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收支概述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跨越了国界时,就形成了国际贸易。生产社会化与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劳务的提供与取得、资本和利润的转移、科学技术的输出输入等经济交往关系以及其他交往关系(如政治、外交、科学文化教育等)日益密切,从而发生国际债权债务关系。这些债权债务关系须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清偿,该国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由于收回对外债权和偿付对外债务引起的货币收支及其他以货币记录的经济交易,构成了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收支概念的发展

从字面上来说,国际收支是指以货币计量的一国对外经济交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际收支的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一)早期重商主义时期国际收支的概念

对国际收支的研究始于重商主义。当时,重商主义者重视的主要是对外贸易,国际资金流动是作为对外贸易的附属,从贸易差额支付角度进行考虑的。重商主义者认为,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财富的性质就是金银,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获取金银,而发展国际贸易,输入金银是一国富强的主要途径,出口超过进口是贸易的永恒原则,因此他们的国际收支主要指贸易收支。重商主义思潮对当时西欧国家有较大影响,各国普遍重视贸易收支差额问题,并根据贸易收支状况制定贸易政策。

(二)古典经济学时期国际收支的概念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古典经济学派贸易理论在欧洲盛行,其推崇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而且这一时期,金本位制在各国被普遍推行并且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可以通过黄金输出、输入自动调节,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得以迅速发展,这更为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由经济、自由贸易政策主张提供了理论基础,对国际收支的研究退居次要地位。

(三)现代国际收支的概念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金本位制在各国相继崩溃,出现的规模较大的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和大量的战争赔款转移,使国际收支增加了新的内容,各国开始重新关心国际收支问题。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及其以后发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革命,使各国逐渐认识到一国对外经济活动与国内经济活动有密切的有机联系。此后,各国经济学家和政府才真正在政策及实践中开始重视对国际收支的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交易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收支又有了新的发展,包含了更广泛的内容。它不仅包括商品、劳务和资本往来方面的收支,而且包括教育、文化、科学往来等方面的收支;不仅包括涉及货币收支的国际交易,而且包括不涉及实际货币收支但须折算成货币加以记录的国际交易;不仅包括报告期内必须用现金结清的差额,而且包括已发生但须跨期结算的部分。另外,国际资本流动方式越来越多,储备资产形式也日益多样化……这些变化都反映在各国的国际收支中,逐渐丰富了国际收支的内容。

二、IMF对国际收支下的定义

IMF在《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中对国际收支做了如下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地记载了在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经济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他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转移项目(如礼赠)。”[4]

2008年11月通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则对国际收支做了如下表述:“国际收支是某个时期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汇总统计表,组成部分有:货物和服务账户、初次收入账户、二次收入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

虽然不同版本《国际收支手册》对国际收支的表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更多地体现为账户的分类和归属,其核心内容存在着共性。对这一概念的把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国际收支中的交易是一个事后的、流量的概念

国际收支是在交易发生之后才做的记录,而非事前的估计或者预测。流量反映了经济价值的创造、转换、交换、转移或灭失,包括一个机构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数量、组成或价值的变化。这种分类是流量账户的基础。在说到国际收支的时候,要求必须指出是属于哪个时期的,这个时期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等,即要求说明国际收支的报告期。国际收支从流量入手,与其紧密相连的是从存量入手的国际投资头寸(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

(二)国际收支记载的经济关系变化主要是来源于两个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两个当事人中一方为居民,而另一方为非居民。对于居民与非居民,《国际收支手册》规定:在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具有一经济利益中心(Centers of Economic Interest)的机构单位就是这个国家的一个居民单位。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既包括一个政府所管辖的地理领土,即天空、水域和国际水域下的大陆架,还包括在世界其他地方的飞地[5]。一个机构单位在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判定条件是:该机构单位在一国的经济领土上的某处(如住处、生产厂房或其他地点),无限期地或在长期固定的时间内从事或计划大规模从事经济活动和交易。这种活动或交易的具体地点不一定要求固定,只要它是坐落在经济领土之内即可。按照这一规定,居民包括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的他国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IMF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三)国际收支记录两个法律主体涉及价值交换转移的相互行为

国际收支所记载的内容是国际经济交易,交易是两个机构单位之间通过共同协议或法律实施产生的,涉及价值交换或转移的相互行为。这些价值从总体上可概括为实际资源(货物、服务和收入)和金融资产。国际收支还记载涉及“转移”的交易,这些交易不同于交换,因为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了经济价值,但是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国际收支手册》规定,如果价值在另一方没有得到体现,则在记账时用“转移”来表示。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五类交易:实际资源的买卖、实际资源的交换、金融资产的交易、无偿的实际资源的转移和无偿的金融资产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