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权交易:核心策略与技巧解析(第3版)
- 王勇
- 1193字
- 2023-11-17 18:25:53
1.4 期权为何如此迷人
期权是一种迷人的投资工具,下面先概述期权的一些特点,读者在读完本书后应该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1.双向交易
多年以来,中国的个股市场缺乏一个做空的机制,在牛市中,大家皆大欢喜,但遇到大熊市,个股投资者却无可奈何。在个股期权上市后,一切都变得更加自由,因为可以做空了。做空是一种交易方向的选择,所有不看好某种资产的策略下的操作都可以称为做空。如果预期某个股票价格将要下跌,则投资者可以选择买入看跌期权,还可以选择卖出看涨期权,在股票下跌的过程中获得收益。
2.杠杆效应
有了期权之后,除能做空之外,个股、股指也将由此迎来以小博大的时代,期权给了投资者一种“小成本,大收益”的可能。
为什么会有杠杆效应?期权的杠杆并不来自像期货交易那样的保证金制度。杠杆效应指期权合约价格波动的百分比相对于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百分比具有相当大的放大作用,从期权买方的角度看,杠杆效应主要来自定金机制,仅支付较少权利金就能撬动较大货值的标的资产。
例如,2022年12月2日,上证50ETF期权12月合约还有26天到期,认购@2700的价格是0.0288,当日50ETF收盘价是2.617。名义杠杆为2.617/0.0288≈90.87,实际杠杆有没有这么大呢?并没有。实际杠杆还要考虑到该合约的Delta,实际杠杆≈90.87*0.33≈29.99。另外要注意的是期权合约的名义杠杆与实际杠杆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同月份、不同执行价格的期权实际杠杆有明显差异。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杠杆效应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能因此大幅获利,也可能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3.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期权合约的买方在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便取得了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的权利,卖方具有必须履约的义务,即卖方获得权利金后,便具有向买方出售或购买标的资产的义务,当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时,卖方必须履约。当然,期权买方不一定要选择到期执行期权,也可以放弃行权,还可以在到期之前卖掉。卖方为了避免到期履约的义务,可以在到期之前买入进行对冲。
4.收益和风险不对等
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向有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卖方则会遭受巨大损失;而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不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以放弃行权,买方的最大损失(即卖方的最大收益)等于权利金。所以,在期权交易中,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潜在收益巨大;卖方的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潜在损失巨大。
5.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
期权交易的非线性盈亏状态与股票、期货等线性交易的盈亏状态有本质区别。在读完本书第2章内容,了解了期权的基本交易策略后,读者会清楚地理解,期权交易者的损益并不随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化而呈线性变化,到期最大损益图是折线图,而不是直线图。正是期权的非线性损益结构,使其在风险管理、组合投资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通过不同期权之间、期权与股票、债券、期货等其他投资工具的组合,投资者可以构造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甚至可以实现风险收益特征的“私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