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借贷商业模式与风险监管研究
- 傅巧灵 赵睿编著
- 1446字
- 2024-12-24 17:28:09
二、国内网络小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电商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受限
小额贷款最开始是为了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需要,是扶贫的手段,也是金融的创新。P2P网络借贷行业兴起之后,带动了电子商务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由于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所以对其资金来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等。虽然部分地区适度放开了网络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不仅可通过自有资金、捐赠资金和银行融资等银保监会规定的资金来源开展业务,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融资进而开展业务,但仍会受到严格的融资杠杆限制。例如,《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相比消费金融十倍的杠杆,显得相形见绌。正因如此,电商小贷无法像银行一样有稳定的存款和贷款的利息收入,因而并不能得到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者完全信任并投资,这就造成了电商信贷企业的资金来源少且单一,无法与拥有雄厚实力的传统信贷相抗衡,制约了电商信贷的规模发展。
(二)行业乱象屡禁不止
随着各地鼓励和扶持政策的出台以及消费金融的大热,网络小贷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但随之有关现金贷的高利贷、暴力催收、多头借贷等问题也陆续暴露出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也提到,目前小贷公司存在违规跨区经营、变相高杠杆放贷、借款人综合成本畸高、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等问题和风险。
例如,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一批“要钱又要命”的“714高炮”高息现金贷等业务乱象。其实在2017年12月1日,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现金贷的风险,并及时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核心内容之一是为相关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设定了六条原则。当时文件下发后,现金贷业务几乎崩盘,大量参与现金贷的平台直接清盘退出。但时隔不久,现金贷死灰复燃,甚至更加疯狂,周化利率可能高达100%,这意味着贷款隔几天便将翻番!其贷款利率远超36%的红线。时至今日,在21CN聚投诉上仍然可以看到不少借款人对部分网络小贷公司产品的投诉,暴利的现金贷,吸引了无数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三)与银行合作处于困境
电商企业独立从事信贷服务,能够直接积累用户的信用行为数据,优点是放贷灵活、控制力较强,缺点在于面临政策风险和巨大的资金压力且受制于地域条件。若电商企业与银行合作,有益于规避政策和资金风险,还能提供更高额度和更长授信期限的贷款;银行也可以通过电商企业的信用数据完善自己的征信体系。网络小贷与银行合作有利有弊,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第一,与银行存在长期竞争关系。银行与电商合作能够完善自己的征信体系,正因为有电商企业的威胁,银行才会不断地与时俱进,但是在威胁减小之后,银行可能会回到原来对中小微企业审批放贷困难的状况。第二,存在支付安全隐患。银行与支付平台合作,虽然简化了支付的手续,但是正因为支付便捷简单才更容易出现漏洞,以前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会有U盾、动态密码的辅助,虽然比较复杂,却更安全一些,安全与便捷如何协调值得思考。第三,国家政策对网络小贷的打压。主打供应链金融的电商企业与银行合作力度逐渐加大,但是国家政策可能还是会倾斜于银行方面,双方合作需要相互协调找到一个更加平衡的位置。第四,银行和电商企业合作出现同质化现象。银行与电商合作模式逐渐同质化,导致业务推广更难,寻找发展的新出路是电商企业和银行都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