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雪莱诗歌中的正当性诉求
“正当性”这个词的英文是legitimacy,也译作“合法性”。该词的词源为拉丁语legitimus,其词根leg-是“法”或“合法”的意思,而legitimus的本质含义是建立在“公正性”(justification)和“正确性”(validity)含义基础上的。正当性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于权力支配理由与根据的证明和阐释。在政治哲学中,正当性涉及如何能够为政治秩序或统治权力提供理据的问题;因此,它是政治道德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雪莱对正当性问题非常关注,正当性问题普遍存在于他的诗歌当中。雪莱在《为诗辩护》里写道:“个人奴役的废除,是人类心灵所能报有的最高政治希望的基础。妇女有了自由,便产生歌咏男女之爱的诗歌。”“我们还有许多道德的、政治的和历史的智慧,而我们不知道如何尽施之于实践;我们还有许多自然科学的和经济学的知识,而不能尽用之以公平分配那些有增无已的产物。在这些思想体系下,事实的积累和计算的方法,将诗掩藏起来了。”[38]无论从雪莱的散文、书信,还是从他的诗歌,读者都会发现,雪莱是一个对正当性十分感兴趣的人。
正当性是一种沁入雪莱心灵使他成为伟大诗人的元素,是一种激发他诗歌灵感的东西;当他就读伊顿贵族学校的时候已经表现出对正当性的追求。在伊顿贵族学校,低年级学生是高年级学生的“书童”或奴隶。每个“书童”要替他的“宗主”铺床叠被子,一大早便要去给他汲水,还得替他洗衣刷鞋,如果不听从指使,就要受到种种“恰如其分”的处罚。雪莱刚入校时,六年级的学长们见他身体纤弱,便以为他性格怯懦,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对他施以淫威。但是,他们很快发现,任何淫威都会激起雪莱的猛烈反抗;他那看似不堪一击的身体里,隐藏着一种不屈不挠的钢铁意志,这注定了他必然做出离经叛道的反叛行为。[39]
雪莱在伊顿贵族学校非常喜欢读狄德罗(Denis Diderot,1713—1784)、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霍尔巴哈(原名:Heinrich Dietrich,1723—1789)、葛德文(William Godwin,1756—1836)的著作,尤其是葛德文的《政治正义论》。前三位都是他的老师们深恶痛绝的法国思想家,而他却对他们顶礼膜拜。葛德文1793年问世的《政治正义论》(全名是《论政治正义及其对道德与幸福的影响》)对国家、政府和政党提出了直截了当的批评。葛德文的《政治正义论》蕴含着某些超越时空的道理,它辛辣地揭露了维护不平等的邪恶政治制度,从伦理道德层面分析政治制度的弊端。所有这些都深深地触动了雪莱,并在他的诗歌和散文中得到呈现。
一 正当性的评判原则
什么是正当性?这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苏格拉底当时生活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希腊,但他却被他所热爱的民主制度以蔑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判处了死刑。苏格拉底是否真的该死呢?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他不该死,因为所谓的罪名都是不存在的,是强加在他身上的。另一种观点认为,他该死,因为如果他以某种正当的理由免除死刑,那么任何人都能够以某种看上去正当的理由逃脱惩罚;其结果会导致民主法庭名存实亡,社会公正便难以得到维护。一般而言,民主意味着人人可以平等地分享政治权利,包括参选权和投票权。但事实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正义感;所以,投票的结果并不一定都站在公正性的一边。退一万步说,即使投票人具有公正精神,也难以保证他对事情有准确的了解。即便对事情有准确的了解,有时也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因为具有普遍持久信服力的判断标准是随着主流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变化而变化的。当年,法院判处雪莱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就是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
民主制度是雪莱所推崇的,他在《关于在整个王国实行选举制度改革的建议》里写道:“本民族的人民有义务促成议会下院的这样一次改革,使下院完全代表他们的意志,人民有权利完成这一义务;集会是为了收集证据,说明人民的大多数在何种程度上愿望实行这一义务,行使这一权利。”[40]尽管雪莱对民主制度一直抱着幻想,但是1818年,当他被大法官艾尔登宣判为不宜教养子女后,非常气愤,写下了题为《致大法官》的诗歌。他在该诗里表达了对法官判决有失偏颇的不满:
你的国家在诅咒你,被出卖的正义,
被践踏的真理,被推倒的天然界碑,
被以欺诈手段聚敛的一堆堆金币,
都在毁灭的王廷高声控诉有如惊雷。[41]
这里提到的“被推倒的天然界碑”是指被剥夺子女监护权一事。法院的判决不能说不民主,但雪莱对这一判决深表怀疑。对法院的判决加以质疑意味着要么民主制度本身存在致命的缺陷而无法与其目的相称,要么有某种原则先于民主,只有保证了它才能让民主达到其应有的目的。苏格拉底之死让柏拉图对古希腊民主政体痛恨至极,他试图寻找一个理想的国家模式:一个让理性的人做统治者,让勇敢的人做卫国者,让有欲望的人做劳动者的国家。柏拉图的这种治国方案强调精英治国,但这种方案仍然有它的缺陷,即在一个不允许公共参与管理的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的模式下,很容易形成极权统治,正如法西斯主义首脑所宣称的那样,他们能够代表所有人的意志,他们拥有最高解释权。[42]
霍布斯基于个人主义和快乐原则的道德观,把人类激情归纳为欲望和嫌恶;人对权势的追求和由此派生出来的对财富、知识和荣誉的渴望,将会成为人类战争的根源。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没有共同的主权权力存在,人类便会把这些“恶”的天性发挥得淋漓尽致,结果导致他们面临悲惨的境况,“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43]。所以,霍布斯提出遵从政治主权者和遵守社会契约的主张,并宣称,违背诺言或契约是极其邪恶或不正义的事情。除此之外,他还提出,自然法规定了一系列的道德义务,它们本身具有一种命令的力量,这种力量不仅先于主权者,而且对主权者本身也构成束缚,“所有的主权者都要服从自然法,因为这种法是神设的,任何个人或国家都不能加以废除”[44]。自然法的力量之所以要先于、强于主权者,是因为它是上帝的法令,是写在人的心灵上的。主权者不是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相反,他们要受到当初设立主权的目的的约束,即为人民寻求安全,“既然政府是为和平的缘故而组成的,而和平又是为了寻求安全,现在掌握权力的人将它用在别的上面而不是人民的安全上,他的行事就违背了和平的原则,也就违背了自然法”。如果主权者忽视人民的安全,他最终会被人民抛弃,因此强权就是真理的逻辑在霍布斯那里根本就没有存在的空间。雪莱是受到这种思想影响颇深的诗人,在他的诗歌里到处都充满了这种以民为贵、反抗暴君的思想,例如他在《十四行:一八一九年的英国》里这样写道:
一个老迈垂死又疯又瞎被人轻贱的国君,——
王亲贵胄,一群愚蠢族类的残余的渣滓,
在笑骂声中走过似来自泥泞源泉的泥泞,——
当朝执政公卿,昏聩、麻木,不明事理,
只会像蚂蟥那样把奄奄一息的国家叮紧,
直到吸足了血才昏昏然落地而不待打击,——
人民,在荒芜的田野里忍受饥馑和刀兵,——
军队,一柄双刃利剑,既擅长绞杀自由,
也会使挥刀弄剑者本身成为黩武的牺牲;——
法律,拜金而嗜血,为屠杀而先行引诱;
无基督也无上帝的宗教,一本闭阖的书;
国会,历史上最恶劣的法规,犹未废除,——
这一切全都是坟墓,从中会有幽灵奋飞,
焕发灿烂荣光,照亮这疯狂雨暴的年月。[45]
《十四行:一八一九年的英国》这首诗是写彼得卢大屠杀的。1819年8月16日来自曼彻斯特及周边地区的6万—8万人在圣彼得广场集会,地方治安官下令军队逮捕会议领导人,驱散群众。这一事件造成十余人死亡,约500人受伤。由于镇压集会的军队中有一部分士兵参加过滑铁卢战役,所以这场屠杀手无寸铁平民的事件被讽刺地称为彼得卢大屠杀。拿破仑战争后,英国经济、政治环境极度恶化;英国经济萧条,使得工人阶级面临日益严重的经济贫困,包括失业、低工资和缺乏食物等。彼得卢大屠杀是英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事件,对英国的政治局势产生了重大影响;该事件发生后,英国激进派力量不断加大,并且带有革命倾向。
具有正义感的雪莱得知彼得卢大屠杀之后,写下了《十四行:一八一九年的英国》这首诗,它是彼得卢大屠杀的历史见证。“见证”在这里与政治联系在一起,它向读者提供了他们先前所不知道的、不可得到的或不可理解的话题或事件的知识。显然,在雪莱的诗歌里,读者看到了“见证……更清晰地注册了一个新的阶级在公众领域中作为参与者的出现。见证覆盖了自传和口述历史之间的光谱,同时,见证这个词还指代着法律和宗教,以及同时作为目击者和公共事件中参与者的主体”[46]。见证不仅指个人的回忆,还指集体记忆,而这种记忆往往是很悲伤的,属于创伤记忆。创伤记忆会在受害者或受害者亲属身上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即产生做噩梦、对事件痛苦经历的闪回、易怒或脾气暴躁、多度的惊吓反应。“创伤幸存者不是和过去的记忆一起生活,而是和一桩不能也没有发展,没有结尾,没有结束的事件一起生活。对于幸存者而言,这桩事件延续到现在,无处不在。”[47]无疑,彼得卢大屠杀在雪莱的心里留下了“创伤记忆”,在他身上产生了一种类似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痛苦。他不仅在《十四行:一八一九年的英国》里对彼得卢大屠杀做了见证,而且在《暴政的假面游行》里对在彼得卢大屠杀中起到恶劣作用的英国政府的虚伪、残暴进行了无情的揭露:
最后暴政驾到,骑的白马,
污秽的血迹溅满浑身上下,
他的脸色苍白,嘴唇发灰,
活像《启示录》里的死鬼。[48]
“《启示录》里的死鬼”是一个圣经典故,《新约·启示录》第6章这样写道:“揭开第四印的时候,我听见第四个活物说:‘你来!’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阴府也随着他。有权柄赐给他们,可以用剑、饥荒、瘟疫、野兽,杀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雪莱在这里把残暴的统治者比作骑在灰马上的魔鬼,这种写法可谓入木三分。
雪莱的诗歌里有不少这种入木三分的正当性的思想。然而,正当性的评判原则是什么?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统治者之间的平等和自由。“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49];因此,如果统治者剥夺了公民在自然状态下这些神圣的权利,人民就有权采取合适的行动将他们赋予统治者的行政管理权力收回。
二 人权的正当性追问
洛克认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50]可是在雪莱生存的时代,情况并非如此,彼得卢大屠杀说明人不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存在很大的阶级差别。既然自由权是人的根本权力,那么当两个人的自由权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决断和处理呢?这涉及人权的正当性问题。
读者可以想象,彼得卢大屠杀发生之前,或许有抱着孩子的衣衫褴褛的贫困妇女手举标语牌参加集会,标语牌上写着:“为什么我的孩子没有面包吃?”今天,这种抗议场面在西方福利国家是司空见惯的,很难算得上是新闻了。母亲向政府提出抗议,完全有理由质问政府官员为什么别人家的孩子有面包吃而她的孩子却没有,这完全是她的正当权利;她不过在表达她的合理诉求,而政府却应当检讨为什么没有保障她和她的孩子免于饥饿和拥有吃面包的自由。可是,在雪莱生活的时代,当统治阶级面对“为什么我的孩子没有面包吃”的质问时,质问者收到的更多是鄙夷的而非同情的目光,因为人权和人权的正当性的理念没有在人们的内心扎下根来;所以,对集会抗议的镇压也就在所难免了。
马克思认为,在实际的市民社会生活中,人权不过是市民社会的精神要素和物质要素“不可阻挡的运动”。[51]因此,“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52]。没错,任何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但是,正是因为人对人权的看法不同,才产生了阶级观念。统治阶级认为他们是“君权神授”,只有他们才有资格享受人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也认为他们有资格享受人权,而剩下的劳苦大众往往被剥夺了享受人权的资格和权利,这是极其不公平的社会歧视现象。自近代人权观念产生以来,对人权正当性的追问和质疑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因为,只有人权的正当性得到肯定的回答并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人权主体才可以充分、有效地得到人权保障。
人权问题是早期政治学家们必须讨论的问题,因为人权与政治正义休戚相关,是政治正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葛德文是天赋人权思想的提倡者,他认为“实现政治正义的前提是:人人平等。人的天赋才能和知识会有差别,但在彼此关系和取得生活资料方面,都有平等的权利。他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他说,社会除了个人授予的权利以外,对个人没有任何支配的权利。人的行为准则是正义,而人的一切罪恶都是非正义”[53]。虽然葛德文的人权思想有不少是接近无政府主义的,但在当时影响很大,无疑起了积极进步作用。雪莱是葛德文的女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的影响;例如:雪莱于1812年给葛德文的一封信里这样写道:“然而,直到我读了《政治的正义》后,我才有了真正的思考和感触,虽然我的思想和感情经过这段时间后比以前更痛苦、更焦虑、更强烈——更注重行为而不是理论。”[54]雪莱感到“比以前感到更痛苦、更焦虑、更强烈”,是因为他把自己放在了一个人类痛苦的解放者的位置上,并对人权的正当性进行着孜孜不倦地追问:“人啊!上面宣告了你的权利,请你们再别忘记你们崇高的目的地。想一想你们的权利、你们的那些天赋吧,它们将给你们以道德与智慧,靠了这些,你们将会得到幸福与自由。向你们宣告这些权利的是这样一个人,他知道你们的尊严,他的心每时每刻都因想到你们可能取得的成就而激荡起光荣的自豪感;是这样一个人,他忘不了你们的堕落,因为他也时刻想到你们的现状——这种使人痛苦的事实。醒来吧!——站起来吧!——否则就永远堕落下去。”[55]
作为一种价值,人权是人类道德发展的产物。在古代的原始生活中,人们为了生存而艰苦奔波,为了活着而劳作;他们的生活和需求简单、朴实,没有什么可以成为让他们追求人权的动力。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证之后,他们才产生了追求人权的念头;社会越发达,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高,他们对人权的欲望就越强烈。所以说,“人们并不是为了生活而需要人权,而是为了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而需要人权”。人权的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道德意义。“人权常常被认为是不可剥夺的,这并不是说人们不能否定某人对这些权利的享用,因为每个压迫性政权都使其人民疏离其人权,而是说如果丧失了这些权利,在道德上是不可能的:一个人不可能失去这些权利而过一种称得上是人的生活。”[56]虽然洛克、葛德文等人权理论先驱们都强调“天赋人权”,但是人权首先是道德上的,人权的正当性也一定是源于道德之心的。“天赋人权”的提法强调平等、自由、人权都是与生俱来的,但它忽略了一个事实:平等也好,自由也好,人权也好,都不是在人类初始阶段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了一个较高阶段才出现的道德诉求。古希腊的斯多噶派提出了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则,后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又提出了自然权利,这些提法说到底就是他们的道德理想、他们的价值观和他们所追求的信念。他们之所以孜孜不倦地追求,是因为他们坚信这种价值观和理想是正当的;所以,他们把这些正当的、不可取代的、有价值的、值得追求的信仰称作自然法则。
“自然法”是一种客观化了的主观价值追求,这在雪莱的诗歌里体现得非常明确。人类之所以与其他动物不一样,是因为人类除了物质世界之外还有一个精神、道德、伦理、意识、观念的世界,而后者比前者要高贵;否则,人就像其他动物一样,仅仅受到身体本能的支配。人权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普适于所以人类个体的价值;所以,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普遍权利。但是,人是社会人,是社会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是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的,他的道德水平决定了社会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又决定了社会文化对人权的认可程度。因此,可以这么说:“人权产生于人的活动;它们并不是上帝,自然或者生活中的有形存在赋予人的。人权代表一种社会选择,它所选择的是有关人的潜能的一种特定道德观,这种道德观的基础是关于尊严的生活的最低限度要求的一种特定的本质性看法。”[57]当一个人作为奴隶附属于另一个人或一个组织、一个集体时,人权根本不存在;而人作为另一个人的奴隶的存在是不正当的,也是恶的,是与基本的社会道德相背离的。所以,这样的社会或具有这样奴役统治的社会是违背基本道德的社会,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推翻的社会。雪莱在诗歌里对这种残暴的社会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并号召人民推翻它;他在《给英格兰人的歌》里这样写道:
英格兰的人们,凭什么要给
蹂躏你们的老爷们耕田种地?
凭什么要辛勤劳动纺织不息
用锦绣去装扮暴君们的身体?
……
就用锄头和织机,耕犁和铁铲
构筑你们的坟,建造你们的墓,
织制你们的裹尸布吧,终有一天
美丽的英格兰成为你们的葬身窟。[58]
在这两节诗里,雪莱用了一些愤怒的字眼来形容统治者,如:“蹂躏你们的老爷”“暴君”“坟墓”“裹尸布”和“葬身窟”。“蹂躏”和“暴君”是对道德败坏之人的描写,是对一种恶劣价值观的否定。在雪莱生活的时代,权贵们为了纯粹的个人目的或为了满足个人的贪婪欲望,残酷剥削、压榨人民,甚至剥夺了他们生存的基本人权,这在任何文化里都是不能够容忍的。所以,雪莱号召人民以“锄头和织机,耕犁和铁铲”作为武器,把这些残酷的毫无道德的统治者消灭干净。
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体现了社会共同体那些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尊重他人的人权是社会共同体对每一个成员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因为“无道德即无社会生活”[59],就像雪莱在《给英格兰人的歌》里所描写的情景一样。如果权贵们不尊重他人的人权,随意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和尊严,最终一定会对社会共同体造成伤害。如果真是那样,人民给暴君编织裹尸布的日子就不会远了。
三 政治的正当性、合法性与正义
雪莱在《给英格兰人的歌》里暗示着这么一种思想:随意欺压、蹂躏、剥削人民的统治者或权贵们是不道德的,是要受到人民的谴责和抛弃的。这实际上涉及政治的正当性、合法性和正义性的问题。政治正当性是关于政治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是否符合道德要求,也就是说,什么样的政治权力才能够满足道德评价的条件。道德是一个十分宽泛的领域,也是一个容易让人感到模糊的概念;因为,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文化对道德的要求有所不同。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在任何时候都会有“如何为人处世”的意识,而由道德提供的为人处世方式才可能是善的,并得到后世的永久赞颂,例如:在人类早期神话、传说、故事、史诗里,都对勇敢、刚强、智慧、正直、公正、节制、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等进行了歌颂。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修斯》里的英雄人物身上,都体现了这些优秀的道德品质,古希腊思想家所赞美的“勇敢、智慧、节制、正直”正是对这些优秀品质的高度概括。与上述被人类文明所认可的美德相反的是:怯懦、软弱、愚蠢、虚伪、偏私、奸诈、自私、贪婪、暴虐等,这些都被归属为邪恶。
为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战胜外部的各种严酷挑战和处理好内部的各种纠纷,勇敢、创新、刚强、智慧、正直、节制等成为对人的基本的道德要求。雪莱是一个在道德上对自己要求颇高的人,并不断地从当时的优秀出版物中积极汲取营养。我们可以从他十九岁时写给葛德文的信中看到这一点:
自从我第一次读到您的大作《政治的正义》已时过两年,这本书使我耳目一新,视野更加宽阔,它从根本上影响了我的个性。悉心研读这本书,我变成了一个更聪明、更完美的人。我不再醉心于浪漫小说。在此之前我一直生活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而这时我发现,在我们这个天地里有许多事情足以唤起人们的内心的关注,有许多事情值得人们专心进行理性讨论。总而言之,我认为我有许多要尽的义务。请想一想《政治的正义》对一个人的思想所产生的影响,而不要急于怀疑它的独特性和在某种程度上所独具的特殊的敏感性。[60]
葛德文在政治上比较偏激,很多观点都接近于无政府主义。他认为,无论是何种政体和政权总是侵犯个人独立见解和良知的;政权是为了防止弊害而采取的一种有害手段,如果它超出了正义的界限,它的正当权力就应当立即结束。这种思想似乎对雪莱造成了很大影响,他在诗歌里对这种思想进行了充分展现,他在《一个共和主义者有感于波拿巴的倾覆》中写道:
我恨过你,倾覆的暴君!我曾痛心,
当我想到像你这样一个谦卑的奴隶,
竟也会在自由的坟墓上欢跳、狂饮;
你原可建立你的宝座至今依然屹立,
却选择了豪华煊赫耀武扬威的巡游,
血腥而脆弱,终于崩溃,已被时间
扫向寂灭的川流。我曾因此而祈求
杀戮、掠夺、奴役、邪欲还有背叛,
趁你熟睡时潜入,把代表它们的你
窒息。到我醒悟为时已晚,法兰西
和你同受羞辱后:美德,有比强暴
和虚伪更凶恶的大敌:陈腐的积习,
合法的罪行,残酷而又血腥的宗教
时间所孕育的那些最最卑污的子息。[61]
雪莱的这首诗是专门谴责拿破仑·波拿巴(Napoléon Bonaparte,1769—1821)的。在这首诗里,他把拿破仑看作充满了“杀戮、掠夺、奴役、邪欲”的暴君,对他进行了猛烈的攻击。今天的读者读了雪莱的这首诗之后的感受一定会与雪莱那个时代的读者的不同;雪莱那个时代的读者或许会认为雪莱在这首诗里所叙述的是真的,会对拿破仑产生愤恨的感觉,而今天的读者会认为,拿破仑是一个伟大的英雄。任何历史人物是好还是坏、是善还是恶不仅仅是他那个时代的人说了算,还要靠后来的时代评说。从当今的视角来读雪莱的《一个共和主义者有感于波拿巴的倾覆》这首诗,读者会发现,雪莱对拿破仑的评价是很偏激和欠公正的。今天,大量丰富的史料和历史发展的事实证明拿破仑不但是一个伟大的军事家,而且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他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拿破仑出生在科西嘉岛上的一个法律职业者家庭,他父亲是名律师,为人正直,热衷于伸张正义。少年的拿破仑就非常关注社会,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是,对拿破仑法制思想产生重大影响的是当时法国的著名学者伏尔泰、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1689—1755)、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等启蒙思想家;他们在自然权利、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建立“法治国家的思想”,在政治主张上,提出废除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拿破仑,他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尤感兴趣;卢梭的民主主义思想和社会契约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拿破仑法制思想的形成,例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当人民的权力被剥夺并被用来压迫和奴役人民时,人民有权解除社会契约,推翻现存不公正的制度,建立符合人民意愿的制度。后来,拿破仑在执政期间,按自己的方式发展了卢梭等人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学说。例如:《拿破仑法典》是以自然法构想为基础的,就平等原则有两项规定,一是法国人,毫无例外地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二是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些规定显然是卢梭的“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人人都是平等的”思想的具体体现。最重要的是,被恩格斯视为“典型的资产阶级新社会的法典”的《法国民法典》是在拿破仑的支持下制定的;这部历经多次修改沿用至今的《法国民法典》奠定了一系列流传至今的现代民法原则,创造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制度。拿破仑的法制思想在这部《法国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熠熠生辉。[62]雪莱写《一个共和主义者有感于波拿巴的倾覆》这首诗时还非常年轻,无论是知识面还是判断力都没有达到把拿破仑当作一个历史伟人来评判的地步。
《拿破仑法典》不仅解放了法国人民,使他们毫无例外地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而且解放了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也努力使他们获得平等的民事权利。1797年,拿破仑率领军队远征意大利;当进入安科纳时,他非常吃惊地发现,犹太人住在狭小的隔都里,戴着标志身份的黄色帽子和“大卫星”臂章。他非常气愤,当即下令去掉犹太人身上的这种侮辱性标志并捣毁了隔都,又颁布法令规定犹太人可以居住在任何地方,允许他们公开信仰犹太教。在意大利期间,拿破仑相继关闭了罗马、威尼斯、里窝那、帕多瓦等地的犹太隔都,并解放了这些地区的犹太人,废除了当地的宗教裁判所,废除了对犹太人的种种限制和针对犹太人征收的特别税,给予他们完全的公民权,犹太人也不再佩戴侮辱性的标志,可以自由从事各种职业。对于犹太人受歧视和限制深重的中欧地区,拿破仑通过多次战争打败了奥地利和普鲁士。其余的德意志地区小公国组成了莱茵同盟,成为法国的附庸。拿破仑按照法国的模式改造这些公国,捣毁当地的隔都,解放犹太人。犹太人普遍获得了公民权,和其他居民一样享有法律平等权。[63]
拿破仑高举《拿破仑法典》,他的军队打到哪里就把法典的精神播撒在哪里;他不仅努力在极大范围内解放了受歧视和受压迫的犹太人,还解放了那些受歧视和受压迫的其他民族的人。在他眼里,压迫和不平等是不合理的和非正义的;他想要带给人类的是一个法律上人人平等的世界。正因为如此,他的政治理念是正当的、合法的,也是正义的;所以,他的军队打到哪里都战无不胜,都受到当地人民的欢迎。可惜的是,他的法制理念在那个时代太超前了,引起了封建势力和统治阶级的极大恐惧和不安;于是,欧洲其他国家的所有封建势力和统治阶级积极联合起来对他进行武力围剿,民主主义被扼杀在摇篮之中。雪莱写这首诗时太年轻,学识不够渊博,思想深度也颇欠缺;他看到的只是战争带来的血腥,而不知道“人人平等”是要付出血的代价才能够获得的,所以雪莱在《一个共和主义者有感于波拿巴的倾覆》这首诗里把拿破仑说成是暴君,也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