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与管理
- 郭桂峰 刘桂芝
- 1539字
- 2024-05-30 15:48:40
6.只口头叙述发明构思,不写技术交底书,专利代理师可以代为处理吗
研发技术人员一直是公司最重要的中坚力量。对于大公司来讲,其已经形成成熟的研发管理制度,可以定期输出专利技术成果并经过内部专利工程师等协助,形成专利技术交底书;经过外部专利服务机构协助,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并经过审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但对于众多技术驱动的中小科技公司来说,其内部组织架构并不完善,研发人员面临较大的研发压力,也没有配备内部专职专利工程师,技术交底书如何处理就成了重大难题,专利申请的流程性事务还可以让公司行政人员对接处理,但最重要的技术交底的梳理撰写只能是研发人员自己完成。实务中存在如下几种技术交底情况:
(1)发明人跟专利代理师面谈交流,口头告知专利构想,但具体专利技术都没有;
(2)发明人跟专利代理师面谈交流,口头告知专利构想,以及实际产品模型和具体技术细节,但没有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
(3)发明人跟专利代理师面谈交流,口头解释了专利产品的基本构思以及主要创新点,结合产品样品讲解了具体技术细节,经过与代理师讨论后,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
显然,第一种情况中,发明人实质上未作出任何发明创造,要求专利代理师代为完成“命题作文式”的“发明创造”,这并不是专利代理服务,而是“委托编造专利”服务,这样的编造专利申请基本是无法得到授权的。
第二种情况中,发明人其实已经做出了发明创造,但是本人没有意愿或不知道如何将技术内容书面描述出来,这时,专利代理师可以通过录音+现场沟通的方式,辅助发明人进行技术交底,当然这对专利代理师的技术功底要求比较高,最好现场就能理解发明技术,并能够挖掘出专利的细节。这时候,发明人本身“有货”但不知道怎么输出,需要有经验的专利代理师进行技术引导,挖掘出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各种技术细节。
第三种情况中,是最好的技术交底情况,即发明人与专利代理师现场进行技术沟通,更深入地理解发明创造的技术构思及方案,同时还能根据发明人的书面技术交底来进一步准备专利申请文件。
所以,对于第一种情况,代为编造专利服务一方面是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对发明人来说几乎没法得到授权或得到保护,也得不偿失;对于第二种情况,发明人不提供书面交底,专利代理师是可以代为提供撰写书面交底书及专利挖掘服务的;对于第三种情况,发明人已经自行提供书面交底,专利代理师可以在现场沟通中进一步拓展深化专利方案,是非常有利于提高专利授权与扩大专利保护范围的,也是绝大多数专利服务机构非常喜欢的合作方式。
案例:某发明人联系专利事务所,说有个关于“无线充电”的发明创造要做专利申请,希望跟专利代理师先做技术沟通交流,经过多轮沟通交流,发现发明人已经有了发明的技术框架思路,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验证也正在进行,但是具体细节部分还未确定,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提供了专利待解决的问题,对基本技术构思的原理、框架性方案以及技术效果、应用场景都做了详细描述,但是具体方案细节还没有确定,正在研发中,发明人一方面怕其他同行抢先申请,另一方面觉得专利申请也不需要做出最终产品,只要有发明构思与方案就可以申请,针对这种误区,发明人需要了解:
(1)专利申请递交时,一定是一个清楚完整、能够解决发明问题实现发明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发明人的这个“无线充电”专利,问题明确、效果明确,但是具体技术方案还没有明确,或者说具体方案还在进一步研发过程中。这种情况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的“清楚完整可实施”[1]的基本要求,所以暂时没法申请专利。
(2)发明人如果担心有人抢先申请该技术,可以先提交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递交后12个月内继续研发,[2]在研发完成后撰写新的专利申请,并要求原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在新的专利申请中吸收原专利申请。这样,就可以解决他人抢先申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