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句法等级,焦点重音与两种凸显观的对立

认知语法对句法成分认知地位的确定大致与该成分的句法地位等级成正比,跟该成分的句法深度(或内嵌程度)成反比。即一个成分所处层次越大,越凸显;越是内嵌,越不凸显。就名词短语来说,Keenan & Comrie (1977)以跨语言比较揭示了其可及性等级序列:

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旁格>领属语>比较基准

这一序列既反映了名词短语在不同句法位置的凸显程度,也与这些位置的句法等级相一致,Croft (2003:146)就直接将这一类序列称为语法关系等级。传统上把以上成分从左到右的操作变化称为降格(degrading),例如:英语施事主语到被动句中用by引出变成旁格;英语施事主语在名词化后变成现在分词的领属语(His coming pleased me),土耳其语受致使动词支配的及物从句的原主语要变成间接宾语,双及物从句的原主语要变成旁格(Comrie, 1989:175—176),等等,这些句法操作,都被视为降格。

功能语法所认定的凸显、焦点成分大致与该成分的句法地位成反比,一个成分越是从属、内嵌,越能得到凸显。主语在大层次,宾语在小层次,主语往往是背景信息,宾语更有交际动能和新的信息量,更容易成为信息焦点。在论元位置,做定语的又比做核心名词的更加凸显。例如,徐杰、李英哲(1993)认为定语比中心词更容易成为焦点。

如此说来,似乎认知语法认定的凸显成分比功能语法认定的凸显成分,更能得到句法表征?从句法等级上看,确实如此。但是。从语音的重读模式来看,却是功能语法所认定的各种凸显成分才能得到常规重音的表征。

Chomsky & Halle (1968,转引自徐烈炯2005)指出英语句子必须有核心重音,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核心重音一般落在句末。这意味着对于不及物句而言,重音落在谓语动词上或其后置状语上,对于及物句而言,重音落在宾语上或宾语的定语、状语上。这也基本符合SVO语言自然焦点的位置,可以认为核心重音基本与自然焦点的位置一致。Cinque(1993,转引自徐烈炯2005)进一步考虑到各种语言的情况,把核心重音的位置界定为“树形图递归方向嵌套最深的位置”。英语是右分枝结构,核心重音在句子最右端的一个词。德语、荷兰语有左分枝结构,宾语位于动词的左侧,所以句中出现动词前的宾语时,重音会在动词前的宾语上(这些语言也有动词后的宾语,此时核心重音仍在句末宾语上)。

语句核心重音的安排,基本上符合句子中交际动能或信息流的常规,也符合功能语法的信息增量原则,与常规焦点的位置基本一致,因此不妨称为常规重音。王洪君(2008:274)指出Cinque“这一原则的根据,我认为是句子的无标记的新信息落在句子的宾语上,而新信息要承担重音”。另据Kim(1988)对众多语序固定的SOV语言考察,大多数这类语言都遵循信息焦点紧靠动词之前的位置,只有少数情况下受其他规则的影响而有所偏离。紧靠动词前的位置对于SOV语言来说通常与宾语位置一致。因此,无论是SVO语言还是SOV语言,假如不考虑宾语内部结构的话,核心重音、常规焦点(或信息焦点)和宾语三者的位置是一致的,这一方面与布拉格学派的交际动力学一致,而宾语位置又符合形式语法所界定的“递归方向嵌套最深的位置”,这里体现了功能语法和形式语法的交汇。

重音是公认的凸显手段,在一个句子中,带重音的成分总是焦点或处在焦点所在的短语中,自然是被凸显的成分。有些文献直接用prominence(凸显)代表重音,加上前面引用的prominence与focus(焦点)的同义用法,“凸显、焦点、重音”成了功能语法中的一组同义词。如Zubizarreta & Vergnaud(2000,转引自端木三,2007)的主重音指派规则就表述为Assign main prominence to the firth selectional dependent,端木三将prominence直接翻译成“重音”:“主重音落在最低的被选辅助成分上”(下画线为引者所加)。而无标记状态下,主语总是不带重音的,也即不被凸显的。

至此,可以小结如下:

认知语法的凸显:与句法等级基本一致,等级越高越凸显。但与重音模式基本相悖;

功能语法的凸显:与焦点重音模式基本一致,越优先得到重音越凸显,但与句法等级基本相悖。

尤其是“句法上嵌套最深的位置”这一界定,把信息焦点与认知所讲的凸显更明显地对立了起来。认知语法中,层次越高的成分越凸显,嵌套越深的成分越不凸显,而对信息结构而言,嵌套越深,越容易成为焦点,得到重读。

这种反比关系,也在一些重音学说中得到部分映证。除上引Zubizarreta & Vergnaud的主重音指派规则外,端木三曾提出重音指派的“辅重原则”,即一个结构中总是由辅助性成分(即从属成分)获得重音(或成为更长的词形),核心成分则没有重音。他认为这个理论可以包含Selkirk的句法深度原则[3],因为核心是词,辅助成分(即从属成分)是可以扩展的短语,总是比核心更具有句法深度。后来端木三(2007)将该原则发展为“信息-重音原则”,表述为“信息量大的词要比其他词读得重”。而“辅重原则”则被视为可以从“信息-重音原则”推导出来,因为辅助成分通常有更大的信息量。尽管辅重原则存在一些反例,但是总体上句法结构中的从属成分更常重读,而嵌套更深的成分也总是辅助成分。这也与徐杰、李英哲(1993)认为定语是比中心语更容易成为焦点的观点是一致的。

不过,重音模式与句法成分的等级也不完全是反比的。我们已经注意到以下复杂情况:

1) 主语如果处在整句焦点句中,或主语本身充当信息焦点(如回答主语位置的疑问代词问句),则主语也会带重音,如:

(12) A:出啥事了!

B:老张的车坏了。(整句焦点句的主语)

(13) A:谁来帮助我一下?

B:我来帮助你吧。(主语“我”是焦点)

这时,认知语法的凸显成分也是带重音的凸显信息。这些重读的主语如译成日语都要带主格标记ga而非话题标记wa。再如,非限制性关系小句比起其独立小句的地位是降格为定语,但在功能语法中也看成背景信息(见前)。但这些不改变认知语法的凸显观与功能语法的凸显观总体上的对立态势。

2) Selkirk在英语名词性复合词重音规则的研究中发现,复合名词前的定语是核心的论元时,要重读定语,定语是非论元时,要重读核心名词。(参看王洪君,2008:274—275;周韧,2011:51—54),如CHICKEN thief(偷鸡贼)~ kitchen TABLE(厨房桌子)。CHICKEN(鸡)是thief(贼)的论元(贼偷鸡),要重读;kitchen(厨房)是table(桌子)的处所,不是论元,不重读,重音要放在table上。据周韧分析,汉语复合词的论元定语都要重读,非论元则表现不一。尽管不像英语那么整齐,但至少论元仍比非论元更确定要重读。在句法上,论元是等级更高的成分。在上引名词性短语可及性等级序列中,主语之后是直接宾语,然后依次是间接宾语、旁格成分等,论元相当于直接宾语,非论元相当于旁格成分。在这里,是句法等级高的论元比句法等级低的非论元更容易获得重音。这是与其他重音规则表现有别的。

3) 有些独立小句可以关系化后成为非限制性关系从句,即转化为句法地位更低的定语,但并没有因此提升其信息地位,反而在功能语法中被分析为背景化信息(前引方梅,2004),这是功能语法与认知语法的处理一致的地方。

总体上,这一格局留下了一个重大的语法理论问题:为什么句法地位的等级与常规焦点重音的等级基本是相反的?

我们知道,对比焦点的重音(所谓逻辑重音)与句子原有的凸显等级不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种重音,就是为了打破句子的常规理解,聚焦于句子的一个特定的部分,从而达到凸显对比焦点的作用。而常规焦点重音是句子在无标记、无特定上下文限制的情况下所带的重音,反映的是句子的默认语义,因此,常规焦点模式与句法等级模式的对立就是需要解释的了。这似乎是不同的语言学学派各忙各事而没有共同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