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资产客体扩张之一:从生存价值到预期价值

经济学家对资产本质属性进行描述时,第一点便强调“资产的核心是经济利益”,即任一主体拥有或控制资产的目的在于其经济价值,并以此实现其最终的赢利目的;会计学研究虽然着重于“控制或拥有”资产客体,并试图说明会计主体对该资产拥有权利,但最终目的仍然是“支配其中的经济利益”,以此制作的各种会计系统都以反映会计主体所有的经济利益为总之,否则不会纳入会计报表;法学关于资产的研究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利,但是着眼点仍然回到了法定权利中的经济利益部分,宗旨仍旧停留在所有人控制或拥有经济利益上。这种对资产价值客体的经济价值或经济利益属性的认知,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伴随着三个转变。

3.1.1.1 价值客体从生存之用到抽象之用

(1)档案的“生存之用”

生存是人们对某一客体价值的第一判断,因为生存之用也是最为基本的价值判断,正因为如此,所以它就构成了资产客体价值最初的组成因素。当然这个最初的组成因素,可以是得到满足的第一需要,也可以是满足这种需要的活动和工具,甚至是这种满足引起了新的需要,理查德·派普斯认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行以及其他物品。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原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任何历史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转引自〔美〕理查德·派普斯:《财产论》,蒋琳琦译,科学出版社,2003,第90页。而且这个最初的组成因素至今仍旧如此。马斯洛人类需求理论研究表明,生存价值或生存需求仍旧在所有需求中占据第一位置。尽管人类形成早期存在着所有财产、物品、资产归集体、公社、族群公有,但这种做法毕竟只是一种信仰。人类学家的最新研究表明“人类历史上从未存在过极为原始因而对所有权形式一无所知的社会”,任一人类时代依赖何种物质来维持生存、生活或满足其他方面的需要,他们都意欲将其纳入自己所有范畴。范畴形式可以是个人物品、个人财产等,人迹所到之处皆为财产。“为”既可以理解为“为了”,也可以理解为“是”,因为这种意义上的财产作为任何社会形式建构的基石,无论是研究西方古代法律的专家还是今天的法学家都一致认为“我有权利占有我用于维持生计所需要的一切物品……任何人都是如此”。转引自〔爱尔兰〕J. P.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汪庆华译,法律出版社,2002,第221页。因而生存利益具有了无论何时何地均应得到保护的普遍的价值。至此,资产价值的客体第一个或最初是为了“生存之用”。

“生存之用”还伴生了一个从“团体占有”向“个人持有”的演变过程。生存价值的思考基点变得与“私人”具有更直接确定的关系,从而形成了效率更高的机制。例如,对于土地的占有和支配,只有个人持有土地之后,他享有了绝对的排他的控制权,以此推广开来整个社会才能形成以“个人完全占有土地”为基础的占压倒性优势的绝对所有权思想或观念。如此一来,“资产”之客体演变得与“私人”关系更为密切、明确,客体的生存价值便由私人来随意决定。既可以为了维持生物人在生理上的生存,也可以为了维持社会人在精神上的生存,甚至于人在主观感受上的幸福不幸福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此。亚里士多德早在公元前300多年就说过“某一事物被认为是你自己的事情,这在情感上就发生了巨大的作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第55页。如果这一事物之于价值主体的重要性达到了一定程度,其生存价值的意义甚至会超过纯粹的财产或个人资产。犹太哲学家西美尔在19世纪就以土地之于农民的意义为例,“土地意味着从事价值活动的可能性”〔德〕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女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第318页。,说明了生存之用、生命意义所蕴含的资产价值,是维系家庭纽带、社会结构、国家运转最有力的因素。“以土地之于农民”的例子来说明档案的资产价值或档案资产的价值或许还有些牵强,但这里至少可以证明土地凭证之档案所证明的社会关系是维系农民家庭的基石,即农民会极为小心地将这份档案收藏,那么以此推广开来,何以来维系社会、维系国家呢?

以上的价值逻辑思维延续至现代社会,对资产的生存价值研究着眼点从确定的“私人”关系,转变为更为确定的“私人”群体,而反映这一转变最明显的例子便是公共物品。“公共”一词可以从多个人、一个集体到一个国家,国家其实也不过是由多数家庭成员和共同财产组成的一个团体而已,即仍然脱离不掉“私人群体”特征,只是范围有大有小,公共物品与私人之间的关联纽带变长、关联环节变多而已。以环境为例,原始社会的环境仅仅局限于居住人周边的范围,个人可以控制或改变,而现代社会的环境已经扩大至地球村的每个角落,“环境”这个公共物品与地球村村民的关联已经相当复杂,甚至是碳排放机制也与新兴交易物品相关而成为关联环节之一。这意味着资产价值客体范畴变大,无论对于私人个体的生存还是对于私人群体的生存都应囊括其中,因而体现生存价值的资产观在现代社会也就自然而然地延伸了。正如前文所述,如果“环境”是自然人的身体生存需求,那么“记忆”便是社会人的精神生存需求。“城市记忆”“国家记忆”“世界记忆”等也是维系社会运转、延续国家历史、支撑人类前行的基石。至此,档案生存价值的认知、开发与利用已经从私人个体扩大至私人群体,但是这种认知、开发与利用是以占有状态为前提的。

(2)档案的“抽象之用”

如果土地的占有状态仅仅是农民种田为了得到粮食、国家租赁土地为了税收那么简单,那么资产价值客体的生存价值就早已终结。但是现代商品社会崇尚的“交换”精神却使生存价值得到了最大的自由扩展,即如果占有资产价值的客体能够转移以换取其他更多种类的资产客体而满足多元化的需求的话,那么资产价值的认知、开发与利用就必须突破资源的自然使用价值的释放,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复杂的制度设计实现抽象的使用价值的更多层分割与更多重利用,同样知识资产、信息资产、档案资产的利用也应遵循这样的机制。

“使用价值”进入我们的视野,意味着档案能够作为资产的自在之物在观念层面开始向有用之物转变,即从原始“占有”之事实向实现“占有”之目的的转变,是从着眼于“占有”状态向注重“利用”方式转变的关键。只有发现信息、知识、档案有了使用价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人对物的意志支配实现人与物的统一、物在人之间的共享。王英玮教授早在1998年经过全面论证后提出档案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属性,档案价值揭示的是档案的社会属性,即揭示的是档案价值的创造者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档案的使用价值揭示的是档案信息的有用性等。王英玮:《再析档案的价值问题——兼与田炳珍同志商榷》,《北京档案》1998年第8期,第18~20页。以这样的统一和共享为基础,人对物尤其是信息这类性质的物质的支配与控制,才走出了传统的有限范围。单一内容的实体性支配,人与物、人与人、物与物之间不再囿于一一对应的经验式支配,而是开始形成抽象性对应。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的”占有开始出现,“原始的占有”成为历史。

物权的形成,便开启一段对物的效用和价值不断挖掘的过程,即物的效用不再停留在直接与物主对应的层面上,而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通过对物的价值不断进行分割或是在分割中发现、开发和挖掘新的价值。这种新的价值不与物主直接对应,而是与使用价值相对应,这其实便是梁慧星教授描述的物权的价值化。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本来的目的只是实现对动产、不动产的现实支配,由所有权人自为占有、使用、收益。因此,本来的物权属于对物现实支配的实体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充分发挥财产的价值,所有人不必亲自占有、使用、收益,而将所有权的内容予以分化,将物之使用价值交由他人支配,即由他人占有、使用、收益,而自己收取租金。此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为满足市场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复将物之使用价值交由他人支配,即不转移占有而将财产设定担保物权,借以从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于是,物权由本来注重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实体权,演变为注重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此为物权的价值化趋势。参见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第5页。

在这样一场价值化的运动中,人们对于所有物完全占为己有的绝对权利和绝对状态改变为相对权利和相对状态,对于物之效用的认知、发掘效率不断提高,而使用价值便通过分割而有选择性地让渡出去,从而形成用益物权以取得使用价值。

价值化运动也是一场资产所有权观念的变迁。从明确所有、为我所有,到但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变迁陆小华:《信息财产权——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法律出版社,2009,第173页。,是商品经济下价值到权利所创设的重要基础。以此基础,循着非物质形态的信息类资产发展方向,更应该崇尚注重利用效率、追求使用价值,不过内容产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档案资源在物权的价值化运动中只是看客而已(因为我国国有档案的所有权仍旧停留在明确所有、为我所有的阶段,笔者在第五章会详细分析,笔者注)。

档案或档案资产从对于人类的生存价值到(抽象的)使用价值,不是我们可为不可为的选择性问题,而是一种必然性趋势。强调市场对资源(包括内容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档案资源等)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其精髓就是提高利用效率,必然性趋势加上政策导向,实现价值客体的转变便成为必须攻克的难题之一。

3.1.1.2 价值客体从需求之用到稀缺之用

(1)档案的“需求之用”

需求之用,是资产价值客体的基本构成,也是价值化运动的必然结果。从前文所述的从生存之实用到抽象之使用的转变来看,实现这种转变,恰巧更需要通过或利用市场上的流通。赵廉慧:《财产权的概念——从契约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第93页。因为市场是利用或需求的聚集体,以这个聚集体为平台,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评估、赋予、交换、获取同一有用物以获取各种价值即资产物的需求价值。它不因“评估、赋予、交换、获取”是否实际发生受影响,只因需求聚集体这个市场存在而存在。正因为如此,市场不仅聚集需求,也是一个发现价值、交换价值并最终实现价值的完美平台,这个平台有资源——需求汇集,也有机制——市场交换。

毕竟,需求之用只是反映了资产与人们之间的关系,反映了人们对于同一有用物之自我需求满足水平的感受和预期。陆小华教授将其解释为“需求价值是主观的和个别化的”,因为作为一种主观认定的结果,可以是个别用户或资产拥有者的主观认定,也可以是以市场为代表的用户聚集体通过价格机制来不断地主观认定和发现,但是这种主观认定不是随意的,总是与一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等相互关联,从而形成了客观价值论与主观价值论的新的统一。客观价值论认为物品固有一种不受环境或人类估价或行为影响的价值;主观价值论认为由于特定产品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人的需求所提供的满足不同,因而价值是主观的和个别化的,它取决于产品在特定情况下的效用和稀缺程度。参见赵廉慧《财产权的概念——从契约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第93~94页。“不受环境或人类估价或行为影响的价值”通过满足需求使得有用性客观化,人们对有用性满足水平的感受与预期,通过赋予价值、借助交换或进入需求聚集体的市场以评估或检验,使得需求价值客观化。如果将眼光投向新型的资产类型,例如信息资产、知识资产,以及本书所要证成的档案资产,其价值的体现显得愈加明显。它们的价值与需求密切相关,甚至因需求而出现、改变、满足与创新。比如通过改变和创新档案的形成来源——前端控制,以保证档案合乎需求、满足需求。其实,本书所讲的档案资产观,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注重需求价值的资产观,是一种体现资产价值对象扩张至档案等新兴物的资产观。毕竟,“价值”一词是从人们对待满足其需求的外界物质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406页,转引自陆小华《信息财产权——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法律出版社,2009,第177页。

如果对档案资产价值讨论仅仅停留在需求价值层面,档案学界以往的研究成果,如公共档案服务、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档案价值论、档案鉴定理论大多从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颇为成熟的研究,本书引出资产观视角似乎没有必要,但是需求价值仍然只是处理了物与人的关系,“站在人与人之间看待物”的视角是缺少的,即缺少了从需求价值认知向稀缺价值认知的转变。

(2)档案的“稀缺价值”

稀缺价值,首先是基于该资源的有用性,或者为有用性的特殊体现;其次基于该资源在供求关系上的反映,萨缪尔森形容稀缺为这样一种状态,即“相对于需求,物品总是有限的”〔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7版),萧洁译,华夏出版社,2005,第2页。;故而稀缺价值是以有用性为基础、以需求聚集体的市场为实现途径而形成的超额部分价值,李嘉图教授总结为“具有效用的商品,获取其交换价值的来源,是稀缺性加上商品本身所需的劳动量”。〔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周洁译,华夏出版社,2005,第2页。陆小华教授直接将稀缺价值作为财产价值的特殊构成,将其称为“价值增值器”。如果仅仅以需求价值处理资源与人的关系,那么这种价值增值器就无法体现,但是人与人之间的需求是多变的甚至是无限的,有限的资源如果没有价值增值器,人们直接获取资源的秩序和规则将会变得无序与低效。正是因为如此,稀少或稀缺形成了资产价值的必要组成部分,人类才需要产生专门研究人类行为以及如何将有限资源或稀缺资源在人类之间进行有效配置的科学——经济学。

稀缺价值的存在与发现,促使人们在资源配置的各个领域都在寻求更高的效率。经济学始终贯穿着稀缺与效率,就如法学的价值标准始终标榜着效率与正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历史时期对于何种资源的稀缺性的理解是有差异的,公众对于稀缺性的敏感度也是受其他因素影响的。石油、黄金等矿产类资源的稀缺性是显而易见的,接近于“绝对稀缺”状态的此类资源不在本书讨论之列,而“相对稀缺”尤其是通过管理制度的介入、法律权利的创设而形成的“法定稀缺”才是信息、知识、档案等类型资源的稀缺指向。例如,从经济学意义上看档案资源,其稀缺性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非同质性。从理论上讲,档案资源天生具备共享性,因为彼此的共享不会产生类似于“苹果因为共享而彼此均受影响”的后果,所以此类资源一旦形成并对社会公开,便丧失了再次生产、重复生产的必要。只要在既定时空范围内,档案资源的管理工作十分合理、协调且有效的情况下,那么档案资源就是不同质的。从实践上讲,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形成均是由当时当地当事人直接使用的文件转化而来,并非事后需求而再度形成,这种转化通过印章、签字等各种标记组合印证了这种非同质性。如果档案资源在社会上或市场上无可替代,那么档案资源几乎可以被视为接近垄断的信息资源,而它的主要保存机构——综合档案馆几乎垄断了该类资源的供给王运彬、郝志军:《档案信息资源的稀缺性研究》,《档案学通讯》2012年第6期,第48~51页。,对档案资源或档案资产的价值认知已经从需求价值开始向稀缺价值转变。不过,要真正实现这种转变,还需借助外部条件——市场,因为只有市场才是配置资源最有效且能起基础性作用的需求聚集体,才是从需求价值到稀缺价值转变的增值器。

3.1.1.3 价值客体从现时之用到预期之用

时间因素是资产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是资产价值运动的存在形式和观察维度,因为资产作为客观实在都必然处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所以时间有了成为影响资产客体价值的关键因素的可能性。促使可能性变成现实的趋势是因为资产价值客体的用途,实现了资产从现时之用到预期之用的转变。

(1)档案的“现时之用”

债权制度的出现,预示着这种转变初现端倪。实体物质资产时代,资产客体天然带有时间属性,随着时间的流逝,任何实体物质都会发生自然而然不可逆转的变质、损毁或消亡,那么也就意味着资产拥有者在其存续期间为了发挥其价值,必然内生性地产生更有效率利用资产的冲动,从而形成一种观念基础,即一味占有不如更加有效率地使用。“更加有效率地使用”可以固定发生在占有者身上,也可以不加固定地发生在占有者身上,或占有者以债权、期权等方式转移出去发生在最能发挥资产使用效率的利用者身上。类似于人力能够以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在一个岗位上固守一生,其也能够以市场经济时代的方式实现人才流动、人尽其才,两相对比,孰优孰劣自然分明。如此一来,资产价值客体以“从现时之用向预期之用”的转变,实现了时间维度上资产创造与价值增加。因为占有者在转移、让渡的过程中收获的是货币。从价值运动角度说,货币体现了“债”这一概念的进一步抽象化,是价值实现方式进一步分离和细化的结果。通过交换出去某种具体的合意的资产客体获取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等于换得了在其他时间、空间再去交换的权利,因为货币实现了原本资产客体价值的时空延伸。

当然,实物资产可以因为客体在时间维度上的不可逆转而变质受损,可以因其他方面的原因如供求变化而出现储值功能。到了信息时代,信息、知识、档案信息这种资产客体的时间特性或观察它们的时间维度发生了变化。如果以资产客体本身为观察对象,那么这种变化非常强烈。因为有些无形资产,时间越久、价值越大,如纳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侨批档案。有些无形资产,越是及时获取,价值越大,如市场交易信息。还有些无形资产,过了某个时间点,商业价值变成了公益价值,如作家的创作、技术员的发明专利等。这种以时间维度视角来研究资产特性的理论大多出自信息资源管理学界,档案学界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连续体理论、前端控制思想等均强调及时、适时、实时发挥档案价值的重要性,这与资产观的现时之用不谋而合。

(2)档案的“预期之用”

上述以资产客体本身为观察对象时,其时间维度变化十分明显。如果以资产客体拥有者为观察对象,这种变化就有些奇妙。因为拥有者拥有实物或是无形物,都是可以通过转移或让渡来获取一般等价物的。前一过程丧失了实物,后一过程并未丧失无形物,这一差异的存在便是产生奇妙的源泉,它究竟是更加促进这种转移或让渡,还是阻碍了呢?知识产权就是对这种奇妙的时间性特征所做的立法平衡,选择一个恰当的时间点,资产客体权利人能够得到足够的创造、创作或创新的回报,而社会公众也能在客体价值存续时间范围内有效利用,维持两者的平衡。

奇妙的第二个地方在于,前文讲述从生存之用到抽象之用、从需求之用到稀缺之用两种转变时,都是从资产客体转变之后再扩展至档案资源,而此处从现时之用到预期之用的转变,却是档案资源的某种天生特质。“第一价值到第二价值”“凭证价值到情报价值”“工具价值到信息价值”等档案学价值理念无一不说明这个道理。那是不是意味着档案资源与资产观扩展之后的“资产”之间画上了等号呢,或者是档案资源因为这一特性能够包容扩展了的资产观呢?表面形式上似乎如此,但实质上绝对不是。因为这种天然的转变,是在重视客体价值运动、相对轻视客体权利保护的前提下做出的。例如,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随着当事人的流动而流动,但是时有人事档案发生篡改、泄露而当事人不知的情况发生,一方面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国家拥有的个人档案信息、隐私信息并不主张财产权利,导致损害该权利的行为成本非常低;另一方面是人事档案管理流程注重了人事档案对于所在单位的价值联系,却间接忽视了当事人对于其档案的相应权利,包括部分所有权(一般认为人事档案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建设单位等而不属于个人,笔者认为人事档案因为与个人有很大关系,所以人事档案主体即当事人至少应该享有部分所有权、更改信息等部分处分权、知情权等)、知情权、处分权等相关或交叉的权利。

于是解答这个奇妙之处的症结出现了,资产因为从现时之用到预期之用的价值转变而不断扩展,而档案资源却因为从现时之用到预期之用的价值转变并不必然被资产观所包容,前者关心的是价值主体,后者关心的是价值客体,那么该如何以扩展了的资产观包容档案资源呢?一是要把着眼点始终放在价值主体上,尤其是最初的所有者,因为现时与预期都是由他来判断和选择,只有他做出了转让占有资产的现时之用以换取货币而获取预期之用的行为,这个占有资产与其他用户的价值联系才从潜在转为现实而真正发挥出来,而激发转让或让渡的原动力是关键。二是要把关键点放在如何转让或让渡上,即所有者让渡其占有资产的什么权利方面,应该是我们研究解决的重点。因为档案资源中几乎最具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作为可以无损复制的无形物质,不同于以往的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货”本身被同时占有,变成“一手交钱一手交权”,即价值转让出去获取资产的某些权利。所以资产权利客体的转变与资产价值客体的转变总是形影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