·14案件的有关当事人不配合,案件侦破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到现在对案件的定性都还存在许多分歧意见。

工作了两天大家对案件的性质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说法,这种情况我们在以往的办案过程中很少出现。

犯罪嫌疑人今年以来,在这一地区肆意作案,已经直接影响到该地区村民的正常生活,必须下决心尽快地把他铲除掉。

8·14案件的发生说起来非常简单,只要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这就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被当事人发现,在追逃过程中受害人被犯罪分子打成重伤,犯罪分子趁机逃跑。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发生过程,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了许多类似作案手段的隐案。

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发生案件不及时报案,这不仅增加了办案的成本,而且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我们要集中警力争取早日侦破此案。

下面大家把两天来的工作情况相互交流一下,再进行侦查工作部署。”

首先是技术组发言。

训犬员陈宝强说:“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到了中午,阳光的照晒和村民们围观踩踏,第一现场即室内现场没有收集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在第二现场,即受害人与犯罪分子搏斗的现场,受害人倒在地上流了许多血,地面上的打斗痕迹,在抢救受害人的过程中受到多次踩踏。

我带着阿豹围绕现场向外扩展搜索。在距离第二现场西南15度、63米处的一个小水沟旁边发现一块红色的砖头。

这是一块刚出窑不久的红砖,在砖头上沾有血迹和毛发。我从犯罪分子可能触摸到砖头的地方提取了嗅源。

警犬阿豹在听到指令后,非常兴奋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鼻子紧贴地面,沿着小路向西北方向追了大约270米到一个岔路口。在旁边不远的地方还有一条水渠,阿豹在路边停留了一下叫了几声。

它告诉我犯罪嫌疑人在附近有短暂停留。

在距离路边5米的水渠边的草丛中,发现有新鲜的踩踏痕迹,水渠边的水里有模糊的赤足脚印。

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在这里停留,干什么?我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到那里才穿上衣服。

紧接着阿豹顺路一直向北追踪2300米,到203国道的时候嗅源消失。

阿豹在原地转了几圈,没有办法再追出去了,才停止工作。

南来北往的车辆早已使道路上残存的微量嗅源消失了。

从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整条路线来看,犯罪嫌疑人行走顺畅,途中基本上没有什么停顿。

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是经过充分准备的,即使是在逃跑过程中,也没有反映出有任何慌张的表现。

犯罪分子应该是一个有多次作案经验的老手。”

技术员邹玉虎说:“我们对室内现场进行勘察,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第一现场在室内,犯罪嫌疑人是在东厢房作案时,被发现逃跑的。

从现场痕迹来看,犯罪分子是从东边窗户爬到室内,然后又把房门打开,才开始作案的。

否则,犯罪分子不可能迅速跑到院子里翻墙头逃跑。

室内现场的地面是沙土地,地面上发现许多凌乱的、相互重叠的脚印,反映不出现场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

受害人父亲谢承礼称夜间家里的祖传玉观音被偷了。我们在现场看不出有被盗的痕迹。

摆放玉观音的条桌虽然已经被擦过,但是仍然残留有一个圆形陈旧性印痕。

它说明以前这个地方确实长期摆放着一个物件,并没有反映出有东西移动的新鲜痕迹。

我认为受害人家里可能确实有一尊玉观音,摆放在那里。但是,并不是案件发生的那一天被人拿走的。

什么时候被人拿走的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

另外,我们在受害人家里的院墙西侧外面,距离地面高42厘米的地方发现有踏痕。

在距离此踏痕南4·3米处内侧也发现有一处踏痕,距离地面高46厘米。

现场的院墙高1·2米,一般的成年人只要用手一撑就可以翻过去。

从技术上分析,墙外发现踏痕的地方应该是犯罪分子到现场的入口。

墙内发现踏痕的地方是犯罪分子逃跑时的出口。

从踏痕的高度进行综合分析,犯罪分子的身高应该在1·65米到1·70米之间。

犯罪分子体型偏瘦,体重较轻。身手敏捷有很好的攀爬能力。

受害人虽然是紧跟在犯罪嫌疑人后面追赶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是翻墙出院的,而受害人却是从院门追出去的,这样就拉下一段路程。所以到村西头才追上犯罪嫌疑人,发生缠斗。”

法医王斌说:“因为受害人还在抢救之中,我就在医院对受害人进行了体表检查。

受害人头部遭到钝器重击,大脑右侧有明显凹陷。这是受害人受伤最严重的部位,也是造成受害人不能苏醒的直接原因。

据手术医生介绍,受害人是否能够苏醒或者什么时候苏醒现在还很难说。

受害人腹部被捅两刀,胸部被捅一刀,因为伤口已经缝合,只能根据抢救医生的叙述和CD片子来进行分析。

受害人胸部、腹部伤口长大约2·2厘米,深4·7厘米。创口两端光滑平整,应该是双面刃刀具所形成。

受害人的头部伤口应该是棍棒或者砖头打击所形成。

犯罪分子下手非常狠,受害人被刀子捅得很深,幸好没有刺中脏器部位,否则受害人就会当场毙命。

受害人对犯罪分子紧追不舍,可能受害人已经认出犯罪分子,所以犯罪分子必须将受害人捅死,以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

指导员仲安华说:“这个犯罪现场看起来十分简单,也没有什么可以看的东西,但是仔细分析起来却有不少值得研究的地方。

受害人的父亲谢承礼称家中被盗,但是现场却没有任何翻动痕迹。

犯罪嫌疑人可能对现场熟悉,但是他为什么能够在受害人全家人都在的情况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犯罪。

这是什么样的心理素质?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犯罪嫌疑人敢这么做?

从一般的犯罪心理角度来分析是很难解释的,这对案件的定性产生了一些影响。

犯罪嫌疑人是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进入现场的,如果说他与受害人的家庭有某种关联,为什么他又要翻墙入院、钻窗进室、再翻墙逃跑。

这一系列动作熟练流畅,它说明犯罪嫌疑人不仅熟悉现场的环境,而且还是作案老手。

如果说受害人的家庭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什么关联,那么谢承礼为什么要说假话?

谢承礼在反映情况的时候明显有所隐瞒,甚至在编造谎言。

谢承礼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害怕犯罪嫌疑人吗?我看不是。

谢承礼怀疑犯罪嫌疑人可能与他们家有某种交往,他不想暴露这种关系,所以才故意隐瞒搪塞。

在第二现场发现的那块砖头非常重要,它是现场发现的唯一直接证据。

那块砖头是刚出窑不久的新砖,要查明它的出处,这对我们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范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野外发现一块新的砖头,它肯定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系。

我们这儿是平原地区,没有石头,盖房子需要砖瓦。村民对这些东西是非常珍惜的,不可能有人随意地把一块砖头扔到野外。

如果我们确定砖头是犯罪嫌疑人带来的,这不仅说明了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前进行充分的准备,而且它还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获取砖头的地方距离现场不会太远。

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带着刀子,拿着砖头到几十公里以外去作案。

这正好说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不会很远,很有可能就在现场周边地区。

我们要把近期准备盖房子的农户认真地查一下,再通过砖瓦厂师傅的分析认定,尽可能地找到这块砖头的出处,这样做会对我们案件侦破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调查砖头的出处,不要仅仅局限于谢唐村,附近的几个村子都要排查。但是这个范围也不要太大,我想排查范围放到周边10公里范围就可以了。

对此我突发奇想,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是本村人。因为如果是本村人作案的话,不管他用什么方法去掩盖其面貌,但是熟悉的人是可以通过身材、体态、气味、声音等辨别出来作案的人是谁。

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长途奔袭流窜作案,不可能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

在排除本村犯罪分子作案和流窜犯罪分子作案以后,现场附近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性就凸显出来。

因此,现场周边地区要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

接下来是侦查组发言。

侦查员张成雪说:“我们对现场周边地区的村民进行调查访问,收集到大量有关裸男作案的犯罪信息。

经过梳理汇总,今年以来在案发地附近发生裸男袭扰案件十三起。

从案件性质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侮辱妇女;二是入室盗窃;三是行凶伤害。

犯罪分子不断作案,给当地村民造成很大的心理恐慌,直接影响到村民们的正常生活。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尽管案件频频发生,却没有一户村民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

是什么情况导致村民敢怒不敢言,原因是复杂的。

由于这些村民的不作为,裸男袭扰事件持续发生,并且有向外地蔓延的趋势。

实施袭扰案件的犯罪分子针对的犯罪客体都是女性,奇怪的是在已经发生的数起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都是未遂案件,这就非常不正常了。

难道犯罪分子就没有一起案件得手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受到袭扰的对象都遭到村民的议论,但是真正受到不法侵害的妇女却没有发现。

我感觉到,在已经发生的案件里存在很大的水分,隐藏着大量的犯罪信息。

我们要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案件中,挖掘深层次的犯罪信息,并且争取从中发现有用的犯罪线索。

让受害人开口讲真话,将是我们下一步获取犯罪信息的一个重要方面。”

刑警队长沈军说:“我们遇到的是一个非常狡猾的对手,作案干净利索,很少留下痕迹物证。

每次作案都经过充分的准备,即使是在作案过程中被发现也能够得以逃脱。

就像村民说的那样,这个犯罪分子来无踪去无影,就像是夜幕下的幽灵。

犯罪分子特殊的作案手段,让大家感到困惑。受害人的不作为,又使案情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在已经发生的数起袭扰案件过程中,没有一个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属报案。

在通过第一轮找受害人谈话就发现,基本上没有一个受害人客观地反映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这样无形中又增加了我们对案件性质分析判断的难度。

我虽然反复做受害人父亲谢承礼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够反映现场发生的真实情况。

但是谢成礼反应非常反常,所陈述的问题真真假假,和他的老婆许兰萍说的话都对不上。

直接受害人是罗雨霞,她受到强烈的刺激,现在还不能谈话。

必须抓紧时间解决这个问题,否则案件的侦破工作就会受到影响。我们准备等罗雨霞情绪稳定以后立即展开工作。”

曾毅说:“工作情况就交流到这里,下面我们一起来讨论8·14案件侦查工作意见。”

技术员邹玉虎说:“根据现场攀爬痕迹分析,犯罪分子男性,年龄25岁左右,身高在1·65米到1·70米之间,体态中等,偏瘦。行动敏捷,有很强的攀爬能力。”

仲安华说:“现场提取的红砖是认定犯罪分子的直接证据,我们要抓紧时间把它的出处查清楚。

我准备到砖瓦厂请师傅做技术鉴定。

首先要确定这块砖头是哪一个砖窑生产出来的?生产时间?销售范围?从中查出是哪一位农户购买了这一批砖头。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砖头存放的地方,再确定它与犯罪分子有什么关联?

在存放砖头的周围或者沿途,是否有符合作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物找人,最终再确定谁是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应该与受害人的家庭有某种关联,否则谢承礼没有必要说谎话欺骗我们。

从现场活动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到过现场,熟悉现场的基本情况。对作案的行进路线也进行了周密的安排。

小水沟旁边发现的砖头,是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就放在那里,准备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使用。

犯罪分子不可能一手拿着刀子,一手拿着砖头进入现场去作案。

也不可能在逃跑途中捡到一块砖头,拿起来对受害人行凶。

我们对现场的沿途进行勘察,受害人家住在村子的最西边,出去就再也没有住家户,所以地面上是不可能散落砖头的。

犯罪分子是事先把怎么逃跑都准备好了,可以想象这个犯罪分子的狡猾程度。”

张成雪说:“对于反映夜间出来活动人员的情况,还没有完全见底,我们要继续跟踪调查。

已经收集到有关裸男作案的犯罪信息,要一件一件地调查落实,查清楚每一起案件的真实情况。

重点要进一步做好受害人的工作,我们要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弄清楚互相之间的关系,不是去追究谁的对错,也不是追究道德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是要从中发现有可能导致犯罪因素产生的原因。

这一点非常重要,要和受害人说清楚,争取得到她们的支持和配合。这样就能够从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

沈军说:“从目前与谢承礼的谈话来看,谢承礼不仅没有说真话,而且还编造谎言来欺骗我们。

这种超出正常人思维的举动让人感到很难理解。

由于目击证人的证言不确定性,对案件的定性有一定的干扰。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弄清楚谢承礼为什么要说假话?谢承礼想隐瞒什么事情?

同时要在医生的配合下,做好受害人妻子罗雨霞的思想工作,让她能够尽快地把当天晚上发生的情况说出来。

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扰,防止节外生枝。这对推进案件侦破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8·14案件的调查,清理出来许多隐案。这些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女性,因此我们要严格工作纪律,保护好受害人的隐私。

在谈话的过程中,要尽量引导她们能够把犯罪分子的细节特征描述出来。

我们就是要通过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行为,为我们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在和女士谈话的时候要注意工作方法,尽量避免受害人会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对于隐案中的受害人还要分别再进行一次谈话,要把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再问具体一些,希望能够从中发现对案件侦破工作有价值的犯罪线索。”

现场发现物证的调查,我同意仲指导员的意见,要安排专人调查砖头的出处。

侦查组在调查走访过程中也要注意村里哪家买砖准备盖房了,要放手发动群众,让村民们主动地为我们提供线索。

侦技结合要尽快地找到砖头的出处,它对我们确定侦查范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已经发现的六起裸男袭扰案件中,尽管犯罪分子袭击的对象都是女性,但是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手段、目的、危害程度等方面还是有差异的,并不具备并案侦查的条件。

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可能并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伙人,要拓宽我们的侦查视线。”

曾毅说:“在讨论过程中,大家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对8·14案件的侦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们要正确地分析案情,准确地把握侦查工作的主线。

分析案情就是通过现场勘察和现场访问所获取的资料,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进行分析判断。

8·14案件所面临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这是一个善于伪装,犯罪手段非常残忍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做了充分的准备。

进入现场,逃离现场都作了具体安排,因此每次在作案以后都能够轻松地逃脱。

在作案的具体过程中,犯罪分子的行为野蛮粗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用正常人的思维是很难理解的。

在受害人的身边就公然对其妻子进行侮辱,这种极度恶劣暴力犯罪是罕见的。

从现场情况来看,犯罪分子作案前是踩过点的,掌握了现场周边的基本情况。对进出现场都作出具体安排,应该说这是一个有丰富犯罪经验的老手。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简单粗暴不计后果,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的时候,视他人如无物疯狂实施暴力侵害。

这个家伙就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犯罪主体。

平时让人们看见的可能是一个平凡普通的青年,少言寡语谨慎做事。

在作案的时候所暴露出来的却是野蛮和残忍,是一个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暴力狂。

对于这种有双重性格的犯罪主体,我们不能够用正常人的思维进行分析研究。

否则我们就会被犯罪分子牵着鼻子走,使正常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局面。

因此,我们必须打破常规,跳出正常思维的约束,大胆地进行探索。

要捕捉各方面的信息,从中发现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

目前我们所掌握的犯罪信息量有限,对犯罪主体作出非常清晰的画像是有难度的,但是我们不能等,也等不起。

因此这项工作还要做,要通过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逐步对犯罪主体作出清晰的判断。

二、8·14案件的性质,以及排查犯罪主体的基本要素。

1、案件的性质。

从目前已经掌握的部分信息来看,8·14系列案件的犯罪分子所针对的犯罪客体都是女性。

为了达到侵占目标的目的,犯罪分子是不择手段,不顾一切地实施犯罪。这是8·14案件的最基本特征。

犯罪分子实施犯罪选择的场所都是在室内,侵犯的犯罪客体基本上都是已婚妇女,这说明了什么?

犯罪主体在情感方面曾经受到成年女性的巨大打击,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所以犯罪分子要报复,犯罪分子把仇恨都带到了对其他女性伤害的犯罪过程中。

性犯罪主体的犯罪目的是对女性实施暴力,并从中得到满足。8·14案件虽然已经具备了这类案件的基本特征,但是这个犯罪分子与大部分强奸犯罪在作案时机的把握上有所不同。

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类犯罪是不择时机,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只要捕捉到目标随时都可能实施犯罪。

在8·14案件中,以及其他犯罪线索反映出来的信息表明,犯罪分子作案侵害的对象是有选择的。

案件发生之前犯罪分子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是有预谋犯罪,而不是随机作案。

根据以上综合分析,我倾向于8·14案暂时定性为强奸杀人案件。

强奸是犯罪分子直接追求的犯罪目的,并且进行了准备,这是事先有预谋的犯罪。

杀人是犯罪分子临时起意。

犯罪分子逃跑过程中,在无法摆脱受害人捉拿的情况下,为了逃脱顿起歹念杀人灭口。

杀人犯罪属于事先无预谋犯罪,虽然犯罪分子事先并没有想直接杀人。

但是,犯罪的意念是存在的,犯罪分子携带刀具,摆放砖头的目的就是要准备在作案时,如果被发现就对受害人动手,所以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2、排查的范围。

8·14案件的排查是以现场为中心,公路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为重点,查找犯罪嫌疑人。

与该乡接壤的乡镇要排查类似裸男袭扰的隐案,并从中发现犯罪信息。

从案件发生的部位来看,基本上都发生在203国道沿线。

案件发生的密集程度,是以现场为中心向东西方向辐射。

现场没有发现有交通工具的痕迹,犯罪分子不可能走得太远。

长途奔袭流窜作案基本上可以排除。

8月14日夜间,在案发地附近活动的人员,都要进入我们的调查范围。

重点是经常在夜间外出活动的人员:早出晚归的打工人;捕鱼捉虾的闲散人;酗酒赌博的赌徒;路边店寻欢作乐的好色之徒;有前科劣迹的不法分子等。

3、犯罪主体构成的基本要素。

(1)犯罪分子是男性,年龄在23岁到26岁之间,身高1·68米左右,体态中等偏瘦,有较好的攀爬能力和奔跑能力。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进城打工的,最大的可能就是从事体力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建筑工人。既有爬高上梯能力,又有长途奔跑的体力。

(2)犯罪分子居住在现场周边5公里范围以内。犯罪分子可能有独立居住的房间,外出活动行动自由,不容易被人发现。

(3)在犯罪分子居住地附近或者到现场的途中,堆放着刚出窑不久的红砖。

(4)犯罪分子是本地人,但不是本村人,犯罪分子熟悉当地的一些民俗,利用结婚闹喜的机会,对新娘实施犯罪。

(5)犯罪分子经常出没在案发地附近,熟悉案件发生地的周边环境。

(6)犯罪分子有前科或者劣迹,曾经受到打击处理或者在作案时被发现而侥幸逃脱。犯罪分子裸体作案应该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

(7)犯罪分子在情感上受到过极大刺激,对女性充满仇恨,通过对女性的暴力侵犯来发泄兽性的冲动。

(8)犯罪分子在性格上有两面性。性格内向,平时少言寡语,给人以文静不苟言笑的假象,作案时心狠手辣非常残忍。

(9)犯罪分子具备作案行凶的刀具。要从刀具的出处查起,以物找人。

三、8·14案件侦破工作部署。

1、面上排查工作要加大力度。

案件发生地的排查仍然要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

主要是根据犯罪主体的基本画像,从中找出犯罪嫌疑人。

情感上曾经受到严重伤害的、未婚的犯罪嫌疑人,要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

周边地区排查着重查找新的犯罪线索,发现村民没有上报的隐案,从中发现新的犯罪信息。

2、夜间活动的流动人员必须查清。

夜间活动人员的情况要抓住重点。对有正当理由在外活动并且有人证明的人员,可以直接排除。

重点是要查清没有正当理由外出闲逛的人员,有前科劣迹的对象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

3、案发后突然外出去向不明的人员。

在案件发生以后没有正当理由,突然失踪的人员要跟踪调查,必须查明其外出的原因和去处。

4、要认真梳理已经发生的案件。

根据已经掌握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对每一起案件都要进行认真分析。能够串案、并案的要及时地进行调整,减少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5、做好有关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从中获取新的犯罪线索。

8·14系列案件的当事人大部分都是女性,谈话内容许多都涉及她们的个人隐私,要她们说实话配合我们的工作,必须做好思想工作。

考虑到谈话对象的特殊性,准备从其他警种中,调几名女民警过来配合大家一起做好谈话工作。

在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要严格保密。

谈话时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对方产生误解。

6、物证的鉴定和排查要抓紧落实。

现场提取的红砖要迅速请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落实红砖所在的具体方位,尽快地为侦查工作缩小排查范围提供技术上的支撑。

犯罪分子作案的时候,使用的工具是双面刃匕首类的刀具。这种东西在私下里有人非法出售,启动特种行业的特勤从源头查起,以物找人。

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请孙队长和仲指导员安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