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The Kingdom of Bahrain)
一 国家基本信息
(一)地理概述
巴林位于北纬25°3′和26°2′之间,东经50°2′和50°5′之间。位于海湾西南部,是由33个岛屿组成的岛国。距沙特阿拉伯东海岸约25公里,由法赫德国王跨海大桥相连。东距卡塔尔约30公里。国土陆地面积76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8269平方公里。
首都麦纳麦(Manama)位于巴林北部,面积约25平方公里。巴林的时区属东3区,比北京时间晚5个小时。
巴林属热带沙漠气候,夏季炎热、潮湿,7~9月平均气温为35℃左右。8月体感温度最高可达近50℃。冬季温和宜人,11~4月气温为15℃~24℃。终年晴朗少雨,年平均降水量为77毫米。
(二)人口和民族
据联合国数据部门提供的资料,2011年,巴林人口约为132.4万人,每平方英里174.72人。外籍人占全国人口的1/3,主要居民为阿拉伯人,超过60%。其他为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伊朗等国的侨民。40%的巴林人在20岁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1.9%,这意味着巴林年人口增长率高于世界人口年增长率(1.3%)。巴林人口相关数据见表1。
表1 巴林人口数据
资料来源:Bahrain, World Statistics Pocketbook, 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 http://data.un.org/CountryProfile.aspx?crName=BAHRAIN。
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因外籍人口多,也通用英语。
(三)简史
巴林在公元前3000年即建有城市,公元前1000年腓尼基人到此,公元7世纪成为阿拉伯帝国巴士拉省的一部分。1515年末葡萄牙军舰驶入波斯湾,不久占领巴林,并在岛上修建海军基地。巴林人民多次举行起义反抗葡萄牙的殖民统治。1602年伊朗萨非王朝在英国支持下出兵攻占巴林,宣布巴林划归法尔斯省。1783年以酋长艾哈迈德为首的阿特班部族的阿拉伯人攻入巴林,赶走波斯人,创立了阿特班部族哈利法家族王朝。这一王朝一直延续至今。
18世纪末英国势力伸入波斯湾地区,1802年迫使巴林在“总和平条约”上签字。1871年宣布巴林为英国的“保护国”。1892年又强迫巴林保证“对于本国领土的任何部分,不割让、不出售、不典押,也不以其他方式让与除英国政府以外的第三者”。从此,巴林酋长国完全丧失了独立与自立。
20世纪初波斯湾发现石油。美国垂涎欲滴,于1929年成立了由其控制的巴林石油公司,获得在巴林2/3领土上勘探和开采石油的租让权。英国为了保持对巴林的统治,变换手法,于1934年宣布巴林是与英国有着“专门结盟条约”联系的“独立国家”。伊朗对此强烈不满,于1946年重申巴林归属伊朗,1957年又宣布巴林为伊朗的第14个省。1966年英国将其在中东的军事基地由亚丁迁至巴林。后来美国又在此建立军事基地。巴林人民为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进行了长期斗争,于1971年8月14日正式宣布独立。
2002年2月14日,巴林酋长国改国名为“巴林王国”,国家元首埃米尔改称为国王。现政府为君主立宪制。由元首授权“国务会议”掌理行政。国会则由44名议员组成,由内阁(国务会议)成员及人民选举产生。巴林今系阿拉伯联盟会员国之一,亦为1982年5月26日成立之海湾合作理事会6个成员国之一。对外号称中立,参加不结盟国家组织。
二 政治状况
(一)政体简介
1.宪法
巴林第一部宪法于1973年6月2日颁布,同年12月开始生效。宪法规定,巴林是独立的伊斯兰阿拉伯国家,统治权由哈利法家族长子世袭;埃米尔为国家元首,有权任命首相、批准内阁成员和决定议会开会日期及解散议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埃米尔和议会,行政权属于埃米尔和内阁,司法审判权以埃米尔的名义行使;禁止组织政党或集会结社。
2000年11月,埃米尔发表敕令,成立民族宪章全国最高制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民族宪章。2001年2月,巴林举行全国投票,以98.4%的支持率通过了《民族行动宪章》。2002年2月14日,政府通过了新宪法,将国家名称从“酋长国”改为“巴林王国”,君主的称号也从埃米尔改为国王。新宪法采用两院制议会,成立由众议院和协商委员会组成的两院制国民议会。实行三权分立,加强司法独立。确定了新的国旗和国歌。巴林2002年宪法共有前言和国家、社会的基本要素、公共权利和义务、权力机构、财政事务、总结条例六大章,并细分为125条。它主要规定了国家的政体和国体,确定伊斯兰教律为立法的首要源泉,阐明对国家主权和基本人权的保护,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明确建立两院制的国民议会,同时坚持公正的司法程序和透明的财政事务管理。
2.议会
1970年组成咨询性质的12人国务委员会,负责内政和外交事务。1972年12月1日举行第一次选举,由男性选民选出22人的制宪议会。1973年12月7日举行国民议会选举,议会每届任期四年,共有44个席位,其中30个席位由选民选出,其余14席由内阁大臣占有。1975年8月24日,因议会拒绝通过内阁提出的安全法,埃米尔宣布解散议会,迄今未恢复。
1992年12月16日,埃米尔宣布成立协商会议,此会议为咨询机构,无立法权,可就国家法律、政策(有关国家安全和对外关系的问题除外)提出意见。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会议由30人组成,什叶派占一半名额。成员及主席均由埃米尔任命。埃米尔有权罢免成员并任命新人代之,有权解散会议。协商会议下设法律、服务、公共设施和财经等委员会。
2002年10月,根据新宪法成立由众议院和协商会议组成的两院制国民议会,两院享有同等立法监督权,通过的法律草案须呈国王批准。众议院由40名直选议员组成,众议长由议员选出。协商会议由国王任命的40名议员组成,主席由国王任命。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期满可连任。本届议会于2014年12月产生。众议长艾哈迈德·本·易卜拉欣·阿勒穆拉(Ahmed bin IbrahimAl-Mulla),兼任巴国民议会议长;协商会议主席阿里·萨利赫·本·阿卜杜拉·萨利赫(Ali Saleh Bin Abdullah Al Saleh)。
2012年8月,巴林修改宪法,进一步扩大国民议会中众议院的权力,包括众议院有权否决首相提出的组阁名单并对副首相及内阁大臣进行质询,且有关官员本人必须应询;有权对首相提出不信任案动议,2/3议员同意即可通过;国民议会议长由协商会议主席兼任改为由众议院议长兼任;取消协商会议对内阁大臣的质询权,使其仅成为立法机构,不再具有监督权;每年审议下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3.政府
本届政府于2010年11月组成,2011年2月进行局部改组。首相哈利法·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是哈马德国王的叔叔,从1971年巴林独立时起任职至今。其他成员还有:王储兼第一副首相、副首相穆罕默德·本·穆巴拉克·阿勒哈利法、副首相阿里·本·哈利法·阿勒哈利法、副首相贾瓦德·阿勒阿里德、副首相哈立德·本·阿卜杜拉·阿勒哈利法、国防事务大臣尤素福·本·艾哈迈德·阿勒贾拉马少将、内政事务大臣拉希德·本·阿卜杜拉·阿勒哈利法、外交大臣哈立德·本·艾哈迈德·本·穆罕默德·阿勒哈利法、财政大臣艾哈迈德·本·穆罕默德·阿勒哈利法。
4.司法
巴林司法是根据西方民法,结合伊斯兰教法——沙里亚——形成的制度。宪法规定,巴林司法机关在审判工作中保持独立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干涉。宪法宣称法律的荣誉以及法官的清廉公正为治国之本,并为权利与自由之保障。为了健全法制,1971年巴林制定了法院法,改组全国法院系统,成立各级法院,并规定其职能和管辖权。民事诉讼法院除了设有初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上诉法院(对刑事案件与商业纠纷均拥有司法权)外,还设有审理武装部队和公安部队人员的军事法院。根据巴林教派结构的特征以及沙里亚法院的制度,巴林分别设立了逊尼派法院和什叶派法院。巴林还成立最高司法委员会,监督法院与有关官员的活动,对法院和检察院拥有管辖权。
5.政党
巴林禁止成立政党,但允许成立政治性团体。民间目前有全国团结协会、国家行动宪章协会、伊斯兰正统协会、伊斯兰全国和解协会、全国兄弟协会、权利运动、民主爱国行动协会、民主进步论坛、民族民主集团等政治团体30多个。
(二)政局现状
1.最新的选举
2014年11月22日,巴林举行全国议会选举,选举新一届议会议员。这是巴林2011年发生动乱以来举行的首次议会选举。
根据巴林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数字,共有266名候选人角逐40个议员席位,但在第一轮选举中,只有6名候选人获得本选区超过半数选票而胜出。29日,巴林民众来到所在选区的投票站投票,选出22日议会选举中未赢得超过半数选票的议员席位。
巴林选举委员会还说,尽管占巴林人口多数的什叶派反对派进行抵制,但在第一轮选举中,巴林约35万选民的投票率高达52.6%。不过,什叶派最大反对党维法格党称,投票率实际只有30%,选民是在压力之下被迫投票。而巴林政府指责反对派采取威胁恐吓和设置路障等手段阻止选民投票。
2.执政党与在野党力量对比
巴林是君主世袭制王国,国家元首由哈利法家族世袭,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全国85%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中什叶派占70%,逊尼派占30%。自18世纪末期起,哈利法家族成为巴林的统治者,什叶派文化在当地的兴盛期宣告终结。这成为以统治者哈利法家族为核心的逊尼派和当地什叶派矛盾的历史根源。
尽管什叶派占巴林人口的绝大多数,但他们在国家中处于边缘地位,无论是政治和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实力都无法与以哈利法家族为核心的逊尼派相提并论。什叶派政治地位低下,无力影响国家决策,由于各种限制,难以享有政治权利。
自2011年2月以来,占巴林人口多数的什叶派掀起反政府活动,要求逊尼派王室进行政治改革,并给予什叶派平等的政治权力。2011年2月,受“阿拉伯之春”影响,巴林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以什叶派维法格党为代表的反对派提出重新划分选区、建立独立选举委员会、解散议会协商会议、首相由获得多数席位的议会党团任命等要求。由于巴林王室一直未满足反对派的要求,反对派的抗议活动持续至今,并因近期举行的议会选举和曝出的王室贪腐丑闻而不断升级。
(三)国际关系
1.外交原则
巴林奉行中立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加强同第三世界,包括同伊斯兰世界的团结和合作,反对外来势力干涉海湾事务。主张加强海湾国家之间的团结与合作,致力推进地区一体化建设。在对外关系上,巴林一直努力建立三个层次的对外交往结构,即外层,与美欧等西方大国保持紧密联系;中层,与伊斯兰世界加强团结合作;内层,与海湾国家寻求睦邻友好。近年来,开始注意兼顾东西方外交平衡。截至2012年,巴林已同156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2.大国关系
(1)巴美关系
巴林对美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一直是美国在中东地区最坚定的非北约盟友之一。
巴林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十分密切,美国是巴林第一大贸易伙伴。1999年2月,巴美两国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巴林成为与美国签署类似协定的第一个海湾国家。2000年,双方贸易额约为9亿美元。美国在巴林注册的商业机构有830多家,设立的分公司有50多家。2001年5月,哈马德国王会见布什总统,这是海合会国家中第一个会见布什的领导人。2002年初,美国认为巴林是“一个重要的非西方盟国”。2004年9月,巴美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06年8月1日起实施。2011年,巴美双边贸易额达18亿美元。巴林向美国主要出口铝锭、铝粉、氨、服装及其他工业产品。巴林从美国主要进口汽车、汽车配件、轮胎、发电机和其他科技产品。
(2)巴英关系
英国与巴林的交往有着悠久的历史,二者关系不仅体现在历史上的殖民管理,还表现在现实中的商业贸易往来。
哈马德继位后,英国与巴林的经济和政治交往更加密切。1999年末,哈马德埃米尔第一次访问英国,并与伊丽莎白二世和政府高级官员进行会谈。2001年,两国签署了旨在加强军事合作的新防御协定。2004年8月,哈马德国王、萨勒曼王储相继访英。2006年,巴林国王哈马德、王储萨勒曼、首相哈利法、外交大臣哈马德分别访英,英外交国务大臣豪厄尔斯、财政大臣布朗、国防大臣兼苏格兰事务大臣达斯·布朗访问巴林。2006年9月6日,巴林财政大臣和英国商务、投资及外交国务大臣签订了双边谅解备忘录,加强两国在投资、金融、通信、信息技术、卫生、教育、职业培训、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并为此成立专门委员会,跟踪相关信息。2007年11月24日,巴林扎亚尼投资集团董事长哈利德·扎亚尼与阿拉伯英国商会秘书长阿芙兰·舒艾碧女士在伦敦签订了成立巴林-英国企业家协会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和密切两国企业家的关系,推动巴林及其他“海合会”国家与英国在金融业、银行业、工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正在英国访问的萨勒曼王储出席了签字仪式。2010年7月,巴林国王哈马德访问英国,大大推进了两国关系的发展。
(3)巴印关系
自从独立以来,巴林与印度外交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平稳发展,没有任何潜在紧张的迹象。形成这种关系的主要原因是两国的规模、结构、政治进程阶段、经济发展的进度比较一致。二者关系主要表现在历史上的联系、政治领域的互助、经济与技术范围的合作以及文化上的交往。
自1973年以来,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1975年,巴林外交大臣穆罕默德·本·穆巴拉克·哈利法首次访问印度。1981年4月27~30日,巴林埃米尔伊萨·本·萨勒曼·哈利法访问印度,这是印巴关系的转折点,双方签署了第一个文化交流项目协议。1982年,印度总理纳拉辛哈·拉奥访问巴林。2007年3月,巴林王储萨勒曼率64人的代表团对印度进行了访问,双方在媒体和文化交流等领域签订了一系列协议。
进入21世纪以来,印度巴林双边在投资、经贸方面的合作发展良好,两国的贸易交往范围进一步扩大。2006年,双边贸易额达到了5.5亿美元,印从巴进口约4亿美元,其中2/3为石油制品,对巴出口约1.5亿美元,其中35%为食品。
3.邻国关系
(1)巴卡关系
巴林与卡塔尔对两国海域间的哈瓦尔群岛和卡塔尔半岛上的祖巴拉地区的归属存有争议,两国为此曾兵戎相见。1986年底双方曾因法什特迪贝尔珊瑚礁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发生武装冲突。经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调停,1988年双方同意协商解决领土争端。之后一直未达成一致。两国的领土之争在2001年出现转机。2001年3月,巴林与卡塔尔签署了协议,两国关系迅速升温。海牙国际法庭将哈瓦尔岛判给巴林,卡塔尔对祖巴拉岛、贾南岛、吉塔特杰拉代岛拥有主权,法什特迪贝尔岛低潮高地主权属卡塔尔。卡塔尔接受了这一裁决,宣布领土争议已经成为“历史”。
巴林-卡塔尔跨海大桥项目在2001年公布,到2008年时增加了铁路项目。原定2010年开工,预计51个月工期完成,2014年完成公路桥,2015年完成铁路桥。工程将耗资40多亿美元,桥总长约40公里,届时将可能是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该工程是巴林和卡塔尔两国之间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
(2)巴沙关系
20世纪60年代中期,巴林和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合作就十分密切。巴林哈利法家族与沙特王室保持着特殊关系。沙特长期以来对巴林政治、经济上给予巨大支持:出资修建了连接两国的跨海大桥,1997年将阿布萨法油田开采权(最高可日产30万桶)的一半转让给巴林,该油田产量占巴林全部石油产量的80%。另外沙特每天通过输油管向巴林低价出口石油约20万~25万桶。
2012年11月7日,巴林国务大臣兼国家油气局局长阿卜杜拉·赫曼表示,巴林相关部门正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进行协商,计划提高从沙特进口的原油量,从目前的23万桶/天增加到35万桶/天。与此同时,巴林计划将本国的原油炼化能力从目前的26.7万桶/天提升至40万桶~50万桶/天。为此,未来15年内巴林需要在油漆领域新增投资150亿美元。巴林和沙特两国还计划修建一条总造价3.5亿美元的新输油管道,用于原油输送。两国现有的原油输送管道建于1945年,日均输油能力约为22万桶。
三 经济形势
(一)经济概况
1.自然资源
巴林的自然资源主要以在近海大量的石油、天然气以及鱼类为主。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2200万吨,天然气储量为1182亿立方米。可耕地仅占巴林总面积的2.82%。其他资源较贫乏。另外,旅游资源也是近年来被众多投资商开发利用的重点。
2.产业结构
巴林是海湾地区最早发现并开采石油的国家,石油与石化成为其支柱产业。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巴开始实行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经济多元化战略,重点发展金融、贸易、旅游和会展等产业,减少对油气产业的过度依赖。巴林目前已成为海湾地区金融中心之一,旅游服务业较发达。发展至今,石油天然气产业仍然是巴林最大产业,2012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24.3%;金融业为第二大产业,2012年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15.5%;工业为第三大产业,主要包括炼油、炼铝、炼钢、化工、金属加工和食品等,2012年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15%;农渔业,仅占国内生产总值0.3%,食品90%依靠进口。可耕地面积1.1万公顷,实际种植面积4766公顷;海产品捕捞量每年1.4万吨,养殖业刚刚起步。
(二)近期经济运行状况
1.宏观经济
(1)经济增长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及2011年地区局势动荡的双重不良影响,给巴林经济发展带来沉重压力,但受益于国际高油价和宏观经济总体稳定,巴林仍保持了低速增长态势,2012年经济增长率达到3.4%。由于石油行业在2012年部分检修停产后恢复产能,巴林2013年经济增长率为5.3%, GDP总量为330.27亿美元,人均GDP 26874美元。
(2)GDP构成
在巴林2013年GDP构成中,石油天然气行业占26.66%,金融业占15.14%,制造业占14.65%,建筑业占5.88%,批发零售业占3.99%,宾馆餐饮业占2.13%,农渔业占0.27%。
(3)外汇储备
截至2013年底,巴林外汇储备为50.58亿美元。
(4)公共债务
2012年底,巴林公共债务余额102.9亿美元,同比增长22%,占GDP比例为33%。其中,政府发展债券余额44.4亿美元,国库券余额24.7亿美元,伊斯兰租赁债券余额32.4亿美元,伊斯兰抵押债券余额1.4亿美元。
(5)通货膨胀
2013年,巴林的通货膨胀率为3.3%。
(6)主权债务等级
截至2014年6月,各主要评级机构对巴林主权债务评级见表2。
表2 巴林主权债务评级
资料来源:中国驻巴林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国际收支
2013年外贸总额396亿美元,同比增长4.98%。其中出口总额243.2亿美元,货物贸易出口额210.1亿美元,其中石油产品出口额153.5亿美元,非石油产品出口额56.6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额33.1亿美元。进口总额152.8亿美元,货物贸易进口额137.1亿美元,其中石油产品进口额85.2亿美元,非石油产品进口额51.9亿美元。服务贸易进口额15.7亿美元。
3.外债
由于巴林铝业扩大造成了巨大的长期债务。巴林外债由1990年的16亿美元增加到1991年的24亿美元,1999年达到28亿美元。2003年,巴林发行5亿美元的欧洲债券。2004年债务升到61亿美元,占GDP的61%。巴林银行从国际银行借贷,投资工业与基础设施项目。2006年,巴林外债又升至71亿美元。据2012年12月31日的资料显示,巴林外债总量为252.7亿美元,人均外债13261美元,占GDP总量的65%。
4.财政收支
2012年,巴林财政收入增长21%,达到30.3亿第纳尔(约合80亿美元)。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缘于石油和天然气收入提高。巴林和沙特阿拉伯共同拥有艾布萨法油田,巴林67%的财政收入来自这块油田。2012年,巴林的财政支出也增长14%,达到32.6亿第纳尔(约合86亿美元)。除石油收入外,靠近沙特的岛国巴林近年来着力发展旅游业和金融业,以实现经济收入多元化,减少对能源出口的依赖。
根据巴林政府决算数据,2013年度财政收入78.60亿美元,财政支出89.54亿美元,当年赤字10.94亿美元。根据政府预算,2014年度财政收入74.50亿美元,支出94.60亿美元,赤字20.10亿美元。
四 投资状况
(一)外国投资状况
巴林历史上曾以珍珠捕捞闻名,是海湾航运的重要中转站。20世纪30年代,巴林成为海湾地区最早发现并开采石油的国家,石油与石化成为其支柱产业。从70年代末起,巴林开始实行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经济多元化战略,重点发展金融、贸易、旅游和会展等产业,减少对油气产业的过度依赖。目前已成为海湾地区金融中心之一。旅游服务业较发达,尤其是对沙特、科威特等国游客吸引力强,每年从沙特-巴林大桥入境人次近1000万。
巴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基本稳定,国际油价保持高位,金融业持续稳健经营,建筑、旅游等行业逐渐回暖。为刺激经济增长,巴林政府加大基础设施、住房和其他民生领域的支出,实施能源、工业等领域的大型项目,海湾合作委员会对巴林100亿美元的援助计划为其提供了有力支持。2013年经济增长率为5.3%。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3年,巴林吸收外资流量为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超过全球平均增长水平;截至2013年底,巴林吸收外资存量为178.1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3%,在海合会国家中占最高比例。
外资主要来自其他海合会和阿拉伯国家、欧盟和美国,投资领域为金融业、零售业、通信、石油勘探、餐饮、港务经营以及房地产等。金融行业的主要跨国公司有汇丰银行、安联保险、法国巴黎银行、印度工业信贷投资银行、毕马威、安永、罗兰贝格、诺顿罗氏等公司;制造及零售业跨国公司有西门子、巴斯夫、卡夫、通用、益力多、可口可乐等公司;物流类企业有DHL、马士基、中东快递、Agility等公司,以及微软、思科、华为等科技跨国巨头。
(二)投资环境
1.投资政策
巴林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工商部,其在投资方面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外资管理政策,对外推广投资机会,重点吸引制造类外资企业,以及工业公司许可及注册、工业土地管理等事宜。
另外,巴林经济发展委员会是对外招商引资的半官方机构,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改善巴林投资环境,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投资者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按有关规定到巴林投资者中心(Bahrain Investors Centre, BIC)申办批准手续。巴林投资者中心是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注册、年检、增资、变更经营业务及咨询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工商部、市政及规划部、司法部、卫生部、中央信息与通信局等政府行政单位都设有办公机构,此外还有银行、律师事务所等商业服务机构。
(1)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的行业:博彩业、酿酒业、毒品加工、武器制造、烟草加工、放射性废物等。
限制的行业:只允许巴林公民和公司从事的行业:渔业、簿记、会计服务(审计除外)、赛车燃料进出口和销售、货物清关。
只允许巴林或海合会国家公民及公司从事的行业:房地产中介和代理、印刷出版、电影、客货运输、租车、加油站、代办政府手续、外籍劳动中介、商业代理等。
其他限制:①商业和零售业:巴林籍公民占股51%以上;②旅行社:必须有巴林籍合伙人;③诊所:必须是巴林籍公民或在巴定居的海合会国家公民;④药店:巴林籍药剂师占股50%以上。
鼓励的行业: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工业组织条例、巴林工商部及经济发展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鼓励外资投资的领域有:①能生产当地所需消费品并能替代或与外国同类产品竞争的项目;②产品能用于出口的项目;③能利用海湾国家现有资源的项目;④政府指定区域的发展项目;⑤有益于海湾地区工业一体化的项目;⑥环境保护项目;⑦技术引进项目。
(2)投资方式的规定
巴林鼓励外国人在巴林投资,允许外资以合资或独资方式设立公司、工厂或开设办事处(无业经营权)。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公共股份公司、私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简单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个人公司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资以BOT方式参与巴林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巴林政府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借鉴国外成熟管理经验有重要作用。
(3)对外国投资的优惠
免征公司所得税(至少10年),外资公司可以拥有100%股权,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免征关税,允许100%资本汇回等,还有其他行业鼓励政策,地区鼓励政策和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2.金融体系
(1)当地货币
巴林法定货币为巴林第纳尔(Bahraini Dinar,简称“巴第”)。根据《2006年巴林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法》规定,巴第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巴林的商业金融机构可办理巴第与主要西方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其他海合会国家货币以及主要劳务来源国货币(印度卢比、巴基斯坦卢比、孟加拉塔卡等)的兑换业务。
巴林自2001年以来采取巴第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2002年至今,汇率一直保持在0.376巴第兑换1.000美元。2014年3月31日,与欧元的汇率为0.5185∶1。
人民币与巴第不能直接结算。
(2)外汇管理
根据《2006年巴林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法》《2001年巴林商业公司法》以及《巴林中央银行规则手册》,巴林不实行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巴林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境内外结算。外汇的汇入、汇出无需申报。外资企业利润自由汇出,无须交纳税金。
在巴林工作和居留的外国人,其合法收入可全部汇出境外。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需要申报,也无数额限制。
(3)银行机构
巴林中央银行是该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国家货币政策和外汇汇率政策的制定、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和国债、监管国家支付和结算系统、本币发行以及对各类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监管。
巴林本地主要商业银行有:国民联合银行(Ahli United Bank)、巴林全国银行(National Bank of Bahrain)和巴林科威特银行(Bank of Bahrain and Kuwait)。此外还有海湾金融公司(Gulf Fianance House)、科威特投资银行(Kuweit Finance House)、巴林伊斯兰银行(Bahrain Islamic Bank)以及Ithmaar银行等按伊斯兰教规营运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包括花旗银行(CITI Bank)、汇丰银行(HSBC)、巴黎银行(BNP Paribas)、三菱联合金融控股集团(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以及标准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d Bank)等。
与中国境内银行合作较多的是以上这些外资银行。
(4)融资条件
在融资条件方面,外资企业与巴林本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融资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巴林工商部批准的标准和指标,遵守当地的环保、安全、卫生及劳保等方面的规定。外资企业可持其国外开户行出具的担保函、外国工程承包公司可持业主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信誉好的外资承包公司可凭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
目前中资企业不可以使用人民币在巴林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
(5)信用卡使用
巴林当地信用卡使用普遍。中国境内银行发行的VISA卡和万事达卡均可在当地使用,亦有少量商户提供银联卡服务。
根据银联与花旗银行协议,银联卡可在花旗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
3.税收体系
(1)税收制度
巴林是低税国家,税收体系较为简单,没有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部分行业收取印花税和市政税,资源类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印花税在书立、领受经济凭证时贴票或者盖章完税。市政税征税对象为宾馆及餐饮企业,每季度到文化部旅游事务办公室缴纳一次。
(2)主要赋税和税率
房地产交易印花税在1%~3%不等,宾馆餐饮业征收5%的市政税。1979年颁布的《巴林所得税法》规定,对在巴林境内直接从事原油和天然气勘探、生产的企业征收46%的企业所得税。非资源类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普通商品关税税率为0~5%,香烟、烟草制品和各种酒精饮料实行特殊关税税率。
五 双边关系
(一)政治关系
巴林与1989年4月18日与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巴林对中国友好,重视中国大国地位,在涉台、涉疆、涉藏、人权等涉及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上给予中国支持。巴林积极参与“中阿合作论坛”活动,先后承办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中阿新闻合作论坛”等,还主办了中国-海湾国家经贸合作论坛。
两国各层次人员交往不断。巴林首相哈利法(2002年)、国王夫人赛碧凯(2002年)、副首相兼外交大臣穆罕默德(2004年)等访华。2008年5月,“中阿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在巴林首都麦纳麦举行,杨洁篪部长与会并访问巴林。11月,巴林首相哈利法来华出席南京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并与张德江副总理举行会见;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先后访巴。2010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出席在巴林举行的“中阿合作论坛第三届新闻合作论坛”会议并访巴。2010年12月,中国海军护航编队访巴。巴林财政大臣艾哈迈德2011年和2012年连续访华,工商大臣法赫鲁2012年访华。
2013年,中国副部级以上官员访问巴林3次。9月,巴林国王哈马德首次对华进行国事访问,并率团出席在宁夏举办的中阿博览会。住房大臣巴希姆2014年4月访华。
(二)双边贸易
中巴两国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有民间贸易往来,1988年双边贸易额为1200万美元。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1998年,中巴两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704万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额为2971万美元,进口额为2733万美元。
自21世纪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较快。2006年,中巴贸易总额为3.49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2.84亿美元,主要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食品等;中方进口0.65亿美元,主要是未锻造的铝及铝材、液化石油气、棉纱线等。
2007年,中巴双边贸易额达4.8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9.6%。其中,中国对巴林出口额3.8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5.4%,从巴林进口额1.0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57.9%。
2011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12.1亿美元,同比增长14.7%。其中,中国出口8.8亿美元,同比增长10.1%,主要是机电产品、钢材、纺织服装等;中国进口3.3亿美元,同比增长29.3%,主要是铁矿砂、铝、液化石油气等。
2012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15.5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12亿美元,主要是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食品等;进口3.5亿美元,主要是铁矿砂、铝材和液化石油气等,同比增长分别为28.6%、36.7%和6.9%。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3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15.4亿美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国出口12.4亿美元,同比增长3%,主要是机电产品、钢材、纺织服装等;中国进口3亿美元,同比下降13%,主要是铁矿砂、铝、液化石油气等。
(三)双边经济合作
早在1990年7月,两国就成立了中国-巴林经济、贸易、技术混合委员会,并分别于1993年、1996年和2002年召开了混委会会议。中国与巴林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协议,包括两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定(1990年)、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换文(1995年)、鼓励和互相保护投资协定(1999年)、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定(1999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协定(2002年)、关于在巴林设立中国投资与经济服务中心的谅解备忘录(2002年)。
截至2006年底,中方在巴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1069万美元,在巴林有70余名劳工人员。截至2011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在巴林签订承包劳务合同额24256万美元,完成营业额23629万美元,年底在巴林工程劳务人员400余人。
六 总体风险评估
政治方面,巴林宪法规定“政权体制建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离并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立法权由国王与国民议会掌握;国王和内阁及各部大臣掌握行政权;以国王的名义颁发法律条令”。巴林与海湾其他国家一样,并没有走西方化和世俗化道路,而是传承着阿拉伯—伊斯兰的文化、信仰体系和生活习惯。
2011年2月,受西亚北非地区部分国家政局突变影响,巴林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要求国王解散政府、改善民生、促进民主。应巴林政府要求,海合会军队进驻巴林协助维持秩序。2012年以来,巴林国内局势逐步恢复稳定,局势总体可控。
经济方面,与其他海湾国家相比,巴林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储量有限,经济自给能力不强。为此,巴林政府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格局。
多年来,巴林政府的政策目标定位一直集中在:①通过发展中小型企业,实现经济结构和国民收入多元化。②排解、排除外来公司投资过程中的障碍。③鼓励服务业与商业的发展。④发展离岸银行和旅游业。⑤鼓励私人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
巴林经济环境宽松,拥有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完全能够保证跨国企业在巴林的业务需要。近年来,巴林的主要经济指标表现良好。工业资源和发展潜力大,金融支持力度大。高度自由的经济环境、经常项目持续盈余和市场化发展战略是巴林吸引外资的积极因素。巴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增长速度快,通货膨胀率较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海湾地区第四位。巴林经济自由度较高,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公布的《2007年经济自由度报告》显示,在所评估的157个国家中,巴林名列全球第39位,为海湾地区第一位、中东地区第二位。总体说来,巴林的经济环境属于低重大风险级。
金融方面,借助有利的地理位置和黎巴嫩内乱的有利时机,巴林金融业迅速崛起。巴林金融业很发达,享有“中东地区金融服务中心”的美誉。
从1973年开始,巴林主动参与全球事务,推动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并构筑自身的金融发展体系。20世纪70年代,巴林建立了金融机构、监督货币流通、指导本地商业银行的活动。海湾地区最大的金融机构国际银行和阿拉伯银行把总部设在巴林。巴林不仅取代了贝鲁特成为海湾和中东地区最著名的金融中心,而且同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并列为世界四大金融中心。
巴林金融业的主要特点是它作为离岸银行服务中心而享有盛名。这些离岸银行大都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和海湾各国,一些颇具实力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活动是吸收存款、提供信贷和担保、办理信用证、开展黄金和货币交易等。巴林政府则对离岸银行给予外汇不受管制、自由确定比价和免税等方面的优惠。与此同时,巴林还逐渐发展成为世界伊斯兰银行的主要中心,以伊斯兰传统方式参与海湾和中东各国的经济建设和金融业务。
安全方面,巴林社会安全环境良好,刑事犯罪案件较少。但是由于贫富差距、教派冲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以及受西亚北非地区局势动荡及2011年国内动乱的持续影响,局部冲突时有发生。抗议人员往往设置路障,焚烧轮胎及投掷燃烧瓶,给交通出行和人身安全带来不便和隐患。政府一方面在重点地区加大警戒力度,严防暴力事件的发生,严禁个人持有枪支和爆炸物;另一方面,逐步推行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改革,缓和社会矛盾。目前,虽仍有小规模示威冲突,但总体形势稳定。
巴林不存在反政府武装组织。
(胡文远 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