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工程现场管理

1.6.1 安全管理

1.6.1.1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针对本工程的规模与特点,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经理、安全总监、专业责任工程师,各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商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的顺利实施,见图1-18。

图1-18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1.6.1.2 安全教育程序(见图1-19)

图1-19 安全教育程序

1.6.1.3 组织安全活动(见图1-20)

图1-20 组织安全活动

1.6.1.4 安全检查(见表1-20)

表1-20 安全检查

续表1-20

1.6.1.5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外爬架、外挂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订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立即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1.6.1.6 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分包方进行检查,.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重点控制,特别是分包方自带的大型施工设备如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都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总监管理。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层施工防坠落,主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竖井处防坠落。

(3)外架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及外用电梯安全措施。

(7)临边马路防护。

7.制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1)洞口、电梯井安全防护:详见《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2)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要求,制订出有针对性有效的安全防护。

(3)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4)现场用电安全防护: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标准要求和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制订出针对、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机械安全防护。

1.6.1.7 安全重点措施

1.临边防护措施。

所有临边部位均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立挂安全网防护。

外用电梯接料平台必须安装临时护栏,外用电梯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2.洞口防护措施。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楼板外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必须加设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楼板上的预留洞在施工过程中可保留钢筋网片,暂不割断,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

边长大于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水平安全网。

3.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为防止高处坠物和物体打击,在建筑物周边每隔4层用钢管搭设斜挑安全防护棚,在钢管上平铺双层安全网。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4.现场用电安全防护。

本工程电缆敷设在基坑周边,直接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固定机械的电源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穿管并埋地。

进户线过墙应设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配电系统应实行分级配电,即分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做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等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设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5.照明。

(1)室内临时照明采用36V的安全电压。

(2)一般场所的照明应在电源侧向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有分路开关和熔断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做保护接零。

6.塔吊安全防护。

(1)附墙须确保附着建筑物结构部位的强度,降塔时应由高向低按顶降高度依次拆除附墙设施。

(2)塔吊装拆、顶升由专业公司负责,专业装拆人员操作,并经专门验收后,方准使用。

(3)塔吊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或超过限重时禁止作业。

7.外用电梯。

(1)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防护门或栅栏。

(3)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械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4)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8.爬架安全防护。

外架设计要经过仔细计算,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外架由专业公司制作、安装,并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人员应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要做到四不升降:下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升降;视线不好时不升降;没进行升降检查时不升降;分工责任不明确时不升降。

升降作业要做好周密劳动组织。

在升降作业时应设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走动。同时配置足够步话机加强通信联系。

严格遵守《爬架的使用规定》,杜绝违章使用行为。

外架外侧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最底一步架用安全网封底。底层和作业层满铺脚手板,外架底层与建筑物之间空隙用安全网封闭。

每次提升前要对连接部位检查一次,如有部件损伤应及时整改。

9.钢结构安全防护。

吊装作业由专职起重工指挥。超高吊装要有清晰可视的旗语或笛声及对讲机指挥,在视线或盲区要设两人指挥起重作业。

柱起吊前安装爬梯,以便于摘钩及安装钢梁时上下人员。单节柱挂架与爬梯,防坠器。

安全绳要牢固绑在柱子和桁架上。钢柱与桁架连接处采用φ10mm的钢丝绳作为安全绳,次梁导用φ10mm的白棕绳作为安全绳。

压型钢板必须边铺设边固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部位。压型钢板在人工散板时,工人必须系安全带。

压型钢板施工楼层下方禁止人员穿行,并设明显告示牌标识。

1.6.1.8 安全协议书

总承包商进场后,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包括指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各家分包商均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协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