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与分裂的经济基础

每年都要上缴一部分地方收成作为漕粮,是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之一。以清朝为例,不同的省份都分配了明确的定额。黄汉梁:《中国的地租》,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18年,第92—95页。然而,在动荡时期,只能依靠那些中央政府直接牢牢控制的地区继续缴纳漕粮。在中央政府权力难以约束的地区,地方官员或者自封的首领就会乘王朝崩溃之机,独立统治这些地区。这些首领各自控制的地区,如果经济实力旗鼓相当,那么就存在形成某种均势的客观物质条件;如果没有其他因素打破这种平衡,就将陷入旷日持久的分裂状态。这种分裂势必引发相互斗争,而相互斗争的统治集团往往会修建水利工程。一方面大搞建设,彼此竞争,另一方面是封建战争常见的恣意破坏,两者最终通常会打破平衡态势,产生新的主导经济区。三国时期就是国家分裂的典型时期,此时并不存在游牧民族侵略这一复杂因素;三国末期发生的事件是值得关注的例子。“黄初(221—226年)以后迄晋(265—420年),当时能臣皆以通渠积谷为备武之道。”康基田:《河渠纪闻》,第4卷。

长江三峡 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治乱兴衰的背后是基本经济区的转移。

这种主导经济区形成之后,控制了基本经济区的领袖,就比自己的竞争对手获得了更多的物资方面的优势,就有可能最终统一国家。实现统一之后,为了维持权力,统治集团往往会特别重视基本经济区农业生产率和运输设施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以基本经济区为控制杠杆当作出发点研究中国历史,可以更好地解释有关统一与分裂这一中心问题。这也会帮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客观条件,这些条件决定了整个中国历史——从公元前221年的秦初到公元1911年的清末——不同朝代所采取的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