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研究
- 张汝立
- 5092字
- 2020-08-29 03:27:57
第三节 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及项目
当代英国已经改变了传统福利国家的模式,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目的是要促进被动福利向主动福利的转变,由“社会福利”变成“工作福利”,公民通过工作或接受服务享受社会福利。
一 青少年教育服务
英国政府为了提高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1998年开始教育行动区计划。政府允许和支持私营工商企业、学校、家长、地方教育当局和其他机构联合组成一个合作性组织,向中央教育主管大臣申请成立教育行动区,接管不超过20所的学业不良的差校,以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学业成就。每个教育行动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递交一个为期三至五年的行动计划,具体阐述他们在改进加盟学校的教育质量方面准备采取的革新措施和策略。教育行动区成立后,将由一个由相关学校、地方教育当局、工商界、家长和当地其他机构的代表所组成的“行动论坛”来领导;教育行动区的日常运作由行动论坛聘请的项目主任负责,他将与行动区内的学校校长们紧密合作,实施行动区所制订的行动计划。教育行动区加盟学校可以不受国家统一课程的约束,可以在课程实施方面进行更为自由和灵活的改革;在教师聘任方面,可以不受现行英国教师聘任条例的约束,提供更加灵活和优厚的合同,吸引优秀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加入到学校中来;教育行动区内的加盟学校在校舍、图书和设备方面鼓励实现资源共享;在教育经费方面,政府在日常的学校预算之外,每年向每个教育行动区提供25万英镑(约为41.06万美元)的追加拨款并希望行动区每年也能从工商界筹集到另外的25万配套资金。教育行动区大多位于英国教育较落后的城乡地区。
英国的公助学额计划(Assisted Place Scheme)目的是向在学习上优秀的、来自贫困家庭的青少年提供公款资助,使他们能上得起一些顶尖的私立学校,该计划被看作是迈向新自由主义改革道路的第一步。政府每年从地方税收中拨出7000万英镑(约为11498.89万美元)资助约5000名以上有才能却无财力进入私立学校的学生,为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的优秀学生进入私立学校学习提供全额或部分学费资助。每所参与该计划的私立学校将与中央政府签订一份合同,规定校方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名额,根据家庭收入对学生学费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余额部分由政府提供补偿。参与该计划的私立学校仍然保持独立、自主办学的性质。公助学额计划一方面以拨付公共财政经费的方式扶持了私立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教育公平,使那些来自贫困家庭的有才能的学生得以进入私立学校。但是后来遭到了批评,批评者认为公助学额计划所扶持的私立学校抢走了公立学校的经费,并且受益的学生多是来自中产阶级,而不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1997年,工党政府执政后,该计划被逐渐停止了。
2002年4月的合同让渡法案和2003年的合同让渡法案允许地方教育当局自愿以合同的方式将地方教育当局的一些教育职能让渡给某些私人机构。这些私人机构必须是由教育与技术部提供的经过其认证的私人机构。最初只有在地方教育当局被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评估为不良时,让渡合同才有可能产生。但近年来,有些表现良好的地方教育当局也选择将一些教育职能外包给私人机构。涉及外包的教育职能包括了一些核心教育服务,如教育改进、课程咨询服务、阅读写作与计算策略和监督服务,还有一些支持性服务,比如预算和资金管理、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当然,涉及地方教育当局不能让渡的关键性职能,如对关键计划和预算的批准等职能依然由地方教育当局负责。
二 养老服务
工党政府很早就建立了“老年人长期照料皇家委员会”,但在委员会1999年提交报告后,工党政府拒绝了个人照料应通过普通税收支付的建议,更偏爱使用对个人照料和生活费用的收入调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供家政服务、进行夜间照顾、开办“托老所”和午餐食堂以及娱乐中心等。英国出现越来越多私营的或志愿组织开办的养老机构,政府出资购买其提供的服务,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截止到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英国约有13万人从事养老服务。具体内容为:
第一,生活照料服务。这一部分服务包括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4种形式。对于家庭照顾有困难,但生活尚能自理的老人,多数地方政府兴建了老年公寓,免费或以补贴价租给他们。对于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饭、打扫居室、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服务项目。公寓内设有“生命线”,一旦老年人感到不适,只要拉动生命线即可获得及时的救助。老年人公寓收费低廉,但数量有限。托老所包括暂托所和老人院。因家人临时外出或度假,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便可送暂托所,由工作人员代为照顾,时间可以是几小时或几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而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则送入老人院,老人院是分散在各个社区的小型院舍,这样老年人可以不必离开他们所熟悉的生活环境,目前英国各地约有600多个托老所,可提供3万多个床位。
第二,物质保障服务。地方政府委托志愿者组织用专车每年约有3000万份热饭直接送到老人家中,2000万份送至各托老所和老年人俱乐部中;同时,政府对超过65岁以上的纳税人给予适当的纳税补贴,住房税也相应减少。在英国,66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国内旅游车船票减免的权利,以及电灯、电视、电话费和冬季取暖费的优惠。
第三,医疗保健服务。政府出资在每一社区内设立若干老年人保健中心或有关老年病的医疗机构,在医生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医疗护理工作。成立的社区老年医疗保健组织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社区保健中心;二是地区老年病设施,即在各社区的综合医院或者大学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中开设老年病房。保健医生上门为老年人传授养生之道,如保暖、防止瘫痪、营养及帮助老年人预防疾病等,每年约有60万老年人接受此类访问,还有家庭护士上门为老年人护理、换药、洗澡等。另外,政府还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视力、听力、牙齿、精神等方面的特殊服务。
第四,社会环境服务。由英国政府出资兴办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娱乐社交的场所。为了帮助老年人摆脱孤独、促进心智健康,社区还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场所——老年人工作室,但要求老人每天的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个小时,适当增加老年人的收入。
三 就业服务
1998年开始实施的“新政”计划,目的是通过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教育、培训和政府补贴性就业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其中,“青年新政”的影响最大。
第一,“青年”新政。该计划针对18至24岁之间,连续领取失业救济金6个月以上的失业者。如果失业者不参加该计划,失业救济金将终止发放。参加者在“进入”阶段,在再就业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找工作或参加短期的技能培训,期限为4个月。如果不能成功就业,参与者进入以下三个选择阶段:一是雇主选择阶段。就业前6个月,雇主每周可以得到60英镑(约为98.57美元)的政府工资补贴,另外可以得到750英镑(约为1232.1美元)的培训费用补助;二是参加最长达12个月政府规定的教育或培训计划,享受与“求职者津贴”相当的政府补贴;三是到志愿部门工作,可领取不低于“求职者津贴”的工资以及400英镑(约为657.04美元)的补贴。
第二,从1998年4月开始,“长期失业者”新政进一步扩展到25岁以上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失业者。这类失业者可以有两种新的选择,一种是新的工作机会,为这类失业者提供工作机会的雇主将在6个月内得到每周75英镑(约为123.21美元)的补贴;另一种是为他们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全日制教育培训机会。
第三,“单亲父母”新政。将付给每周至少工作16小时的单亲父母250英镑(约为410.7美元)的补助;工作应急基金将为单亲父母承担就业后前两个月的应急费用,旨在帮助单亲父母在未预见的环境下能够坚持工作。从2005年4月起,当一个单亲父母通过“新政”找到工作,并在他们开始工作前1周,政府将支付正式儿童照顾的所有费用。
四 卫生医疗保健服务
工党政府结束了保守党的公共支出计划,在1999年后的三年中,英国工党政府对全民卫生保健体系的支出提高了210亿英镑(约为344.97亿美元),年增长4.7%。2002年,工党政府进一步表示在今后的5年中,每年陆续增加7.4%,使英国用于全民卫生保健体系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远高于欧盟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在公共卫生领域,与保守党相比,工党更加关注不良的经济、环境及社会原因引发的健康问题。但是,这似乎是强调降低死亡率而不是降低发病率。
五 儿童福利服务
工党政府建设“协作政府”,建立为儿童及成人的卫生和社会服务架设桥梁的照料信托,以促进公共部门、私人和志愿组织之间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英国政府鼓励发展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的大部分经费由政府承担,其余来自教会、慈善机构以及个人捐款。政府不但向非营利组织、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经费,而且向家庭提供津贴,通过家庭选择服务来促进竞争。其中在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时采取听证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官方制度,由《社会工作法》发展而来,主要针对青少年,有许多具有法律知识的志愿者一起参与讨论,分析儿童的各种情况,以确定用最好的方式进行指导和帮助。家庭寄养是按照《寄养法》的规定,对缺乏正常家庭环境的儿童,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安排到合适的家庭去寄养,以保障儿童身心得到健康发展。英国政府现在已经把具体性的儿童福利服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服务代理机构,为了照顾不同群体的需求,他们有的着重于儿童福利政策的研究;有的从事具体事务性管理工作,例如对寄养家庭的选择、培训、指导和检查;有的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热线咨询,帮助解决问题,培训家长。目前英国的社会服务代理机构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把儿童福利服务融合成一个整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六 残疾人服务
英国政府努力改变残疾人被动接受社会福利的消极制度,为已成年的残疾人提供咨询、建议、支持、培训等服务,向残疾人提供实际支持,以帮助残疾人从领取津贴的状态过渡到取得付酬工作的状态。在英国一些地区实行“工作之路”项目,帮助那些申请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人重返工作岗位,该项目设立“残疾津贴个人顾问”,为那些申请丧失劳动能力津贴的残疾人给予意见和支持,但是不包括其他残疾津贴。大多数特别就业中心办事处和特别就业中心都设有残疾人津贴特别个人顾问,实现了残疾人群体由依靠社会福利到依靠工作收入的转变。英国政府还提倡对残疾儿童给予社会包容,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种帮助,使他们的潜在能力得到最大发挥,减轻残疾程度,以回归社会主流。其中,英国政府特别重视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按照不同的残疾程度,为残疾人开设各类学校,针对重症残疾儿童,从零岁开始,学校提供高科技技术支持及整合性帮助,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针对能力低下的儿童,由心理、教育、医学专家对他们做出评估,制定教育目标,最大限度地开发潜在能力。英国政府通过以上服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那些完全需要帮助的严重残疾者,政府仍会提供相应的保障制度。
七 青少年犯罪矫治服务
在英国,义务教育结束后,不升学、不工作也不参加职业培训的青少年是犯罪行为的主要群体,他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例如犯罪、药物依赖、贫困的家庭背景和缺乏社会支持网络等。英国地方当局组建了青少年犯罪特别工作组(Youth Offending Team),这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将警察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机构等联合组织起来,有规范的工作章程及稳定的经费来源,是预防和干预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机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154家这样的机构,工作人员由善于与青少年交流的人士组成,他们熟悉法律和司法程序,能撰写书面报告,给予青少年指导和监督。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第一,对青少年犯罪进行早期干预。对于初次犯罪的青少年,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警告,并帮助其返回学校读书或安排培训工作;第二,开办培训中心。对有轻微行为问题的青少年进行培训,从读写能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三个方面帮助他们;第三,帮助因犯罪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孩子准备详细的法庭答辩报告。帮助他们讲清犯罪情况,分析犯罪原因,评估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促使他们认罪伏法并向法官建议如何合理合法地判决青少年;第四,监督青少年执行法庭判决,并对其执行过程给予指导。对在社区执行法庭判决的青少年进行指导,每周会见一次,对将进入监禁场所的青少年进行全面的评估,为其制定出合适的转变目标。第五,为被监禁的青少年定期提供咨询与指导,帮助其获得良好的监禁效果。参与英国青少年犯罪矫治这项服务的机构还包括大量的非营利组织,他们以自筹资金、慈善捐款、政府资助等方式成立,参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和保护青少年的工作。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戴沃特信托,该组织针对学生辍学问题,努力成为学生、学校和青少年之间的纽带,通过志愿者对青少年进行具体的帮助,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从而预防不良行为乃至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