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三个问题

旅游=旅游体验?

对旅游本质的研究总是围绕着旅游体验展开的。因此,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旅游体验”是如何变成旅游的本质的?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应只从学科发展史的视角梳理定义逐步发展的进程,而应从词源学的角度,展示“旅游”一词起源于一种具身的实践,而后逐渐过渡到意指某种特殊的意识体验的过程,揭示体验化定义倾向的必然性。因为,无论是旅游实践、旅游体验,还是从实践到体验的过程,都已然蕴含在“旅游”一词含义的发展之中。

“旅游”词源的梳理,主要得益于刘德谦对“旅游”与“tourism”的概念探问研究刘德谦:《“旅游”与“Tourism”的概念探问——旅游者活动?旅游业?旅游学?》,《旅游学刊》2017年第9期,第80-102页。。虽然汉语、英文中都有指代旅游活动的专有名词,但受制于构词法的差异,语词的含义也有差异。英文的“tourism”以意指主体行为实践的“touring”为词干,“-ism”的后缀将其构成抽象名词,因此,“tourism”本是特指与旅游实践活动相关的旅游产品、旅游业、旅游学等抽象语义[2] Hornby, A S: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the 3rd Edition).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p.932.[3] A. S. 霍恩比:《牛津高阶英语双解词典(第六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71页。,它的本义与旅游实践和旅游体验都无甚关 系,只有通过两个词的组合才能表达旅游实践(tourism practice)和旅游体验(tourism experience)英文“tourism”的词源分析,详见第四章第一节。;而汉语的“旅游”因其构词法,更能揭示旅游实践与旅游体验之间的关系。

(一)“旅”与“游”

与近现代“旅游”相近的最早概念是“观光”,语出《周易·观卦·爻辞》:“观国之光,利宾于王。”此爻的意思是天子举行国家盛典,邀请他作为君王的宾客前来观光,他应该不负君王的器重,做好君王的宾客,好好为君王做事。引申开来,便指观察国家的民情风俗,了解国家的人文礼仪,借以更好地为君王做事,为国家服务。显然,这里的观光内含着对人文、文化的观察与体验。

一般而言,“旅游”被认为是汉语的不及物动词,可理解为“旅行游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733页。。不过这种理解有些过于简单,忽视了“旅”与“游”的差异和联系,以及“旅游”一词生成的背景。

从词源上看,中国古代早期是将“旅”和“游”分开来说的。《周易》中有旅卦,旅卦的卦辞和四条爻辞中都有“旅”,“旅”是此卦的主题,形象地比拟旅行中旅店和旅客的主客关系,说的是旅行是件麻烦事,是旅行者自寻烦恼。唐代学者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对此卦“旅”字的释义是:“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可见,这里的“旅”,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作为空间移动的旅行。

至于“游”字,最早大概出自《诗经·秦风》“遡游从之”和《诗经·唐风·有杕之杜》“噬肯来游”,“游”表述为情感体验意义上的“游”。后来,情感体验意义上的“游”发展出了人文性的精神意味。如,孔子《论语·述而》中立己立人之道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里的“游”有游玩、遨游之意,遨游至自由挥洒的程度便成“游戏”。又如,汉代《尚书·考灵曜》中也说到“游”:“地有四游,常动而人不知。又玩物适情之意。”意思是大地向四方游动,人虽不知,却身随、心随,由此便有了闲适怡情之意。宋代朱熹则直接将“游”与“玩物适情”等同了起来:“游者,玩物适情之谓。”“玩物适情”属于闲情娱乐的人文性精神层面的享受。总而言之,不同的“游”有不同的目的、经历、收获和体验,但都蕴含着包含情感和精神的人文性,实现着某种文化追求。

“旅”与“游”在中国典籍中合并使用,大约可追溯到梁代诗人沈约。他在《悲哉行》中写道:“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徐光旦垂彩,和露晓凝津。时嘤起稚叶,蕙气动初。一朝阻旧国,万里隔良辰。”(见《乐府诗集》)诗中说的“旅游”,是诗人因客居他乡思念故国而外出游赏以解忧愁,更多带有寄情山水、赏景怡情的意味,这与早期那种注重观察民情风俗的“观国之光”有了明显不同。

至此,我们可以说,随着“旅游”一词的正式使用,中国古代旅游活动这一形式正式确立了。尽管研究者对中国古代旅游的研究之于现代旅游研究的意义有所质疑[1] 任唤麟:《中国古代旅游研究综述》,《旅游学刊》2014年第10期,第116-128页。[2] 方百寿:《中国旅游史研究之我见》,《旅游学刊》2000年第2期,第70-73页。[3] 刘德谦:《群书中先秦旅游活动绎释》,《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第88-96页。,但不可否认的是,孕育于先秦两汉、形成于魏晋南北朝、发展于唐宋元、兴盛于明清的中国古代旅游,确是现代旅游的前身冯乃康:《古代旅游文学作品选读》,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24-361页。,它们共享着“旅游”所指。

“旅游”所指所承载的意义,不仅仅是“旅”和“游”的含义的简单合并。依据梅洛-庞蒂对符号的理解,任何文化或者意义,都不是一种纯粹事件、巧合结果、单纯价值,而是一种有其“同盟者与同谋者”的发生。它们在比较之中,互相关联,成为一种继续或重新开始〔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符号》,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8页。。因此,为了正确理解“旅游”的基本含义,我们必须在“游”史的大背景和中国古代旅游与现代旅游区分的小背景下,关注“旅游”的发生、发展和变化。

(二)“游”史

有学者将中国古代旅游的种种形式归纳为游观、游豫、游猎、巡游、宦游、游学、商游、卧游以及朝山进香、民间节事中的旅游与休闲活动,等等。这些虽都被归为古代旅游,但它们之间是有差异的。任唤麟将之分为功利型旅游与审美娱乐型旅游任唤麟、何小芊:《旅游概念界定与中国古代旅游发展论略》,《旅游论坛》2011年第4期,第1-6页。,大体对应的就是构词法中“游”的前置与后置。它们是由修饰语与中心语组成的状中结构,前置“游”,是以“游”为手段,以达成某种目的,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功利型旅游,包括游牧、游士(游学、游说)、游于艺、游人、游世;后置“游”,则是以“游”为目的,有审美娱乐的意味,如逍遥游、神与物游、优游、卧游。因此,“游”在词语的表达上不仅具有相同内涵的共时态的统一含义,还由于相互区分从而具有历时态的生成意味。这是中国文化特有的“游”史。

“游”史不是依据时间顺序发展的、由考古得出的历史,而是这一词本身内涵意义在人类语词发展过程中,稳定与生成共存的表述发展史,它“充满了各类游人流民以及游之活动的世界”,“显示了中国文化中非常丰富的精神状态”。龚鹏程:《游的精神文化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序言第5页。“游”史发展有四个层次:身体的空间位移,“游—居”结构,精神自由,人生境界。前两个部分强调“游”的手段,后两个部分则以“游”为目的。

第一层面,“游”首先意指一种涉及身体空间位移的实践活动,最初用于记录先民的延续和生存迁徙。游,《说文解字》注曰:“旌旗之流也。”而这旌旗,就是氏族迁徙出游时所举,代表着氏族徽号。因而,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对先秦之前的“游”的记述,大多都是对这一段历史的记录。《史记·五帝本纪》就记载着黄帝“游”走四方的足迹:“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3年,第7页。《] 易·系辞下传》亦谓黄帝“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周振甫:《周易译注》,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92页。《诗经·大雅》也叙述了古代周族首领公刘在夏代末年率领族人从邰(陕西武功境内)迁徙到地(陕西郴县、锂邑一带),开垦种植及安定居处的情况。这些史料都印证着先民的游历多是为氏族生存而奔波,是一种生计活动。

第二层面,先秦之后,社会稳定的结构是“居”,“游”就成为一种与“居”相对的人类生活状态。在“游—居”结构之上,“游”意味着对当下生存环境及生存状态的突破与超越,有的时候还意味着一种对日常社会结构的反抗与对立Scott J C. 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 An Anarchist History of Upland Southeast Asia. New Haven, CT: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9.。这点与西方较为类似。西方“游牧者”的概念,在文学作品中总是带有一些浪漫的色彩,比如《卡门》中的吉卜赛姑娘,在一些社会学研究中则被当作社会中的“他者”和社会结构中的不稳定因素Steinbock A J. “Homelessness and the Homeless Movement: A Clue to the Problem of Intersubjectivity”, Human Studies , 1994, 17(2), pp. 203-223.

伴随着氏族迁徙出游的,是先秦文学对迁徙过程中所见所闻的描述。这些文学作品构成了“游”的另一种意味,即精神随着身体之共“游”,形成了“游”意味的第三层面。在《诗经》《楚辞》《庄子》等先秦文学作品中,有着大量的对自然景物以及观光游览活动的记载与描述,如《大雅·卷阿》《卫风·竹竿》《郑风·溱洧》《秦风·终南》等都是反映古人游乐旅行的诗篇。在这些文学作品中,“游”的内涵进一步发展出精神境界、生命体验的意味,特指精神突破了时空限制的自由,彰显自然审美意趣、政治品格和道德理想的一种状态和境界。

第四层面,在对自然景观的审美之“游”中,自然而然地诞生了“一种中国人对于人生的诗性领悟,一种中国人的理想人生境界与审美生存方式”刘方:《中国美学的基本精神及其现代意义》,巴蜀书社,2003年,第194页。。“游”的概念逐步深化、独立,不再侧重强调身体移动,而以精神境界的文化内涵,进入主流的社会文化结构之中。在独立的精神层面,“游”的使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用于表述以一种超然的、出世的态度入世,彰显中国古代精英知识分子阶层的崇高精神品质。比如,孔子为弘其道,曾周游列国,历时十四年。他的弟子们“散游诸侯,大者为卿相师傅,小者友教是大夫”(《汉书·儒林传》)。而孟子也有相似的经历,他“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孟子·滕文公下》)。成为不择国而仕的“游士”,是先秦知识分子阶层实现大一统理想的途径,是坚持和固守自我道德情操的一种选择郭沫若:《历史人物·屈原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2页。

第二,“游”的状态是中国古代精英知识分子阶层追寻道德理想的路径。孔子云,“君子怀德,小人怀土”(《论语·里仁》),君子对“德”的追求应当超越对故土的怀恋,“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论语·宪问》),“游”体现为实现其道德理想的身体力行的实践。

第三,用于表述纯粹的精神世界完善、自我道德追求,“心灵的逍遥、精神的容与”刘绍瑾:《庄子与中国美学》,岳麓书社,2007年,第27页。,如庄子的“逍遥游”。

第四,用于表述艺术创作的“神与物游”方法论,如刘勰《文心雕龙·神思》。无论是道家的“逍遥游”还是儒家的“君子怀德”之游,都强调与天地精神、道体德性的连通,是“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的旷达,是个体意志与理想存于天地、大道本体层面的天然意识。

综上所述,原初的“游”的内涵围绕着身体实践展开,包括为了生计的空间位移实践和“居—游”结构中对当下的突破。后期的“游”在精神层面的意蕴较为深远,既是对自然景观的审美之“游”,也是为实现其道德理想的身体力行的实践;既是纯粹的精神世界的完善,也是艺术创作实践的方法论。

(三)“旅游”:共时态与历时态

以“游”的内涵与意蕴演变史为观照,可以对“旅游”的共时态和历时态含义分别做出以下理解。

首先,从共时态的角度,“旅游”共享了“游”的核心含义,与类似结构的词汇有区别地联系在一起。“旅游”的构词,是用“旅”表达失其本居的状态,“游”虽也有表达身体移动的含义,但是侧重强调的应是精神之“游”,类似的词语包括逍遥游、神与物游、优游、卧游。如此,“旅游”一词的内涵就较以往的观点更为深远。业界通常认为,旅游等同于“旅行”和“游览”之意。这一简单的含义拆分、叠加虽然可以解释“旅游”的一部分内涵,在大多数场景下也能够承担研究之需,但它把“游”由目的变为了手段,把“旅游”变成了“游览”,简化了“旅游”一词的意义内涵。须知“游览”大多是欢愉的,而旅游却未必强调一种欢愉,而是侧重精神层面。例证如下。

昭明太子萧统(501―531)编辑《文选》中的“游览”类,抒发了诗人欢乐的体验刘德谦:《“旅游”与“Tourism”的概念探问——旅游者活动?旅游业?旅游学?》,《旅游学刊》2017年第9期,第80-102页。。如《游东田》萧统:《文选》,影校清嘉庆胡克家刻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8页。

戚戚苦无悰,携手共行乐。寻云陟累榭,随山望菌阁。远树暧阡阡,生烟纷漠漠。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不对芳春酒,还望青山郭。

不过,直接使用“旅游”一词的诗歌有的却包含了愁苦体验。最早使用“旅游”一词的南北朝时梁朝沈约(441—513)的《沈隐侯集》中的《悲哉行》沈约:《沈隐侯集》卷二,涵芬楼藏明刻本,第8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还有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宿桐庐馆,同崔存度醉后作》一诗:

江海漂漂共旅游,一尊相劝散穷愁。夜深醒后愁还在,雨滴梧桐山馆秋。

其次,从历时态的角度,不同的前置状语修饰“游”,表述具有差异性的“游”的对象、方式和状态等。比如,“逍遥游”的状语“逍遥”,指的是心灵的逍遥,意指个人的精神追求、纯粹的精神世界完善和自我道德追求;而“神与物游”的状语“神与物”,指的是对象性的神思与物,以及“神与物”并举的状态。在刘勰的《文心雕龙·神思》中,“神与物游”用于论述艺术创作的方法论。同样地,“旅游”的前置状语“旅”表达了身体的一种状态。宋代的朱熹在注释《周易》时写道:“旅者,客居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居它方,谓之旅。”自然,与之相对的、描述身体状态的状语则是“卧”。失其本居的“旅”与足不出户的“卧”是一对天然的相对的实践方式,构成了古代旅游实践与卧游实践表达含义的区分。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认为,“旅游”一词是旅游实践和旅游体验内涵的综合,既指作为身体的、具有特殊移动性的实践之“旅游”,也意指精神的、具有特殊意识体验之“旅游”。旅游之“旅”强调的是旅游实践,旅游之“游”,则通过“游”的哲学、美学意味侧重表达了旅游体验。

(四)从“旅游实践”到“旅游体验”

虽然“旅游”一词既可意指旅游实践,也可意指旅游体验,同时蕴含旅游实践引发的旅游体验的意蕴,但是,这是否意味着现代旅游研究将旅游体验作为旅游的本质意蕴具有完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游”的原初含义来看,身体的行为实践是具有引发性的,意识的行为实践是伴生性的。那么,为什么现代旅游研究把旅游体验当作旅游本质而忽视了旅游实践呢?首先需要注意到的是这一发展方向的两个背景。

第一,英文“tourism”的本义是旅游产业、旅游产品,因此,体验经济的概念对旅游业研究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扩散到了旅游的质性研究之中。

1970年,美国西北大学教授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强调,对教育和旅游的“体验性”的观点是体验经济概念的发端;1980年,阿尔夫·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明确提出了“体验经济”的概念〔美〕阿尔夫·托夫勒:《第三次浪潮》,黄明坚译,中信出版社,2006页。;1999年,约瑟夫·派恩(Joseph Pine)和詹姆 斯·H.吉尔摩(James H.Gilmore)合作发表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的论文Pine B J, Gilmore J H. The Experience Economy: Work is Theatre&Every Business a Stage . 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9.以及此后合著的《体验经济》〔美〕B.约瑟夫·派恩、詹姆斯·H.吉尔摩:《体验经济》,毕崇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一书,对体验经济做了系统阐述,“体验经济”理论由此开始引起广泛重视和研究。“体验经济”取代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成为最重要的经济产品。在“体验经济”的影响下,旅游经济将“体验”当作了旅游产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相应地,旅游研究也开始把旅游体验当作研究的核心Pernecky T, Jamal T. “(Hermeneutic)Phenomenology in Tourism Studies”,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 2010, 37(4), pp. 1055-1075.

第二,意识哲学对“旅游体验”概念的渗入,让学术共同体期待“旅游体验”的独特性能够担负起确立旅游研究学科独立性的重担。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旅游研究的方法论的合理性、合法性、适用性、严格性等问题是让步于旅游研究的发展的。以2013年国内的旅游研究者就旅游研究的方法论发起的一次讨论为例。宋子千发表的《旅游研究方法论的实证主义与现象学之争》一文宋子千:《旅游研究方法论的实证主义与现象学之争》,《旅游学刊》2013年第4期,第18-24页。,站在了哲学认识论视角上,评判旅游研究中的方法论。而谢中田、孙佼佼的《旅游学方法论:何来 “主义”之争?——与宋子千、张斌等人商榷》一文谢中田、孙佼佼:《旅游学方法论:何来“主义”之争?——与宋子千、张斌等人商榷》,《旅游学刊》2013年第12期,第15-23页。,则是站在了旅游研究的视角上,呼吁要达成搁置方法论讨论的共识。从后续研究的发展来看,很少再出现专门的文章分析和讨论旅游研究的方法论,搁置方法论的共识似乎得到了学术共同体的认可。搁置方法论实际上是现阶段中国旅游科学研究短板的一次暴露。因为研究者害怕在旅游研究基础薄弱,甚少有研究者关注之时,“主义”的争议会束缚住旅游研究的手脚,让旅游研究发展受困。但这一短板不会因为方法讨论的搁置而被解决,恰恰相反,只有通过方法的不断尝试才能弥补旅游研究基础薄弱的短板。

在这一背景下,受到意识哲学的广泛影响,“旅游体验”成为旅游研究尝试弥补薄弱基础的新地基。研究者希望“旅游体验”,或是能够从体验中独立出来,让旅游愉悦成为不同于生活世界里的愉悦马波:《旅游体验与旅游制度的关联建构》,《旅游学刊》2019年第9期,第7-9页。;或是一种共同体验,存在于“具有内在有机结构或逻辑的消费性社区或群体”,是具有“可感触的共通情感”,可“产生的连接作用以及交织的集体主义、自目的性和非理性(集体情感)因素”孙九霞:《共同体视角下的旅游体验新论》,《旅游学刊》2019年第9期,第10-12页。,从而成为旅游的本质,以解决旅游研究基础薄弱的问题。一言以蔽之,“旅游体验”是个既可连接实践又可连接理论的概念,所以研究者对“旅游体验”研究寄予了厚望。

据此,现代旅游研究把旅游体验作为旅游本质研究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旅游体验”是旅游研究学术共同体的共有兴趣。现有的旅游研究框架原本就将“旅游体验”问题放在了中心位置。《旅游学刊》2019年第9期的“中国旅游发展笔谈”,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旅游基础研究学者,围绕着“旅游体验研究的范式创新”问题,对“旅游体验”的研究背景、研究框架、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等,做了一次全方位的讨论谢彦君:《旅游体验研究:范式化取向及其变革与包容趋势》,《旅游学刊》2019年第9期,第12-14页。。“参与本期笔谈的作者,绝大多数曾在旅游体验研究领域提出过明确的理论主张,这些观念或赞同,或反对,或以更广泛的视角扩展旅游体验研究的视野。尽管有种种不同,但他们共同的一点是,都从不同的侧面丰富或检讨我们对旅游体验这一现象领域的理论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由于这种出于不同立场、不同视角审视旅游体验的学术努力,旅游体验研究才拥有今日蔚为大观的学术积累。”谢彦君:《中国旅游发展笔谈——旅游体验研究的范式创新》,《旅游学刊》2019年第9期,第1页。对“旅游体验”的兴趣,构成了现代旅游基础研究的出发点和旅游实践研究(旅游经济学、旅游管理学、旅游规划学等)的基石。

第二,旅游学科对“旅游体验”寄予了厚望。旅游研究从初建到今,一直被视为交叉学科。不过实际情况可能是,旅游研究只是已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关于“旅游”这一议题的交叉,如经济学与社会学交叉,它的作用是揭示旅游影响,而非旅游的本质。因此,有很多学者认为“旅游体验”的意涵有希望带领旅游学成为一门系统融合的学科。“旅游学科具有横断学科的特征,它会不断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三个竖向排列的大领域里横向延伸同时拓宽自己的边界,因此,多学科交叉融汇是旅游学发育的大趋势。有人把科学的发展史分为简单综合、孤立深入和系统融合三个递进的阶段,旅游学当不例外。”马波:《旅游体验与旅游制度的关联建构》,《旅游学刊》2019年第9期,第7-9页。言而总之,“旅游体验”之所以成了旅游研究中“旅游”的本质,在于研究者希望意识领域的“旅游体验”可以成为本质性描述的切入点,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定义,从而可以归纳、涵盖、统摄旅游研究相关概念,形成旅游研究的框架、体系、结构。

在梳理清楚现代旅游研究选择“旅游体验”作为旅游的本质的历史背景及其学科建设背景后,笔者进一步提问:“旅游体验”真的可以从生活世界的众多体验中独立出来,承担起“旅游之本质”的重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