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汉语语法的功能、语用、认知研究(二)
- 张伯江
- 2520字
- 2022-09-02 12:18:02
5. 讨论与分析
5.1 两种凸显观矛盾的原因
上文第2节分析了功能语法和认知语法在基本观念和研究思路方面的一系列区别。这些区别是造成两种凸显观差别的根本原因。
如前文所说,功能语法是一种动态视角,关注话语推进过程的信息结构,交际动能是推进话语的主要动力,没有新信息,就没有话语的必要,新信息中的重要信息,即焦点,是说者最想让听者关注的信息,交际动能最强,自然成为动态句子的凸显成分。
认知语法是一种静态的视角,体现说话人在话语前就存在于心中的交际意图。交际意图的核心是让听话人关心说话人所关心的同样对象,让听话人的注意力围绕这些对象,也就是多少具有话题价值的要素,而话语的展开,都是为了让听话人通过一系列新信息认同说话人对话题性要素的认识。因此,存在于说话人心目中的被特别关注的话题性要素由于其认知重要性而被视为凸显成分,是句子所围绕的中心,这就是静态的句法结构上的凸显成分。
从另一个角度说,功能凸显和认知凸显分别侧重在听者和说者。
功能语法更侧重听者视角,最重要的是关注哪些对听话人来说是新的信息——没有新信息的话语会被听话人认为无意义的、浪费时间的。
认知语法更侧重说话人的视角,最重要的是关注哪些是稳固存在于自己头脑中要让听话人也关注的要素,至于围绕这些要素所展开出的话语,往往是临时根据需要添加的,目的是引导对方采纳说话人对这些要素的印象和理解。
功能和认知的又一大区别是二分和多分。
功能的凸显是聚焦,聚焦的结果就是确定一处为焦点,其余为非焦点,因而它是二分的。功能语法提出“单一新信息原则”,即每个语调单位容纳一个新信息,而一个语调单位大体上等于一个小句(参看方梅2004),新信息以外的成分就是非凸显成分。焦点成分的添加或焦点标记标注对象的变化,会改变凸显信息的位置,例如用重音或加标记手段标注的对比焦点,会覆盖原来仅靠语序体现的自然焦点,使之不再有焦点的功能(刘丹青、徐烈炯,1998),所以一般不会增加新的焦点。
认知的凸显反映头脑中不同要素的重要性程度,它们可能据此被投射到不同的句法位置,所以一个句子中可能有多个成分处在不同的凸显度上,有最凸显的、较凸显的、稍不凸显的、最不凸显的,等等,因而自然是多分的。成分的添加可能导致凸显度等级数量的增加。在凸显度多分法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可及性等级序列。
功能凸显的二分性和认知凸显的多分性,使得两者在理论上可以避免完全的对立。
功能的凸显主要体现在在线展开的话语中,要让听者及时了解说话人的强调点,说话人会随时根据句子的信息结构自然地赋予焦点成分以合适的重音。假如句子没有特别强调的重音,那么句法化为宾语或同等语序位置的成分就会作为默认的自然焦点而被赋予常规重音。通常情况下,一个句子也只有一个重音,正好符合单个焦点或单项新信息的功能原则。
认知的凸显主要存在于头脑中,因此不必在重读上体现出来。而且多分的凸显度,也使得重音模式难以准确表征,因为句内重音的等级有限,很难区分出如此多的凸显等级。
由此看来,功能语法和认知语法各自有很不相同的凸显观,根本上是因为两种语法观的理论出发点和关注重点都不相同,所谓凸显的实际所指也非常不同,交集很少。因此,为了避免误解,最好尽量将两者的术语分开,为功能的凸显和认知的凸显各用一套术语。功能的凸显,可以多用“聚焦”“焦点”一类概念。认知的凸显,其实可以具体化为话题性和可及性,话题性和可及性两者多数情况下是叠合的。
5.2 图形-背景:并不恰当的认知语言学比喻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再来反思一些概念的合理性。认知语法借用平面艺术的概念,提出“图形(凸体)-背景”的概念,认为句子中的某些成分犹如平面艺术中的图形(或译凸体),句子的其他部分或某一部分则如背景,用来凸显图形的部分。
这一对比喻概念非常形象,鲜明,成为认知语言学的基本概念,Langaker则为更喜欢用“射体-路标”(trajector-landmark)的概念对,射体基本等于“图形”,“路标”则等于“背景”(Ungerer & Schmid 1996:172—173)。下面主要针对“图形-背景”进行分析,基本适用于“射体-路标”概念。
前文的分析指出,这一比喻所说的背景,完全可能是句子的自然焦点所在,也就是功能凸显的地方。这一事实,就对这一比喻构成了直接的挑战。我们可以认为认知可以有跟功能不同的凸显观,两者的凸显的成分不必等同。这意味着,认知不凸显的成分可以是功能凸显的成分,功能不凸显的成分可以是认知凸显的成分。但是,认知的凸显观,不宜把功能凸显的成分说成仅仅是为了衬托图形的背景。假如一张图画一只乌鸦,画幅内其余部分留白,那留白之处可以说是背景。这一背景仅为凸显图形而存在,其本身的形状和颜色都不重要。在不妨碍凸显图形的前提下,背景部分也可以换成其他颜色如红色或蓝色,还可以换上条纹甚至真正的树枝,整个画的基本内容相同,都识别为一只乌鸦。但是对于很多被认知语法认定的“图形-背景”句或“射体-路标”句来说,背景和路标根本不是无关紧要、可以更换的东西。例如:
(14) 自行车停在房间里。
(15) 自行车停在窗户外。
(16) 自行车停在半路上。
可是,这些句子是意思大致差不多的吗?其背景部分的替换不影响图形的表达吗?
绝不。我们知道,按功能语法分析,这些句子中的句末处所成分是句子的新信息和自然焦点所在。假如第一句说成“房间里停着自行车”,那焦点的成分就是“自行车”了。句末的焦点,提供了句子的主要新信息,以上每个小句都传递了完全不同的新信息,句子的真值条件和表达功能是非常不同的。
更加根本的问题是,从以上分析可见,认知的句内成分凸显性不是二分的,而是多分的,是有不同等级的,这就使得认知凸显度可以不与功能凸显度完全对立。而图形-背景学说强化了认知凸显的二分性,与认知凸显性的多分法是有理论系统内的内在冲突的。而这种两分观,也会加剧认知凸显和功能凸显的对立,造成“认知凸显=功能不凸显的背景信息”“功能凸显=认知不凸显的背景成分”。从跨学派的一般语言学角度看,这也是不可取的。
从以上分析看,我们认为至少就认知语法目前认定的图形与背景二分的实际所指来看,这一比喻或类比也许可以用来解释部分句子的某些属性,未必具有普遍性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