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1世纪的数字技术创新

自2000年起,我国的互联网数字技术发展一直紧跟全球先进水平,到2016年后,在移动数字应用和数字广告营销的部分领域(如短视频、直播电商)已超越发达国家。在国家战略建设数字互联网通信设施的基础上,新兴的数字技术给营销与传播带来了“破坏式创新”。

“破坏式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这一概念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提出,指的是将全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熊彼特被视为技术创新理论的鼻祖。他认为,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力量,正在推动整个社会产业的创新。

正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新产品、新应用、新市场的不断涌现。一方面,这打破了原有利益共享群体的垄断格局,成为改变原有经济组织、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工具。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应用又不断优化社会边际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推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

大数据技术、可寻址技术、广告服务器技术、计算广告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一系列创新技术,已开始广泛应用于基于数字互联网的各个行业。数字广告行业尤其成为数字营销传播的重点突破领域。数字科技革命的进步和创新扩散,实际上超越了任何单一学科的范畴,推动了数字广告向复杂系统科学领域的转变,并不断获得新的科学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