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金融(第2版)
- 何平平 范思媛 黄健钧编著
- 1166字
- 2024-12-27 20:36:27
1.3 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1.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1.信息不对称理论概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2001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三位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彭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各类交易主体对有关信息的掌握是有差异的,即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使各交易主体处于不平等地位,掌握信息更充分的交易主体在交易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掌握信息更少的交易主体则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对称信息是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通常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理论被看作小额信贷业务开展的基础。对该理论进行解说,即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各市场主体对市场信息的掌控有所差异,区分出信息掌控好的主体与信息掌控弱势群体,信息优势就可显现出来。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在一个市场中卖方会比买方具有信息优势,对商品的了解更充分,而结果将是信息占优势的群体可以通过向信息不足的群体传递信息而获利。
这种理论体现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即为:借款人对自己的资金来源和自己信用情况非常了解,而放款人很难了解到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就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贷款人往往把资金借给那些本身劣质但更努力争取资金的人,从而把优质但不努力争取资金的客户挤出市场。借款人可借此进一步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从而导致放款人发生损失,市场也难以为继。
信息不对称是金融中介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成本可看作一种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又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交易前搜集相关交易信息而发生的成本;二是交易中支付和结算的成本;三是交易后监督和保证合同实施的成本。现代金融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就是单个借贷者在交易中为降低交易成本,寻求规模经济的联合。
商业银行通常在放贷前会花费大量精力搜集并验证借款人的信息,以此确定其还款能力,贷款后也会花费大量成本进行监督和催收——银行贷款存在规模效益,这就是银行不选择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原因。
2.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应用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渠道把大量的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聚集起来,从而实现了交易之前的信息搜集成本的降低,同时交易后的监督成本也通过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而转移,从而实现了投资者参与到投资活动中的总体交易成本的降低,进而导致该金融模式下的最低参与额降低。因而,互联网金融扩展与延伸了金融服务的范围,让很多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因交易成本太高不能得到满足的中小企业和个人也能获得融资,从而优化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例如,阿里金融完全形成了自己的一个生态圈,通过十几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数据库与信用评级的模式。而当贷款对象违约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在自身的系统中调低违约方的信用等级甚至将其归入黑名单或者将其信息发布到网上,对违约企业进行警告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