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思想基础
在本章第一节关于进步主义教育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卢梭、裴斯泰洛齐等人为代表的欧洲自然主义思想对进步教育的直接影响。除此之外,达尔文的进化论,尤其是杜威的实验主义对进步主义教育也有着很大的作用。
一、达尔文的进化论
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在1859年发表了《物种起源》一书。在这本书中,达尔文提出生命的形式乃是长期变化的产物,而造成变化的原因除了环境的因素外,还要依据“用进废退”的原则,在生物求生存的斗争中,其原则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后来,在《人的降临》(Descentof Man)一书中,达尔文进一步说明人类本身也是进化的产物。
达尔文的理论给人们的启示是:第一,世界的基本特征是变化,任何事物都不是永远固定的、静止的、完善的,这使我们从一个“静止”的宇宙概念转变为“变动”的宇宙概念。在达尔文以前,人们都假定世界上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结构,虽然在当时也有人提出过“变化”的概念,但在他们看来,一切变化都不过是永恒形式的具体体现。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提出“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观点,认为世界万事万物都在永远不停地变化,犹如川流不息的河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然而,他之所谓变化决不意味着向前发展,而只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实体说中表述了实体是“变中的不变”的思想,实体在保存着自己同一性的同时,能够容受相反的性质,所以,变化只意味着实体具有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实体本身却没有改变。总之,他们不承认变化能造成旧物种的突变,能产生新的生命形式。
进化论的突创原理则与此不同,这种原理说明,进化、变化、发展并不是一种事先的安排,不是在预先安排好的轨道上的运动,它意味着从旧物种中产生新的突变体,出现新的形式。
第二,推翻了上帝造人的思想。根据达尔文的学说,人也是生物进化过程中的突创物,是从别的不太复杂的生命形式中经过长期演变的产物。人类的祖先可以追溯到类人猿、海洋生物,最终可以追溯到无生命的物质。所以,过去那种关于上帝造人,人起源于伊甸园以及人与自然的两分法就无立足的余地。
第三,达尔文的进化论使我们对人类的行为有了新的解释。“人类本身是从低等的生物有机体进化而来的。人和其他生物有共同的基本内驱力。他的起指导作用的道德价值是创造出来的,而不是以事物的本性为根据的……人与其伙伴在生活过程中所要遵守的那些法则是在社会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存在绝对的法规。因为人能够熟练地使用语言,所以人的社会生活比大多数其他的生物要复杂得多。然而,语言也是进化的产物。心灵被认为是一种 ‘生物——社会的突创物’。所谓心灵,事实上并不是人的一个实体部分,相反地,它只是人使用符号的一种行为(即利用符号进行动作)。”
人产生于自然,人就在自然之中。作为自然一个部分的人所面临的是一个不具人格的现实,其中没有任何神性的痕迹。人要服从于自然的法则、自然的选择。人要生存就必须理解自然演化的运作,人的生活就是与环境求得平衡。由于环境和有机体时刻发生着变化,所以需要不断地进行适应。为了使人更好地适应环境、控制环境以达到我们的目的,人必须要发挥人的心灵、理性的作用。所以,人类发展理性,追求知识的目的不是为发展理性而发展理性,不是为知识而知识,也不是为了文化上的享受,而是为了使人更好地生存。人的价值应当由是否适应演化需要这一点来加以判断。
演化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其中没有任何超自然的成分在内。人类和人类的事业都置于自然的环境之中,其发展、变化无须借助于超自然的神的原动力,而是有其自然的起因和自然的背景。这就是说,无论对于以事物为研究对象的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还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学家来说,他们研究的对象都是自然,因而研究的方法也不应该有明显的差别。
杜威在他的《达尔文主义对哲学的影响》一文中指出,这种产生于进化论的自然主义的新逻辑具有三个积极的特征。第一,探究集中于研究特殊变化怎样服务于我们的目的,又怎样使我们的目的遭受挫折,而不是去发现或陈述某种终极意义或这种特殊变化背后的永恒本质。第二,探究就是考虑经验、经验本来的性质和价值在当前有什么用处和意义。第三,探究的观念负起了研究生活的责任。人对于决定未来起着实际的作用,即在不确定的情境中我们的行动是有力量的。我们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我们环境发展的前景。
二、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
1.实用主义和经验的自然主义
在哲学思想方面,实用主义哲学及其主要代表人物皮尔士(Charles S.Peirce)、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杜威的思想给进步主义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
实用主义出现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它的产生除了受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尤其是培根和洛克哲学思想的影响之外,还同当时美国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有关。由于工业革命和经验科学的兴起,人们开始认为现世的生活本身是最有价值的,而且,人们可以改变和改善的,也只是现世的生活。这样,对于宗教以及那些主张维持现状的任何哲学便开始失去兴趣,而对个人自由的要求则越来越强烈。人们更关心的是现世的日常的“实际”生活。实用主义反映的正是这种实际的人生观。
皮尔士首先使用“实用主义”(pragmatism)一词,它来源于希腊文,原意是“行为”、“实际”或“行动”。1878年皮尔士在其论文《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认为,观念只有与经验发生联系时才具有意义。如果一个观念不能用于实际行动,不能在实际行动中产生效果,那么这个观念就毫无意义。如果我们明白某个观念有什么效果,没有什么效果,那么这个观念的意义便清晰了。皮尔士的理论开始于观念,要求有实际的行动(deeds),但他还认为在观念和实际行动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信念(beliefs),因为信念可以指导方向。然而信念需要加以确定,而确定信念的唯一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科学所运用的方法,因为科学方法处理的是现实的东西,它独立于人们的意见(opionions)之外。这种获得真理的方法要求有试验、运用,并要在经验中验证其效果。
詹姆斯认为实用主义乃是一种观照世事的态度和解决哲学争端的方法。它不谈第一原理,也不讲“范畴”,而只论事功。他认为,真理要以行动的后果来证实,并要受未来事实的校正。不管什么观念,只要它在实际上有用或具有当时的“现实价值”,都是真理。因此,世界上没有永恒的、绝对的真理,而且真理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它的价值取决于能实现什么目的。
从上述皮尔士和詹姆斯的基本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实用主义并不是一种铁板一块似的理论体系,它基本上是一种强调行为结果的哲学思维方法和哲学态度。“在实用主义演化的不同阶段,在它的各个代表人物之间,都存在着不少差异。于是,它又获得了一些其他名称。”例如,最先使用“实用主义”这个名词的皮尔士后来避免使用这个名词,而采用“实效主义”或“实用化主义”(Pragmaticism),詹姆斯认为自己是经验主义者,英国的实用主义者席勒(F.C.S.Schiller)认为自己是“科学的人本主义者”,和杜威一起形成实用主义芝加哥学派的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则避免任何称号,只承认自己是社会心理学家,而实用主义哲学集大成者杜威则更喜欢用“工具主义”、“实验主义”或“经验自然主义”。这些有关实用主义的五花八门的别称,并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或出于命名者的别出心裁,而是反映了他们的哲学观。
杜威对实用主义发展的作用在于,他不仅综合了其他人的思想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而且还将这种思想体系运用于各个领域,其中包括教育。他反对那种以固定不变的原则为基础的哲学方法,而采用从经验出发的、实验的或工具的方法。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杜威的经验的自然主义乃是实用主义这种关于真理知识、价值的一般理论在实践领域比较明确而系统的运用。
2.经验自然主义的形而上学
关于“实在究竟是什么”、“什么是真实的”这个形而上学问题,经验自然主义不像以前的观念论和实在论哲学那样提出某种永恒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如柏拉图的“理念王国”,亚里士多德的“纯粹形式”等。经验自然主义者认为实在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实在有待于人们去发现,它就是人们所谈论的那样,而除了经验,我们不能谈论什么。经验自然主义的一个重要人物蔡尔兹(John Childs)说,经验自然主义者“绝对地断言,经验乃是我们拥有、而且能够指望拥有的一切。它是 ‘根本的论题’。用一句比较到家的话来说,‘它是任何人都能谈论的一切’。它本身既是出发点,又是终结。经验 ‘提出我们的问题’,而且它 ‘检验我们的解决办法’。因此如果人类的经验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关于实在的适当的说明,那么人类就不能得到这样的说明”。这里所讲的是普通人的日常经验,并认为其形而上学的最大优点是它的公众性,它能够公开让大家检验。
经验自然主义形而上学的一个最关键的概念是“经验”。那么,什么是经验呢?
首先,经验自然主义之所谓“经验”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的感觉经验,而是包括人们所做、所想和所感的一切。经验既包括沉静的反省,也包括积极的行动;既包括感,也包括知;既包括思索,也包括感觉。它绝不包括将这些相当平常的经验转化为超验的东西,因为那是人的智慧所无法达到的。至于超验的东西,人们既不能肯定它存在,也不能断言它不存在;我们对它不能谈论,我们之所以不能对它谈论,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而我们之所以无法知道它,是因为我们无法经验它。
其次,实验主义认为经验是有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杜威把它称为“交互作用”(transaction)。人作用于外部世界,然后外部世界反作用于人。例如,人拦河筑坝,然后河流便给人提供水力,这就是一种相互作用,也就是一种“交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主观和客观不能分开,知者与被知者不能分开。经验自然主义认为,经验便是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有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对于“实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经验自然主义的基本回答是经验,认为我们所知道的最后实在是经验。除此之外,经验自然主义对于实在的问题还强调另一点,即认为实在是变化的。从前的哲学都把实在看成是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东西,所以,实在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实体的名称,是名词。经验自然主义者认为,实在是过程,即经验。它更像动词。由于人的经验是变化的,所以实在也是变化的,它就是我们所说的那样。经验可能会使人对实在作出错误的判断。例如,人们曾一度认为我们的地球是平的,也曾认为它处于宇宙的中心,等等。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后来的经验,通过更为严密而准确的探究来纠正它们,所以,只有通过仔细的探究,我们逐渐获得关于实在的较为准确的判断。因此,关于“实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它的答案类似于数学上的无理数,这就是说,我们在理性上可以不断地接近它,但不能最终解决它。
3.经验自然主义的认识论
经验自然主义认为实在是变化的、运动的,而且,我们所知道的最后实在是经验,所以知识也不能例外,知识具有暂时的、试验的特性,它最终要受到我们经验的支配。此外,经验自然主义还反对观念论和实在论的主观和客观的二元论思想。经验自然主义认为,人本身就是他力求认识的这个宇宙的一部分,而且,在人与周围环境持续不断的相互作用的经验过程中,他与这个宇宙构成了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他既在宇宙之中,又是宇宙的一个部分。
经验自然主义认为,以前的观念论和实在论哲学,除了它们的二元论错误之外,还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为知而知,它们的认识论至多只能解释认识过程发生以前的实在,而不能通过认识来改造实在。知识起源于经验的过程之中,求知的目的在于解决人们生活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经验自然主义把知识看做是有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用杜威的话来说,就是人与宇宙的“交互作用”的对话。在经验的时候,人们会提出各种关于宇宙的假设、猜测,这便是人类认识活动的起点,而这些假设、猜测暂时还不能说就是知识,它们只是可能的知识。人们有了关于宇宙的各种假设和猜测以后,这些假设和猜测就将指导人们的行为。人们作用于宇宙的活动,必然会得到宇宙的回报,也就是说,人们必须要承受自己行动的后果。通过自己行动的后果,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原先的假设和猜测正确与否。如果能够得到人们在行动前预期的结果,那么原先的假设、猜测就是正确的,就可以称之为知识。如果没有出现预期的结果,那么这种假设、猜测就不能称为知识,这样,人们便会提出另外的假设、猜测,再作出另外的行动。此外,如果人们活动的条件发生变化,我们承受的活动后果也将发生变化,这样,我们就要提出新的假设和猜测,这些新的假设和猜测又将指导人们新的活动,因而出现新的结果。
如上文所述,经验自然主义认为实在的本质是变化的,所以上述过程也就没有终结。这个无终结的过程就是认识的活动,杜威把这称为“反省思维”(reflective thinking)。然而,这种“反省思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坐在安乐椅上的沉思默想,而是指思想从经验到的人的活动结果再回到原先的尝试的假设和猜测的活动。换言之,它是从我们经验到的结果对原先假设的再组织,杜威把这称为“经验的改造”。而这种经验之改造的活动乃是一个没有终结的活动,我们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由于实在是变化的,所以知识也不是静止的,人只有在经验的过程中,在活动中才能求得真知;真理不是某种处在于人类等待人们去发现的东西,它是由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
经验自然主义认为,认识的目的不是为认识而认识,也不是为了单纯地解释外部世界,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上述认识活动的过程不仅说明了人们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且同科学家在实验室中解决问题的过程,即“科学方法”,是完全一致的。科学家解决问题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乃是试图达到理智决定的过程,杜威把这个过程概括为五个步骤,“它们是:(1)暗示,在暗示中,心智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2)使感觉到的(直接经验到的)疑难或困惑理智化,成为有待解决的难题或必须寻求答案的问题;(3)以一个接一个的暗示作为导向意见,或称假设,在收集事实资料中开始并指导观察及其他工作;(4)对一种概念或假设从理智上加以认真的推敲(推理是推论一部分,而不是推论的全部);(5)通过外显的或想象的行动来检验假设”。所有的认识都采用这种形式。当然,有些学科(如社会科学)不可能通过直接经验来验证每一个暗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想象来估计可能的结果。
经验自然主义认为,在人们将暗示阶段心智寻找的可能的解决办法和外显的或想象的行动结果联系起来的过程中,智慧就得到了发展。智慧乃是生活过程中的理性的活动,它是一种表示过程、活动和行为方式的名称。所谓有智慧,并不意指拥有某种“东西”,而是指能够做某些事情,即用上述科学方法来处理生活中的问题的能力。
经验自然主义认为,检验知识真伪的最后标准是,人们尝试性地提出并付诸行动的那些假设和猜测是否真正“有用”。如果它们能够解决问题,能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并获得我们希望达到的结果,那么就是真理。所以,经验自然主义之所谓真理往往是或然的、相对的。它仅仅是用以解决问题的一种工具。
总之,经验自然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人类的一种无止境的、不断发展的活动。它是一种“公众的”认识论,是一种每个人都可以利用的、公开的求知的方法。只有那种适合每一个人并且能够加以检验的经验才是唯一可以成为所谓知识的经验。
4.经验自然主义的伦理学
经验自然主义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既不同于观念论,也与实在论相异,在伦理学和美学的领域同样有类似的情况。
经验自然主义既不认为道德是发自内心的一种判断善恶的本性或康德之所谓先验的“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也不承认有决定道德观点的所谓神秘的自然法则,因为它们都超出了人类经验的范围,人们无法对它进行探究,人们除了服从,别无所为。
经验自然主义认为,就像我们是真理的创造者一样,我们也是我们价值的创造者。我们之所以能够无求于超验力量的帮助而创造价值,是因为我们可以在经验中加以检验,而且,价值判断不是永远不变的或普遍的,它们只适用于某种情境。
在经验自然主义看来,每一种伦理的情境都来源于以一种更合需要的方式来调整经验的渴望。所以,“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到情境,它取决于人们可以预见的结果。在回答“应该”怎么做的问题之前,他必须先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即如果我下决心这样做,将会有什么结果,我是否希望有这样的结果。
经验自然主义“主张人的行为动机和他的行为效果乃是一个连续过程的两个方面:一个人的完整道德行为首先是他具有一个他需要达到的目的,即他所预见的结果,经过一番思考,决定采取什么行动才可能达到这个预期的效果,然后采取具体的行动,最后这种行动达到了他所预期的结果,使他的需要获得满足,即他的行动产生了有效的后果,这整个的行为过程就是良好的行为,是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显然,善的行为由其结果来衡量,伦理的原则同样也要由依据该原则行事的结果来评判。如果某一原则总是导致人们不想要的结果,人们最终便会抛弃它。人类历史的发展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君权神授”曾一度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绝对服从君主被认为是绝对的善,因为这是神所期望的。然而,人们最终却抛弃了这一伦理原则,人们之所以抛弃它,不是因为神废除了这个原则,而是因为它不能造成人们向往的生活。
经验自然主义的伦理学同其认识论一样,都非常强调科学方法。就像真理是人们试验出来的,是相对的一样,伦理原则也是人们试验出来的,如果人们按某一原则行动并产生所希望的结果,那么这就是一个伦理的原则,然而,这个原则绝不是绝对的、普遍的,而仅仅是尝试性的、暂时的,一般说来,它只是表示,在这样的情境中,我们更愿意如此这般地行动。
当然,科学方法之于伦理道德问题,不能完全等同于科学问题,因为在伦理、道德的范围内,对于结果的检验需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然而,人们却不能因此而否认科学方法的价值,因为人们确实是根据伦理原则用于日常生活的后果来判断它们价值的。如果说历史是一种硕大无比的、人本主义的“试管”,那么,伦理原则恰恰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在人们的经验中获得的,这个过程和在实验室中获得物理学、化学的真理是一致的。
经验自然主义还强调,衡量行为是否道德的结果主要指公众的结果。例如,小偷之所以偷窃,是因为偷窃可以产生他所希望的结果,即财富。然而,如果从一个更大的范围、也就是公众的结果来衡量,那么偷窃就不是道德的行为。不过,这也不是一种绝对的禁忌。如果为了挽救一个挨饥受饿的孩子的生命而不得不偷些食物,这就得另当别论。因此,人们应该从行为的背景,产生某种行为的情景,以及行为的总的公众的结果中去判断行为道德与否。因此,实验主义认为,对于“我们应该如何如何”这一道德领域的终极问题是没有最后答案的。因为价值是在人们的经验中发现的,所以,我们必须得在日常经验的情境中去发现我们的“应该”。
5.经验自然主义的儿童观
经验自然主义对人的看法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其中以杜威的观点最为典型。
杜威认为,从本质上讲,儿童的本性与其他任何有机体没有什么差别,其主要活动是为了适应环境。然而,他之所谓适应并非单单指对于环境的顺应,而是强调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理智使环境在一定的限度内适合自己的需要。人的理智能够控制感情的冲动,并将它们引向正确的方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能够不断地改善环境和社会,因此,人具有几乎是无穷的发展潜力。
在杜威看来,人与低等动物具有明显的区别。对于低等动物来说,它们的生活不外于身体的舒适、力量的增强等,而没有思维能力,可是人却具有反省思维的能力。杜威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中,将思维能力看成是“把人同低等动物区别开来的机能”。他还进一步说明了反省思维的价值:“首先,它使我们从单纯的冲动和单纯的一成不变的行动中解脱出来。从正面来说,思维能够指导我们的行动,使之具有预见,并按照目的去计划行动,或者说,我们行动之前便明确了行动的目的。它能够使我们的行动具有深思远虑和自觉的方式,以便达到未来的目的,或者说,指挥我们去行动,以便达到现在看来还遥远的目标。我们心中想到了行动的不同方式所导致的结局,就能使我们知道我们正在做些什么。思维把单纯情欲的、盲目的和冲动的行动转变为智慧的行动。就我们所知,一只凶猛的野兽费力地从后面冲过来;它的动作是依据某些当时的外界刺激而引起的生理状态。一个能思维的人,其行动取决于对长远的考虑,或者取决于多年之后才能达到的效果。”
杜威认为过去的人生观是错误的,而这种错误导致了教育中传统的二元论思想,即儿童与社会的对立,兴趣与训练的对立,禀性与教养的对立,知识和行为的对立。他也不同意卢梭对于儿童本性的自然主义观点。杜威认为,那种认为儿童的自然冲动是正确的,自然将引导儿童趋向于善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卢梭的自然主义把儿童的发展看做是一种向着最后的尽善尽美目标展开的过程,是向着最终的、不变目标的逐渐接近。然后,既然儿童自然展开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如此遥远,而且这种目标往往是精神的、伦理性的,那么这个目标不仅仅是“可望不可即”,而且它也从根本上排斥了教师所不能发挥的指导作用。
杜威认为,儿童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和可塑性,人们既可以将他们引向堕落,也可以将他们导入健康的方向。要使儿童能够健康地发展,就要控制他们在其中行动、思考和感受的环境。杜威认为,学校是为了教育的目的而设置的特殊的环境,它对儿童智力和道德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学校这个特殊环境有三个比较重要的功能:第一,由于复杂的文明无法全部吸收,而且现今社会生活的种种关系错综复杂,如果要求青少年对这一切全部加以注意,结果便会陷于混乱,无所适从。“我们称作学校的社会机构的首要职责就在于提供一个简化的环境。选择相当基本并能为青少年反应的种种特征。然后建立一个循序渐进的秩序,利用先学会的因素作为领会比较复杂的因素的手段。”第二,学校的职责“在于尽力排除现存环境中的丑陋现象,以免影响儿童的心理习惯。学校要建立一个净化的活动环境,选择的目的不仅是简化环境,而且要清除不良的东西”。第三,“学校环境的职责在于平衡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成分,保证每个人有机会避免他所在社会群体的限制,并和更广阔的环境建立充满生气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