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丁戊奇荒的契机

新教在华走的是上层路线,主要活动在沿海口岸与城市,面向知识分子传教。在资金上,新教传教士依赖于所在国团体与个人捐助,而天主教传教士则要在华自谋生路。新教传教士很少干预中国地方事务,主要在华从事教育、医疗及各种慈善事业,并由此发展教徒。以李提摩太等为代表的一批新教传教士,活跃在近代中国舞台上,为中国的科技文化事业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带动了新教的传播。从李提摩太身上,可以看到新教在华传教的轨迹。

额头上有一个伤疤的英国人李提摩太,早就立志于献身传教事业。1870年2月,他到达上海,随后转赴烟台。此前已有英国新教传教士在烟台开展传教工作,但是前景并不乐观,当地人对传教士普遍持敌对态度。1871年,李提摩太一度前往中国东北边境进行传教。1872年,李提摩太从东北返回烟台。李提摩太在烟台利用奎宁治愈了很多疟疾患者。对于当时被视为不治之症的天花,则通过接种牛痘的方式加以预防。1875年,李提摩太来到山东青州府传教。当年秋天,在漫长的雨季之后,很多人得了疟疾。李提摩太免费发放奎宁,治愈了很多人。李提摩太在各地的行医,改善了传教环境,人们对他的敌意开始下降,一些有实力的当地人还成了他的支持者。

19世纪中后期,山东乃至华北各地疫情频发,落后的医疗技术导致死者无数。在疫病传播期间,传教士利用所掌握的先进医术,在治病救人的同时进行传教。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就认为:“医药工作在减轻中国人反对传教运动的偏见中,起到了任何一种其他事业所不可企及的作用。”[1]

虽然行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李提摩太的传教环境,但真正让他打开局面则是通过在灾荒中赈济灾民。光绪初年,中国北方发生严重旱灾,旱灾从光绪二年(1876)持续到光绪五年(1879),受灾地区以山西、河南、陕西、直隶(今河北)、山东等北方五省为主,北至辽宁、西至四川、南达苏皖等地区,也被波及。其中丁丑年(1877)和戊寅年(1878)为灾情最高峰,故称“丁戊奇荒”。

此次旱灾持续时间过长,又伴随着蝗灾,灾区各地农田颗粒无收。饥饿之下,在春季,灾民们以树皮草根充饥,一些灾民甚至将各种树皮与麦糠、麦秆、谷草等,和着“死人之骨、骡马等骨,碾细食之”。到了秋天,当树皮草根都绝迹时,一些灾民“取小石子磨粉,和面为食”,或“掘观音白泥以充饥”,结果“不数日间,泥性发胀,腹破肠摧,同出于尽”[2]

当一切能吞食的都被消耗殆尽后,最残酷的一幕出现了。1877年入冬以后,各灾区普遍出现了人吃人的事件。有目击者称,一些小孩死后被父母扔在路上或沟渠中,马上就被饥民偷走,并如同宰杀猪羊一般肢解取肉。各种令人惊骇的景象纷纷出现,“有御人于不见之地而杀之,或食或卖。有妇人枕死人之身,嚼其肉者……层见叠出,骇人听闻。”[3]据当时人记载,各灾区都曾出现过公开贩卖人肉的市场。

为了求生,各地灾区还出现了贩卖妇女的现象。据记载,“单在灵丘县,就有十万以上的妇女和孩童被出卖了”。而购买一名妇女,“有一二百钱者,有以一二饼易之者”[4]。传教士在山西考察灾情的途中,每天都碰到满载妇女去外地贩卖的大车。在山东青州偏远山区,竟也有妇女买卖市场,旅馆里住满了从南方地区,甚至从海外南洋赶来购买妇女的男人。没人买的妇女苦苦哀求无论如何都要把她带走,即便什么也不给,因为这样总比饿死好得多。

“丁戊奇荒”达到了古代史书中所描述的“饿殍遍野,十室九空,赤地千里,活人相食”的惨烈程度,死亡人数达1000万之多。面对灾荒,众多在华的西方传教士参与了赈济工作,其中尤以李提摩太功劳最巨。

大旱灾开始后,李提摩太在山东主持赈济工作。1876年,他写了很多信给他的朋友,介绍山东灾区的残酷情况。他的朋友将这些信翻译成中文,并命名为《西教士劝捐书》,发表在报纸上。在上海的西方人被李提摩太所描述的残酷灾情所震撼,决定成立“山东赈灾委员会”,向在上海的西方人募捐,募集到的银两则委托李提摩太发放。

此次灾荒以山西最为严重,山西几乎无处不旱。1877年底,李提摩太带领两名仆人前往山西太原考察灾情。抵达山西后,1878年1月28日,李提摩太携带一名仆人,从太原出发,深入山西南部重灾区考察灾情。这是一次危险的出行,在极度饥饿之下,灾民将过往路人杀掉吃了的事件屡见不鲜,出行者纷纷武装自己,并结伴而行。置身于灾区的李提摩太,每天都看到各种令人震撼的惨烈景象,以至于他有时怀疑自己所见到的一切惨状,只是自己精神错乱所产生的胡思乱想。

随着旱情的加深,在华的西方人在上海成立“中国赈灾基金委员会”,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募捐,处于灾区的李提摩太则给委员会提供具体建议。1878年3月,李提摩太记述山西灾荒情况的旅行日记在英国出版,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英国一些要人成立了“救灾捐助基金”,为中国北方旱灾进行募捐。

募集到资金之后,李提摩太等传教士立即在灾荒第一线发放救济金。为防止有人冒领救济金,李提摩太让领过钱的灾民在手上涂墨汁作为标识,但一些灾民跑去把墨汁洗掉后再来领钱。由于灾民手上均肮脏不堪,“每当干干净净的手伸出来,我们就会怀疑这些人早就领过救济金,只不过用力把墨汁洗掉罢了。这样,我们只继续向剩下的那些依旧脏兮兮的手上发救济金。”[5]

发放救济金虽然相对比较便捷,但在赤地千里、无米可购的情况下,发放现金终究无法解决灾民的饥馑问题。至交通条件得到改善,米粮能运输进入灾区之后,从事赈济工作的传教士即将现金发放方式改为直接发放米粮。

除直接发放赈灾款项外,李提摩太还在山东建立五处孤儿院,每处可收留百余名孤儿,共收留了孤儿四百余名。为了使这些孤儿长大后能独立谋生,李提摩太决定教授他们铁工、木工乃至制作丝绸、绳索、地毯等手艺。李提摩太甚至想教给这些幼儿中的佼佼者新式西方技术,为此订购了一些西方机械设备。但收养众多小孩,开销颇大,财力上无法支持。李提摩太曾计划将这批小孩送往上海,交给租界内的商人领养。但山东本地一名士绅却称:“洋人收养童男童女,不过欲取用其心肝与耳目而已。”[6]迫于谣言的压力,李提摩太不得不将这些小孩分别送还至各自家乡,花钱请当地人代养。

赈济中,李提摩太的敏感身份自然容易招致一些地方官员的猜疑,使事情的发展产生波折。在山东昌乐,由于李提摩太优先赈济当地秀才,地方官怀疑他在收买读书人,意图煽动民众造反。由于李提摩太救助灾民,在民众中广有威望,曾有山东灾民两次找到李提摩太,请他带头造反,被他拒绝。

虽然有着各类波折,但李提摩太还是将赈济工作进行了下去,仅在太原附近他就发放了救济金8.6万余两,赈济灾民4万余人。至灾荒结束后,山西平阳府的士绅立碑铭刻李提摩太等人的善举,更有一些得到救助的灾民派出代表,找李提摩太等传教士索要他们的照片,以便供在庙宇里表示感恩。

在“丁戊奇荒”中,传教士共计发放救济金约20万两,所救济的灾民,依西方人士的说法有10万人之多。与清政府在救荒中所发放的上千万两赈济银相比,传教士们募集并发放的救济金不过杯水车薪,但他们的救济工作却给当时的中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募集赈灾款项时,款项的来源、数额、用途、余额、总数的更新等内容,在上海进行募捐的赈灾委员会均会及时在《万国公报》《申报》等报纸上予以公布。在救济款项发放的各个环节,也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在各大报纸上进行公布。所有参与灾区赈济工作的传教士,一切费用均自己承担。在各灾区的传教士,均尽心尽力,专心于赈济工作,以至于《申报》评价西方人办赈:“不外以实心行实事而已。”

传教士所募集的资金虽然有限,却得到最大程度利用。在灾区,传教士每次给灾民发放的救济金不多,如在山东每人每日发钱20文,在直隶每人每日10文到20文不等,在山西每人每次发钱200文到800文不等。[7]这些钱虽然只够饥民买一些简单粗陋的食物充饥果腹,但由于传教士赈济工作的持续性,灾民能得到长期稳定的救助,在漫长的旱灾中能存活下来。此外,在灾区的选择上,传教士们常基于两点考虑,即选择因地理位置偏僻,官府救助不能到达的地区和灾情特别严重的地区。

以李提摩太为代表的传教士们不仅在灾荒之中出力颇大,救济生灵无数;在灾后,他们更积极地为预防未来灾情而建言。李提摩太认为灾荒发展到如此惨烈之程度,与当时官员救荒无能,民众科学知识缺乏有关。李提摩太尖锐地批评了清政府官员和民众不努力抗灾救荒,却向各路神仙祈雨的荒唐之举。

早在1876年7月,李提摩太在济南会见山东巡抚丁宝桢时,就将发生旱灾的原因归结为滥伐林木、滥用地力、农业知识落后等,并建议进行某些经济改革,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自然灾害。灾后,李提摩太亲自翻译了《农学新法》一书,介绍了基本的农业科学知识。此外,他还为山西地方官员讲解科学知识,以期影响他们去修建铁路、开掘矿藏、改善自然环境,避免灾荒再次发生。

除了新教传教士之外,天主教传教士也参与了救济工作。天主教传教士在上海成立中华赈灾基金会,参与救济物品的发放工作,但他们在赈灾时带有附加条件,如直隶的天主教传教士规定,只有信教者才可以得到救济物品。

在中国传统社会,慈善事业一直是士绅确立权威、影响地方的重要手段。当西方传教士到来之后,慈善事业也成为传播宗教的重要手段。通过在各地灾荒中的善举,传教士在援救了大批灾民的同时,也为自己赢得了大批信徒,并改善了传教士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李提摩太在山东青州赈灾一年,就有了700多名信徒和一两千名热心于宗教者。虽然通过赈灾而获得的信徒被称为“吃教者”,但随着教徒的数量快速增长,对基督教的不利氛围也被冲淡。1878年,一名参与赈灾的美国公理会传教士说道:“我感觉到了敌对的思想壁垒已经坍塌,只剩下无知这个问题。”[8]思想的壁垒真的坍塌了,只剩下无知的问题了吗?

注释:

[1]转引自陶飞亚、刘天路:《基督教会与近代山东社会》,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页。

[2]《山右灾荒情形》,《申报》1877年6月30日。

[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41页。

[4]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英]李提摩太:《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2页。

[6]《论收养山东饥饿幼孩》,《申报》1877年5月14日。

[7]《寓青英国教士李提摩太五月十七日来札》,《万国公报》1877年7月28日。

[8]转引自[德]狄德满:《华北的暴力和恐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