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简经济学:有趣又实用的80个经济学常识
- 朱虹编著
- 2251字
- 2025-04-21 18:19:26
7.信用:反映着“借”和“贷”的关系
信用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以让渡,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在经济学上,信用是指“借”和“贷”的关系,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信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C-C信用、B-B信用、B-C信用。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举例讲解。
(1)C-C信用
个人与个人之间基于互信而产生的货币借贷、商品赊销等交易关系或生产关系,被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用,也称之为C-C信用。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经常碰到这种类型的信用关系,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7
A借给B一笔钱,或是给B赊销一批货物,B就相当于从A处获得了一个“有期限”的信用额度,而这个信用额度实际上是基于A对B的信任。个人A与个人B之间的信用就是C-C信用。
(2)B-B信用
如果上述A和B不是个人,而是两家公司,则此时A与B之间的信用被称为商业信用,也称之为交易信用或是B-B信用,主要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现金交易,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赊销。下面是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企业信用情况。
案例8
A建筑公司从B开发商处接到一幢大厦的建筑承包工程,双方签订劳务施工合同,约定当工程完工后立即支付工程款的60%,桩基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工程款的10%待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A建筑公司基于对开发商B的信任签订了合同,并开始建设工程。A建筑公司和B开发商之间的信用就是B-B信用。
(3)B-C信用
如果上述信用双方A和B分别换成企业和个人,则此时A与B之间的信用被称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信用,也称之为B-C信用。这种信用关系在现代生活中比比皆是,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
案例9
A准备在C市购入商品房一套,总额为200万元,因为个人流动资金仅有60万元,暂不够全款支付。A在B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40万元,三年期,贷款利率4.75%,以该商品房为抵押。最后,A成功购入该商品房。A与B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就是B-C信用。更加常见的还有,个人办理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手机运营商允许用户在话费归零后透支一定额度。A个人和B企业之间的信用就是B-C信用。
在现代社会中,信用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具体如下。
(1)积极作用
其一,信用可以促进社会资金的合理利用,通过借贷关系,资金可以流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帮助优质项目获得融资,也促使投资方获得收益。
其二,信用可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通过信用调剂,资源可以及时转移到需要这些资源的地方,促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
其三,信用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增长,信用可以促使个人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由消费领域流入生产领域,从而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增加就业机会和社会产出。同时,信用可以创造和扩大个人消费,通过消费增长反过来促进生产端扩大,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2)消极作用
其一,信用活动始终存在无法完全消除的信用风险,人们只能控制与降低,而信用的过度使用会刺激个人投机活动,一旦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则会引发个人财务危机。
其二,上述个人财务危机持续在集体中频发,最终会导致一国信用危机的发生,严重者会加剧经济的不稳定,诱发经济危机。
案例10
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次级贷款指的是发放给信用较差、没有收入证明与还款能力,或是其他负债较重的客户的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相较于发放给其他信用良好客户的最优利率贷款,次级贷款的利率较高。为了资金尽早回笼,贷款机构将这些次级贷款打包,以其为基础资产发放债券。因为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相比其他债券,这些次贷债券的利率也相应较高,获得不少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的青睐。但这些都是建立在当年美国高房价的托底下,投资者完全不担心贷款的回笼问题,因为如果一旦底层贷款者无法还清贷款,机构可以把抵押的房子收回并卖出。
好景不长,2006年伊始,美国楼市房价暴跌,贷款者难以将房屋出售或通过抵押获得融资,而放贷机构的资金也因为房价暴跌,收不回来,以此基础发行的债券利率也随即暴跌,投资了这些债券的机构亏损严重,相继破产。最终,这场次贷危机在2007年8月席卷全美,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关闭,并引发美国经济危机,导致股市剧烈震荡,波及欧盟、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结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合理使用信用工具。
(1)诚实守信,一诺千金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信用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社交的各种场景中。信用高的人,贷款买房买车时限制条件更少,有时出国旅游办理签证甚至不再需要办理存款证明,个人在社会中拥有很多便利。信用好的企业,更易得到财政扶持、融资贷款。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信用这把尺子,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已经成为评判个人和企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不论个人还是企业,要想立足社会,必须做到诚实守信、一诺千金。
(2)适度用信,防止失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欠人钱财有能力还款却拒不还款的债务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按照规定对其采取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应谨慎办理信用产品,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按时足额还款;对于企业而言,应谨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企业用信产品,按时足额还款,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等应付账款,防止失信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