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版前言

1979年秋冬,当我选定以孔子法律思想研究为硕士论文的题目时,横在我面前的有三个大问号:

其一,孔子究竟是什么人?是历史的罪人还是文化的伟人?是时,“文化大革命”刚刚过去,“批孔”的阴影还不时在我们这块古老的属于东方儒家文化圈核心的土地上飘荡,人们的心中不是没有余悸的。记得一张大报上刊出的一篇文章中这样警告世人:至今,“孔老二阴魂不散”,“孔家店”还是“余香袅袅”!还有些文章说:“批孔”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四人帮”是“假批孔”,我们要“真批孔”。到底是应该继续“批孔”,还是冷静地科学地进行“研孔”,答案并不是那么明确的。

其二,究竟应当怎样评价孔子思想?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什么?是仁?是礼?还是中庸?在这些问题上见仁见智,各持己见,固然并非不正常,但当时分歧之众多,见解之纷纭,也确使人眼花缭乱,莫衷一是。

其三,更为要紧的是,孔子究竟有没有法律思想?有多少法律思想?值不值得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的关于孔子和孔子思想的论文不下2000篇,却没有一篇是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专文。这究竟是何缘故?

这些问题曾深深地困惑着我这个尚徘徊于孔学门外的学子。

朋友劝我:孔子研究这个课题太老了,也太大了,它的方方面面都已被人翻来覆去地清剿过,这是一颗酸果,摘不得!

我深信前辈法史学专家说的话:研究中国法制若不考论儒家,而仅仅涉猎历代之法律典章,实无由窥其底蕴。而考论儒家,还得从孔子开始。我更深信饱经风霜、德高学富的老一代学者的箴言:实事求是永远是理论工作和史学研究的最终宗旨!“研孔”的时代已经不可阻止地到来!那些问号正是催动“研孔”者脚步的号角。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复校不久的西南政法学院图书馆一角的一堆尘封的书籍中,翻到了1930年出版的丘汉平先生的《先秦法律思想》一书,当时真是欣喜万分,如获至宝,但拜读之后,却使我大惑不解。照其书名,这应是一本先秦法律思想的断代史专著,然除第一章“本问题的性质”有短短的9页讨论法律、法律史、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之类的问题外,其余三章分别是论述法家人物慎到、商鞅、韩非法律思想的三篇论文,儒家人物悉未论及。

当时,尚未有一本新中国建国以后撰写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专著和教材可资参考。三四十年代出版的其他一些中国法律思想史著作,论及儒家人物的法律思想的篇幅都很短小,并且几乎是一个模式:儒家主礼治,不满或反对法治,讲德主刑辅。此外似乎别无更多的话可说。

其时所能看到的法律史出版物向我显示出了这样一个明显的矛盾:一方面是对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中的统治地位和主导作用早有承认和肯定;一方面却是对儒家法思想研究的严重不足。

它确实是颗酸果,但又是一颗极有诱惑力的酸果。我终于被它诱惑了。从此一发而不可收,至今已耗去了12载光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