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先验现象学角度对自然科学现象学的论证

以往的自然化现象学的方案,实际上是被纳入认知科学的解释和分析的框架,这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对现象学的部分理论和方法的选择性地纳入自然主义的认知研究的框架并对之做自然主义化的修改,因而比较符合对现象学自然化的通常的概念。但是这种学科与其说是自然化的现象学,还不如说是局部现象学化的认知科学,因为这类名词中,现象学是一种形容词化的修饰语言,名称与概念的内容出现较大的差异,容易引起误解,例如神经现象学与其说是现象学还不如说是现象学化的神经科学。

但如果按照上述从先验现象学的角度对所谓自然化现象学概念的重新理解,如果说坚持现象学的方法论和原则对于我们理解经验性科学以及自然现象仍然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和意义的话,我们应该由之前的立足于自然主义的认知科学的立场和视角转向先验现象学的立场和视角,对认知领域的经验性研究的现象和经验进行先验的分析和理解。在为认知研究贡献现象学的第一人称视角的分析的同时,也面对这些新的现象和经验,改进甚至扩展现象学的意识研究。

如果所谓自然化现象学的真正意图是基于现象学的立场而与经验性的科学对话,以进行关于自然领域的现象学的理解以及对自然科学的现象学的分析,那么这种研究其实是基于现象学的视角和方法而对自然及科学的现象的研究。倘若如此,与其称之为自然化现象学,还不如称之为自然现象学(Nature-phenomenology)或者自然科学现象学(Science-phenomenology)会更恰当。由这种命名可知,所谓自然现象学应该是指立足于先验现象学立场和方法对自然现象域的现象进行的哲学研究,而自然科学现象学则应该指立足于先验现象学立场和方法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及其所呈现的自然经验和现象的研究;而通常对自然的现象学研究不能绕开作为研究自然的主流学科的自然科学,甚至必须依凭自然科学所提供的显现自然现象的平台才能更好地展开对自然的现象学研究。因此,所谓自然现象学的主体部分的研究,应该是基于利用经验性的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信息而进行的自然科学现象学。这种关于自然以及自然科学的现象学研究,应该被理解为是对现象学的研究领域的扩展和对基本主题的分析的深化,因而自然现象学和自然科学现象学应该成为现象学的分支学科或者重要组成部分。

在上述的分析中,已经从对自然化现象学及先验现象学的重新理解的角度,从现象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路上分析了一种自然现象学或者自然科学现象学是可能存在的。但正如扎哈维所说,这条道路是异常艰难的,理论上合理的研究也许会因为研究领域自身的特点而非常艰难。而自然现象学或自然科学现象学的研究之所以会非常艰难,是因为这是立足于现象学与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进行的尝试性的探索,其所涉及的自然领域微细而幽远,远非日常生活世界的直观经验的领域可比,而无法回避的对自然经验的抽象的数学化的表述远离日常语言的范围,所需要的先验分析也会是非常艰难而无先例可以效仿的。

这里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在以往的自然化现象学中呈现出的现象学与经验性科学之间合作的研究方法和进路的限度在哪里?也就是说这种对话性的研究进路是否适用于更多的经验性的科学研究领域乃至整个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现象学与经验性的科学的对话式的研究是否因所研究的自然领域及通达该类型自然现象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神经现象学以及其他的自然化现象学的研究路径,是否存在可以外推至把所有经验实证的科学与现象学普遍性地关联起来进行互动研究的可能性?例如,现象学和物理学乃至宇宙学相互关联,会不会发展出量子现象学乃至弦论现象学?

按照上述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等人的看法,对于所有的经验性领域,原则上都可以以现象学的第一人称的视角进行先验的分析和理解。但具体而言,所谓自然化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具有特殊性,认知领域的研究对象,例如意识现象既是神经生物学与现象学重合的研究领域,意识被作为与神经的活动和运行机制的相关项而被研究的,而意识现象也是现象学研究的主要并取得深刻洞察的领域,因此能够形成带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神经现象学。但大多数的经验性的科学的研究领域不同于认知问题和意识领域,例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量子理论、基本粒子、天文学、宇宙学等学科领域,研究对象大多数是微观或者宇观层面的物理或生理现象,而这些现象又是远离现象学所擅长于分析和描述的直观经验领域的、通过科学的观察实验的手段才能间接地通达的经验领域。那么这些学科如何与现象学的研究关联起来呢?

因此,如果所谓自然现象学或者自然科学现象学的研究确实可行的话,应该是针对不同的自然领域及经验类型而采取不同的研究形式和关注不同的内容方面,而不可能无条件照搬神经现象学之类的神经活动的模式及机制与意识现象的对应关系的理论预设,因为看上去那些微观和宇观的物理现象与意识活动并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现象学并不能像在神经科学研究中那样,给予这些微观领域和宇观领域的科学研究领域予以直接的限制、规范和指导。

但一切经验性的科学研究都是根植于主体性的生活世界中的特殊类型的实践,科学研究的领域以及那些呈现在观察实验中的相关于自然的现象的确远离直观经验领域,但它们又通过科学的观察实验以及科学家们的理论性的意识活动而与主体性关联了起来。归根结底,一切科学研究领域的物理及生理的现象与对象,是相关于主体性及自我意识的,因此,可以通过这种先验构成的意向性的关联而纳入现象学的先验分析的视野之中。

立足于先验现象学的视角,由于经验性的科学与主体性的关联,其观察实验的经验、现象和对象的概念需要被重新理解,那些呈现在实验中的现象并非与主体性无关的自在存在的、绝对客观的实在,而是自然以先验主体性的构成功能为前提的、对我们的特殊的形式的显现。对于现象学而言,这些被自然主义、客观主义解释为自在存在的客体的存在物,包括一切对象,包括自然科学的观察实验所探测到的对象,并不是顽固地排斥和超出于主体性之外的存在物,其意义起源于先验主体性以先验主体间性的方式的构成,是一种“主观性”的客观性。

现象学所能做的,无非是通过重新理解并阐释这些理论和经验的真实意义,以及对科学理论的理念化的发生构成的本质机制的澄清和理解,而促进我们对科学理论本性的理解,进一步的目的是借此更好地重新认识和理解自然。在这里,科学的理论和经验扩展了现象学的经验范围、丰富了经验的内容,因而对现象学理解自然和科学理论的本性是一种启发,甚至对我们理解意识的结构和样态也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