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说文解字》研究
东汉时代出现的《说文解字》是科学文字学和文献语言学的奠基之作,是汉语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不朽名著。正如陆宗达先生所说:“从全世界的范围考察,《说文》也是出现最早的、系统合于科学精神的、具有独创的民族风格的字典。”
一 《说文解字》概述
(一)《说文》的作者
《说文》的作者是东汉经学家、语言文字学家许慎。关于许慎的生平事迹,历史典籍记载甚少。在《后汉书·儒林传》里有一篇略传:
许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人。性淳笃,少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为之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为郡功曹,举孝廉;再迁,除洨长。卒于家。初,慎以五经传说臧否不同,于是撰《五经异义》,又作《说文解字》十四篇,皆传于世。
这个记载非常简略,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说文·叙》和许冲的《上〈说文解字〉表》及历代学者对许慎事迹的考证,来弄清许慎生平事迹的大概。
许慎在《说文·叙》里自述先祖曰:“曾曾小子,祖自炎神。缙云相黄,共承高辛。太岳佐夏,吕叔作藩。俾侯于许,世祚逸灵。自彼徂召,宅此汝濒。”
据此,他的远祖历经黄帝时的缙云、高辛氏的共工和夏禹时的太岳。太岳被封为吕侯,之后吕侯文叔被封至许(今河南许昌市东三十六里有故许昌城)。杨伯峻注《春秋左氏传·隐公十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时云:“许,姜姓国,周武王封文叔于许,故城在今河南许昌城东三十六里。”此后遂以国为氏。自文叔以下二十四世,世禄沿承。战国初年,楚灭许,其一支许国子孙迁往召陵定居下来,是为许氏近祖,即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所说:“盖自文叔以下二十四世。当战国初楚灭之,后又迁召陵者,许君之先。许详此者,放《史记》之自叙其先也。”
许慎具体的生卒年今已不详。但据考证,他生活的年代大约在公元65年至122年之间。汉代儒学注重师承关系,他是东汉著名古文经学家贾逵(30—102)的学生,博学多闻,时有“五经无双许叔重”之称。
许慎早年当过“郡功曹”,在功曹任职内,他“奉上以笃义,率下以恭宽”,被推举为“孝廉”。《后汉书·百官志五》里这样记载:“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足见许慎才德过人。东汉举孝廉,还有年龄的限制。《渊鉴类函·孝廉》引《崔氏家传》崔瑗上疏曰:“臣闻孝廉皆限年三十乃得察举,恐失贤才之士也。”故许慎被举为孝廉,在30岁至40岁之间。
后升为太尉南阁祭酒。许冲《上〈说文解字〉表》:“臣父,故太尉南阁祭酒。”卫宏《汉官旧仪》:“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许慎以第一科品德高尚入选。许慎从贾逵受古学,撰写《说文解字》,就在任祭酒期间。唐代书法家张怀瓘《书断》说许慎“官至太尉南阁祭酒,少好古学,喜正文字,尤善小篆,师模李斯,甚得其妙。作《说文解字》十四篇。”
后又升迁为洨长,但称病未就任,返回故里,终老于家。故许冲《上〈说文解字〉表》但云:“故太尉南阁祭酒。”而不言洨长。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故犹今言前任也。”“凡史云‘故’某官者,谓最后致任之一任。冲云故太尉南阁祭酒,不云故洨长。”
很明显太尉南阁祭酒是前任官职。许冲上书称故太尉南阁祭酒,是因为有任洨长的官职在,不称洨长之职是因为实际上并未到任。
许慎一生著述丰厚,除他的名著《说文解字》外,还有《五经异义》、《孝经古文说》、《淮南子注》等。惜这些论著,除《说文解字》外,余皆亡佚。
许慎作《说文》,不仅有上述深厚的今古文基础,而且又能“博采通人”。如书上明确记载的就有孔子、楚庄王、韩非、司马相如、淮南王、董仲舒、刘歆、刘向、扬雄、爰礼、尹彤、逮安、王育、庄都、欧阳乔、黄颢、谭长、宋弘、京房、周盛、官溥、张彻、宁严、桑钦、张林、杜林、卫宏、郑兴、徐巡、班固、傅毅等二十余家(其中还不包括许冲《上〈说文解字〉表》中提到的“考之于逵”等人);还有称“一曰”、“或云”、“一云”、“旧云”、“复说”、“博士说”、“或以为”者,显然也是称引语,其余明引暗引六艺经传之语者不计其数。由此可见,许氏著作决不是个人的杜撰,而是集群籍所载和古圣时贤的见解并经过严格审慎的取舍裁断后写成的。
《说文》成书的年代,严可均《许君事迹考》以为草创于汉和帝永元八年(96),完成于永元十二年(100)。陆宗达先生认为,当草创于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定稿于汉安帝建光元年(121),前后历时20多年。
(二)《说文》编撰的历史背景和目的
许慎作《说文》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
首先,西汉初年,统治者改秦之弊,开始注重文化思想建设。惠帝四年,下令废除秦“挟书律”。文、景以后,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武帝时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成帝时,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任宏、尹咸、李柱国等广校群书。哀帝时,复使刘向之子刘歆完成父业。平帝时,广征天下学者,遗诣京师,教授群籍。武帝时初置五经博士,至东汉时已有14家。学官弟子初置50人,后增至数千人。东汉时讲授学问的气氛更盛,家居教授者指不胜屈,其门徒尤其多不胜数。如《后汉书·牟长传》载:“诸生讲学者常有千余人,著录前后万人”;《宋登传》:“教授数千人”;《杜抚传》:“弟子千余”;《丁恭传》:“诸生自远方至者,著录数千人”;《楼望传》:“诸生著录九千余人”;《谢该传》:“门徒数百人”;《蔡玄传》:“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真可谓盛况空前。
许慎的生卒年代虽然不能确定,但他的逝世离后来的黄巾起义有40年左右的时间,离汉桓帝延熹九年(166)的第一次党锢之祸也有20年左右的时间。可见,他生活的年代,正是东汉王朝政治上相对稳定、经济上相对发展的一段时期。这是社会为许慎治学所提供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
其次,经学上的今古文之争正在激烈进行。所谓今文经,是指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字体抄写的先秦儒家经典。武帝时立的经学博士,用的都是今文经。古文经,是指用战国时期六国文字抄写的先秦儒家经典。相传出于孔子旧宅壁中和民间,如武帝末鲁恭王刘余坏孔子宅所得旧籍、景帝之子刘德(河间献王)征得的旧籍等都是古文经。当时的古文经只在民间流传,未得立为官学,所以并没有形成今古文的对峙。
西汉末年,刘歆开始攻击今文经传的残缺,想将《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列于学官,与五经博士的争论由是开始。
平帝时,王莽曾利用自己政治上的权势,将《周礼》等古文经籍立为博士,古文经学渐成官学。但东汉光武帝即位后古文经学即被废除,后来虽曾一度恢复《左氏春秋》博士,而不久又废。今古文集中争论的时间是从西汉末延续到东汉末,前后共200余年。
为了读通古文经,古文经学者必须认真将今古文进行比较,系统地研究古文字学。经过切实的研究,他们认为那些“俗儒鄙夫”的“今文字说”是非常荒谬的。对此,许慎曾在《说文解字·叙》中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说:
而世人(对古文)大共非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变乱常行,以耀于世。诸生竞说字解经谊,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若此者甚众,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睹字例之条,怪旧艺而善野言,以其所知为秘妙,究洞圣人之微恉。又见《仓颉篇》中“幼子承诏”,因号:“古帝之所作也,其辞有神仙之术焉。”其迷误不谕,岂不悖哉!
这段话不但说明了《说文》编撰时文字学界的混乱状况,同时也从反面揭示了《说文》的编撰目的。其大意是说:世人不相信“古文”,认为这是某些好奇之士为了炫耀自己而随便改变当时通行的隶书、凭空杜撰出这些人们不认识的文字。学者们凭借他们所掌握的一知半解的文字学知识竞相说字解经,认为“秦时传下来的隶书就是仓颉时代的文字”,说什么“父子代代相传,字体怎么会变化呢”?于是根据汉隶的结构胡乱地分析汉字字形结构,说“马头人为长”(认为“长”字的上半是马头,下半是“人”)、“人持十为斗”(汉隶“斗”字像“人”旁有个“十”字)、“虫者,屈中也”(“虫”字是由“中”字下部弯曲而形成的)。甚至司法官讲法律也用汉隶的字形去妄下判断,比如解释“苛人受钱”这句话,把“苛”的草字头误认为是“止”,把“可”字误认为是“句”,便解释“苛”的意思是“止句”(“句”就是“钩”)——就是“拘留之而诈取其钱财”的意思(其实,此句“苛”当读为“呵”)。类似这样的笑话还很多,这些说解都不符合古文的形体结构。而那些俗儒鄙夫们却囿于自己的孤陋寡闻,不明白这些古文字学问,不懂得起码的文字构形规律,视传统的学问为怪诞,轻信俗间的无稽之谈,把他们自己一知半解的知识看成是玄妙的学问,并以此探讨深奥的文字结构原理。又见到《仓颉篇》中有“幼子承诏”一句,不懂得这句话是“学童承师之教”的意思,而据此把它说成是古代帝王的作品,其中有神仙法术。如此等等的“巧说邪辞”,不是很荒唐吗?
许慎说的这些情况绝非夸大之辞。实际上汉人解说文字穿凿附会的例子还很多,见于纬书的,如“土力于一者为地”、“日为口含一”、“史为屈中一”、“两口含士为喜”之类都是。
作为古文经学大师的许慎,自然不能容忍这些荒唐的学说横行,特别是在它影响到“经艺”和“王政”的时候就更不能容忍了。他在《说文解字·叙》中又说:“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
这一点,许慎之子许冲在《上〈说文解字〉表》里说得也很清楚:
臣父故太尉南阁祭酒慎,本从逵受古学。盖圣人不空作,皆有依据。今五经之道,昭炳光明;而文字者,其本所由生。自《周礼》、《汉律》皆当学六书,贯通其意。恐巧说邪辞使学者疑,慎博问通人,考之于逵,作《说文解字》。六艺群经之诂,皆训其意。而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昆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莫不毕载。
这些话都表明了许慎编撰《说文》的根本目的。
(三)《说文》的编排原则和方法
根据许慎自叙,《说文》共收篆文9353个,重文1163个,说解字共133441个。今大徐(徐铉)本收字比原数增加了将近200个,而说解字则少17000字,这是由于历代流传中有所损益的缘故。
如此众多的被解释字是怎样有系统地组织在一起的呢?作者的编排原则是什么呢?这在《说文解字·叙》里也有说明:
分别部居,不相杂厕。
又说:
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牵条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
所谓“分别部居”就是指分540个部首统摄所收的字。这540个部首大致表示了该部统摄字的意义范畴,如从“水”之字多与水有关,从“木”、“土”、“火”、“金”等也是如此。这是许慎的创造。
“其建首”一段是说,全书540部从“一”部开始,到“亥”部结束,期间按类分合,据形系联,以一形系联540形,由540形系联所有被解释的字,因而囊括了世间万事万物。
具体地说,许慎通过对全部汉字的分析,归纳出可以统摄全部被解释字的540个部首。这540个部首之间的排列顺序,大致也是着眼于“形”,即“据形系联”。因为有些字很难从“形”上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就又订出“共理相贯”的条例作为补充。如第一部是“一”,第二部是“二”(古“上”字),“示”从“二”,故“示”部置“二”部下;“三”是“二”上加一横,故“三”部也置“二”部下而隔“示”部;“王”为“三”中贯一竖,故“王”部置“三”部下;“玉”和“王”篆文构形相近,故“玉”部承“王”部下;“珏”从二玉相合,故“珏”部承“玉”部下;“气”部在“三”部下而隔“王”、“玉”“珏”三部;“士”许慎训为“事”,以为“数始于一,终于十”,故士字“从一从十”,既从“一”所以也置于这系列中,但隔诸部。以下大皆仿此。
但是,540部首之间不可能都有形体上的联系,于是只好把有形体联系或形体联系相对明显一些的排列在一起,形成相对独立的“据形系联”小系统;小系统之间就不一定存在形体上的联系了。黄侃先生认为,除以形相近为次之外,还有以义为次的(如“齿”、“牙”二部相次);也有“无所蒙”者,即无论是“据形系联”或“以义为次”,都不能贯穿全书所有的字,不可能一以贯之。
《说文解字》每一个部首内部的字也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基本上做到以类相从的。至于每部首下统摄之字的排列方法,段玉裁在一部、玉部、肉部、刀部、雨部等部末对部属字的次第都做了具体的分析,指出部中字之先后或以类相从,或以义之相引为次。黄侃先生《说文略说》中对他的说法有所补充:
许书列字之次第,大氐先名后事。如“玉”部,自“璙”以下,皆玉名也;自“璧”以下,皆玉器也……殿之以“灵”,用玉者也。
其中又或以声音为次,如“示”部,“禛、祯、祗、禔”相近,“祉、福、祐、祺”相近……又或以义同异为次,如“祈、祷”同训“求”,则最相近;“祸”训“害”,“祟”训“祸”,训相联则最相近。
大抵次字之法,不外此三者矣。
考之各部,大致如此。但也仅仅是“大致”,其间难免有些杂乱无当的地方。即如“玉”部之字,“璙”至“琳”24字一般都是玉名,但就有训为“玉光”的“瑛”字和训为“玉声”的“球”字杂厕其中。根据许氏之训,“瑛”当置于与“玉色”相关的一类字中,“球”当置于同训为“玉声”的“玲”、“玎”等字之中。
但总的来看,除了笔画排列法和音序排列法之外,许慎能做到的,也就只能如此了。在当时,无疑也算得上是科学的编排方法了。
(四)《说文》的说解(上)——解形
《说文》列出的被解释的字体有小篆、古文、今文、俗体和或体。小篆即秦篆,指秦始皇时代的标准字体。古文,许慎说:“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新莽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又说“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可见许慎说的古文,一是指秦始皇焚书时藏在孔宅墙壁里的先秦古籍抄本用的文字(据学者研究,当是指战国时期东方六国使用的文字;也有学者认为,大约只指战国时邹鲁或包括齐在内的儒生习用的文字),一是指金文。籀文是指“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中的文字,即大篆,这种字体“与古文或异”,后颇有省改成小篆。也有学者认为,“籀”不是人名,而是“诵读”的意思,籀文是指周秦时期的西方文字,即秦国文字。今文当指汉代的篆文。俗体是指汉代流行而不合规范的小篆。或体主要是指小篆异文。
但是,不管这些被解释字是属何种字体,从文字点画结构孳变来看,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叫“文”,一类叫“字”。“说文解字”四个字的意思是就是解说文字。从现在的意义来看,“说”和“解”、“文”和“字”是两对同义词,但在许慎,则是严格区别的。清代文字学家许瀚在《说文答问》一文里说得很明确:
……盖对言之,则独体曰文,合体曰字;散言之,则文、字可通用也。说者,释也;解者,判也。“文”独体,故宜“说”;“字”合体,故宜“解”。
由此可见许慎的良苦用心:他是选择分析字形结构作为突破口,并通过它提示文字形音义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也就揭示了文字形体结构乃至用字方面的基本规律。
文字必须有形,因此才可以写或刻画,才可以观察和识别,才可以传之久远;同时必须有音,因此才可以口诵和耳听;同时又必须有义,因此才可以理解,才可以实现交际。三者的关系,黄侃先生把它们比成针、线和布:一件衣服是针、线和布做成的;衣服做成了,只看到布和线,看不见针了。针就好比是音,布和线就好比是形和义。陆宗达先生本乃师之说,又有一个比喻:汉语的字、词犹如北京人喜欢吃的糖葫芦。糖葫芦是用竹签子穿上一串果子,果子上粘上糖。果子好像字义,果子外皮的糖好比是字形,竹签好比是字音。这些话都是说汉字形音义三者之间束芦相依的关系,提醒我们在研究汉字时必须三者兼顾,综合考察。
现在我们说的“形”,并不是如何书写的形,而是分析字形结构的“所以然”。比如说,某一个字的原始形式如何?为什么要这样写?有什么含义?有些字结构比较复杂,可以“拆卸”,那么,它们是由哪些“零件”组合而成的?为什么要这样组合?有什么寓意?字形、读音和意义之间有些什么联系?综合全部汉字,其组合规律如何?等等。《说文》以前的字书从来没有这样探讨过,《说文》以后也没有见到像它这样如此逐一地对所有汉字进行形体结构分析的巨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说文》在形体分析上堪称是空前绝后的。
《说文》的释形,主要是阐述六书理论并把它们落实到每个汉字上。《说文》对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的说解体例总体来说是明显的,但术语的运用间或也有混淆之处,同时也有少数与一般体例不合的变例。现在分析一般的释形体例如下:
1.象形
许慎对象形的说解大致分为三类:
(1)直言“象形”。所象之形十分明显,直接标明“象形”。如:
“气部”:“气,云气也。象形。”
“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
“羽部”:“羽,鸟长毛也。象形。”
(2)所象之形不太明显,需要略加解说,则用“象某某”、“象某某形”、“象某某之形”、“象某某,某象某形”等说明。如:
“文部”:“文,错画也。象交文。”
“自部”:“自,鼻也。象鼻形。”
“米部”:“米,粟实也。象禾实之形。”
“丹部”:“丹,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一象丹形。”
(3)所象之形必须依附于相关物体才能够显示出来,一般用“从某,象形”、“从某,某象某形”、“从某,象某之形”、“从某,象某某”等说明。如:
“木部”:“朵,树木垂朵朵也。从木,象形。”
“京部”:“京,人所为绝高丘也。从高省,丨象高形。”
“眉部”:“眉,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上象额理也。”
“儿部”:“儿,孺子也。从儿,象小儿头囟未合。”
2.指事
《说文》中的指事字较少,其说解体例大致分为三类:
(1)直言“指事”。全书只有两例,为:
“上部”:“上,高也。……指事也。”
“下部”:“下,底也。指事。”
(2)纯符号指事字,一般用“象某某”、“象某某之形”等注明。如:
“凶部”:“凶,恶也。象地穿交陷其中也。”
“刃部”:“刃,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
这类对指事字的解说体例与对象形字的解说体例相同,要注意区分。
(3)在象形字基础上附加指事性符号而成的指事字,用“从某,象某某之形”、“从某,象某某”、“从某从某”等加以说明。如:
“亦部”:“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
“牛部”:“牟,牛鸣也。从牛,象其声气从口出。”
“寸部”:“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
这类对指事字的解说体例与对象形字、会意字的解说体例相同,也要注意区分。
3.会意
《说文》对会意字的说解体例分为三类:
(1)同体会意字,一般用“从二某”、“从重某”、“从三某”、“从四某”等说明。如:
“林部”:“林,平土有丛木曰林。从二木。”
“炎部”:“炎,火光上也。从重火。”
“女部”:“奸(姦),私也。从三女。”
“茻部”:“茻,众艹也。从四屮。”
(2)异体会意字,一般用“从某、某”,“从某、从某”等说明。如:
“女部”:“好,美也。从女子。”
“音部”:“章,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
异体会意字的解说有一种变例,就是用几个字组成短语或句子,前面只用一个“从”字。如:
“人部”:“付,与也。从寸持物对人。”
“囗部”:“囚,系也。从人在囗中。”
(3)省去了一些形体的会意字,一般用“从某、从某省”,“从某省、从某”等说明。如:
“隶部”:“隶,及也。从又从尾省。又持尾者,从后及之也。”
“老部”:“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4.形声
形声字在《说文》中字数最多,其说解体例分为四类。
(1)一形一声的形声字,用“从某,某声”加以说明。如:
“示部”:“祐,助也。从示,右声。”
“土部”:“垣,墙也。从土,亘声。”
《说文》形声字大多数是用这种条例来分析的。
(2)对于许慎所主张的“多形一声”字,一般用“从某、某,某声”,“从某、从某,某声”来说明。例如:
“玉部”:“碧,石之青美者。从玉、石,白声。”
“艹部”:“薻,水艹也。从艹、从水,巢声。”
“宀部”:“宝(寶),珍也。从宀、从王、从贝,缶声。”
(3)对于省形、省声字,分别采用“从某省,某声”和“从某,某省声”加以说明。如:
“老部”:“考,老也。从老省,丂声。”
“口部”:“叹,吞叹也。从口,叹省声。”
(4)对于“亦声字”,一般用“从某、某,某亦声”或“从某、从某,某亦声”加以说明。如:
“玉部”:“珥,瑱也。从玉、耳,耳亦声。”
“辵部”:“返,还也。从辵从反,反亦声。”
《说文》对于前四书的说解体例基本如上所述,对于转注和假借,并没有明白的说解体例,此处不再说明。
(五)《说文》的说解(中)——释义
《说文》的释义方法与其他字书或训诂书不同。因为它是以形为纲纪的著作,所以在解释字义时总是力求与形体结构密合,力求探讨文字之初的意义。段玉裁在注《说文》“鲜”字条、“”字条下分别说:
浅人……不知字各有本义,许书但言本义。
许造此书,依形立解,断非此形彼义,牛头马脯,以自为矛盾者。
至少许慎的基本出发点当是如此。
《说文》释义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用同义或近义的字去解释被解释字。又可以分为互训、递训、同训三类。
(1)互训
所谓互训,就是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互为训释。《说文》中的互训分为两类:
A.同部互训。如:
“口部”:“呻,吟也。”“吟,呻也。”
“言部”:“讽,诵也。”“诵,讽也。”
B.异部互训。如:
“人部”:“伤,创也。”“刃部”:“创,伤也。”
“工部”:“巧,技也。”“手部”:“技,巧也。”
(2)递训
所谓递训,就是以乙训甲,又以丙训乙,几个字辗转相训。如:
“言部”:“语,论也。”“论,议也。”“议,语也。”
“辵部”:“逆,迎也。”“迎,逢也。”“逢,遇也。”
(3)同训
所谓同训,就是用一个常用字去训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字。如:
“心部”:“愁,忧也。”“忡,忧也。”“悄,忧也。”“患,忧也。”
“手部”:“排,挤也。”“抵,挤也。”“摧,挤也。”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看上去用的是“标立义界”的方法,但是在说解语中往往还有一个字与被解释字是同义或近义的,如陆宗达先生所举过的一例:“去,人相违也。”从形式上看,“人相违”是“去”的义界,但实际上,说解语中的“违”是个核心,与“去”同义。但为什么又要说成“人相违”而不说成“相违”呢?这是为了解释“去”的篆文字形所以从“大”(大人)的原因。在这里,形和义一致了,密合了,这正是《说文》之伟大之处,精微之处。
2.标立义界,就是给词义作定义式说解。《说文》标立义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说明特征,即用精练的语言把被释字的本质特征揭示出来。如:
“隹部”:“鸡,知时畜也。”
“贝部”:“贺,以礼相奉庆也。”
(2)标明属别,即以类别关系标明义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言属者,以属见别也;言别者,以别见属也。重共同则言属,秔为稻属是也;重其异则言别,稗为禾别是也。”如:
“犬部”:“犹,玃属。”
“纟部”:“组,绶属。”
“象部”:“豫,象之大者。”
(3)具体描写,即对事物的形象、状态进行描绘。如:
“燕部”:“燕,玄鸟也。”
“穴部”:“突,犬从穴中暂出也。”
有时为了突出特征,也用譬况的方法进行说明。如:
“犬部”:“狼,似犬,锐头,白颊,高前,广后。”
“鼠部”:“鼬,如鼠,赤黄而大,食鼠者。”
(4)由反知正,即对被释字从反面进行解释,或者利用反义词,或者利用相反的意义。如:
“人部”:“假,非真也。”
“心部”:“懜,不明也。”
3.推求由来,即以字音为线索推求字义的由来。《说文》推求由来的训诂主要有三种方式:
(1)声训,就是单纯使用同音字或双声叠韵的字来解释。这种解释并不对字义作直接说明,只是用来说明词语命名的由来。如:
“门部”:“门,闻也。”
“门”和“闻”古音相同,闻本训通达,门是设于城郭或院的通达城内或院内的必由之路,故许慎认为门的命名源于闻。
“月部”:“月,阙也。”
“月”和“阙”叠韵,月亮常示人以不满之形,故许慎以为月得名于“阙”。
(2)先说明字义,然后再从语音方面推求命名的由来。如:
“韭部”:“韭,菜名。一种而久者,故谓之韭。”
许慎先用“菜名”来标明义界,然后用同音的“一种而久者”说明命名的由来。
“仓部”:“仓,谷藏也。仓黄取而藏之,故谓之仓。”
“仓”,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作“苍”,并言“苍,旧作仓。今正。苍黄者,匆遽之意,刈获贵速也。”许慎先用“谷藏”说明字义,然后用“仓黄取而藏之”说明其命名的由来。季节因素,所种之谷物需快速收获,即“仓皇取”,故把藏谷之处命名为“仓”。
(3)边解释字义,边通过声训推求命名的由来。如:
“示部”:“祼,灌祭也。”
“川部”:“川,贯穿通流水也。”
这些训释既解释了字义,又说明了词得名的由来。上举“祼”得名于“灌”,“川”得名于“穿”。
下面说一说《说文》释义的根据及其可靠性。
据我们考察,许慎释义的根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字形结构。二是文字形音义三者相挟而变的客观规律。三是它们在古代文献或现实语言中实际运用的情况。也就是说,许慎对每个字的解释,是在对上述三条加以考察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归纳得出来的(除此三条,应当还有其他根据,这里不能尽述)。因此,虽然不能尽善尽美,但就总体而言,是有根据的,有相当科学性的,一般是可靠的。
杨树达先生说:“吾国字书。莫精于许氏《说文解字》”,“许书实为今日根究古义唯一之宝书”。我们只有钻之弥深,才能仰之弥高,才能充分认识到它的价值。
(六)《说文》的说解(下)——标音
陆宗达先生指出:《说文》用两种方法处理了标音问题。这就是:一是用形声系统说明造字的读音;二是用“读若”法拟出汉代的读音。
1.用形声系统说明造字的读音
关于形声字的分析,前面已经谈到。这里只从语音关系的角度去分析。
从这个角度看,形声字是由主谐字组成。主谐字,就是标音的字。如“桐”,从“木”,“同”声。这个“同”就是主谐字。被谐字,就是从主谐字得声的那个形声字,如“桐”便是。这样,从同一个主谐字组成的若干被谐字就组成一个形声字系统,也叫谐声系统。如由主谐字“同”组成的形声字系统中有“桐”、“铜”、“筒”、“洞”,等等。
用一个字作主谐字,就是用它作标音音符,自然不可能十分精确;加上汉语的形成十分复杂,即使在早期汉语里,形声字系统内部的语音也可能会有些差异;而且随着时空的不断变化,其语音也会产生种种变化,产生差异。因此,我们在考察形声字主谐字的标音作用时,应当知道:主谐字的标音主要适用于谐声时代(学者结合上古音研究,一般把它定为上古音时代,大约是《诗经》时代,虽然某些形声字产生或远在《诗经》之前;但即使是在上古音时代,主谐字和被谐字的读音也不能“一刀切”在同声纽、同韵部中)。《说文》所收七千多个形声字,用作谐声偏旁的字有一千多个,这些谐声偏旁既标明了形声字的读音,也通过形声字的读音标注了它们自身的读音,这样一来,许慎在分析形声字结构的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形声系统。
2.用“读若”法拟出汉代的读音
除了通过分析形声字的结构来标明汉字创制时的读音外,《说文》还用“读若”来构拟文字在汉代的读音。
(1)读若
根据蒋善国《说文解字讲稿》,《说文》注明读若的字有八百多个,而这些“读若”法所采用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读若某字,即直接用一个字来构拟被释字的读音。如:
“玉部”:“玽,石之次玉者。从玉句声。读若苟。”
“心部”:“懁,急也。从心瞏声。读若绢。”
“女部”:“姷,耦也。从女有声。读若佑。”
②读若引经,即引用《诗》、《春秋》等古书中的词组或句子来给被释字注音,在这些所引的词组或句子中,存在着被释字或与被释字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如:
“女部”:“姕,妇人小物也。从女此声。《诗》曰:‘屡舞姕姕。’”
“目部”:“,直视也。从目必声。读若《诗》云‘泌彼泉水’。”
“辵部”:“辵,乍行乍止也。从彳、从止。读若《春秋公羊传》曰‘辵阶而走’。”
③读若引方言俗语,即引用当时口头上常说,人所易晓的俗语或当时某地的方言给被释字注音。如:
“禾部”:“稴,稻不黏者。从禾,兼声。读若风廉之廉。”
“言部”:“该,军中约也。从言亥声。读若心中满该。”
“旡部”:“旤,屰恶惊词也。从旡呙声。读若楚人名多伙。”
④读与某同。如:
“衣部”:“裾,衣袍也。从衣居声。读与居同。”
“足部”:“趽,曲胫马也。从足方声。读与彭同。”
“心部”:“愵,忧皃。从心弱声。读与惄同。”
《说文》虽为字书,但许慎著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读经,因此,他不仅要申明字的本音本义,也要揭示经典的用字情况,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说文》读若采用了上列多种形式。
(2)读若的作用不仅仅单为拟音,王筠在《说文释例》中有过比较深入的分析,他指出:“注家之例,云读若者,明其音也;云读为者,改其字也。《说文》无读为者,逐字为音,与说经不同也。然有第明其音者,有兼明假借者,不可一概论也。”大体说来,《说文》读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①单纯拟音。本字与读若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但意义上并无关系,读若的作用仅仅是比拟读音。如:
“禾部”:“秨,禾摇皃。从禾乍声。读若昨。”
“木部”:“椵,木。可作床几。从木叚声。读若贾。”
“口部”:“嗑,多言也。从口盍声。读若甲。”
②标明音义相通。有些读若的本字与读若字不仅音同,而且意义也是相同或相近的。如:
“亼部”:“亼,三合也。读若集。”
“亼”有集合义,当与“集”音义相通,“雥部”:“集,群鸟在木上也。”
③揭示古音通假。有些读若不单纯用来拟音,还在揭示古音通假现象。如:
“几部”:“凭,依几也。从几,从任。《周书》:‘凭玉几。’读若冯。”“冯”与“凭”在意义方面没有关系,“马部”:“冯,马行疾也。从马,仌声。”经典依凭义常用“冯”,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冯,或假为凭字,凡经传云‘冯依’,其字皆当作‘凭’。”
“勹部”:“勼,聚也。从勹九声。读若鸠。”“鸠”本义为鸟名,“鸟部”:“鸠,鹘鸼也。”经典勼聚义常用鸠,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度山林,鸠薮泽。”杜注:“鸠,聚也。”勼为本字,鸠乃假借字。
二 《说文解字》的研究
《说文》问世后,就颇受学者推崇。南北朝时期,开始有人专门研究《说文》,但其成果早已亡佚。至唐代,《说文》的权威性得到了确立,当时法定《说文》为学者必修科目,开科取士,《说文》是考试内容之一。唐代开元年间,书法家李阳冰对《说文》进行了全盘整理,这是自东汉以来对《说文》的首次整理。他是有成果创世的最早对《说文》进行整理和研究的学者,在《说文》学研究史上功不可灭,但是他常常篡改原文,别立新义,颇受后人指责。五代之宋初,徐铉、徐锴兄弟对《说文》进行了全面的整理、校勘和研究。经过二徐的校勘和整理,增强了《说文》的科学性和可读性。自二徐以来,《说文》之学中断了八百年。王安石作《字说》,郑樵作《六书略》,有许多穿凿附会,为文字学家们所不取。南宋戴侗作《六书故》,既非《说文》中的篆文,又非金文中之古文,字多杜撰,也受到了学者们的訾议。
清代是小学研究的黄金时期,以解经为目的的“文字学”转化为科学的“文字学”,关于《说文》的研究,也大大地兴盛起来了,形成了“说文学”。有人甚至把《说文》推崇到了极点。王鸣盛在《说文正义·序》中说:“《说文》为天下第一种书,读遍天下书不读《说文》,犹不读也。”这可以代表当时一部分人对《说文》推崇的狂热心理。这个时期,《说文》专家多至数十人,如果连稍有研究的人也算在内,则多至一二百人。
清代《说文》之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校勘和考证的工作,如严可均的《说文校义》、钱坫的《说文解字斠诠》、田吴照《说文二徐笺异》、承培元的《说文引经证例》等;第二类是对《说文》有所匡正的,如孔广居的《说文疑疑》、俞樾的《儿笘录》;第三类是对《说文》做全面研究,多所阐发的,如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桂馥的《说文解字义证》、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王筠的《说文句读》;第四类是补充订正先辈或同时代的著作的,如严章福的《说文校义议》、王绍兰的《说文段注订补》、钮树玉的《段氏说文注订》、徐承庆的《说文解字注匡谬》、徐灏的《说文解字注笺》等。
在这四类对《说文》的研究中,以第三类最为重要。段玉裁、桂馥、朱骏声、王筠,被称为“说文四大家”。
这里着重叙述四大家,并以段、朱为主。
(一)段玉裁的《说文》研究
段玉裁(1735—1815),字若膺,一字懋堂,江苏金坛人。他是一位小学家,同时又是经学家,著有《说文解字注》、《六书音均表》、《经韵楼集》、《古文尚书撰异》、《毛诗古训传》、《诗经小学》、《周礼汉读考》、《仪礼汉读考》等。
《说文解字注》原名《说文解字读》,是在乾隆庚子(1780)年着手编写的。当时他四十六岁,书成于嘉庆戊辰年(1808),历时将近三十年。这部著作受到了当时学术界的极端推崇,王念孙在《说文解字注·序》里说:“盖千七百年以来无此作矣。”许慎《说文解字》成于公元100年,王念孙的意思是说段的书可以直追许氏的书。
段玉裁注《说文》,成就颇大。江沅在后序中说:“先生发明许书之要,在善推许书每字之本义而已矣。经史百家,字多假借,徐书以说解名,不得不专言本义者也。本义明而余义明,引申之义亦明,假借之义亦明,形以经之,声以纬之,凡引古义证者,于本义,于余义,于引申,于假借,于形,于声,各自所致,罔不就理。”陈焕在跋中说:“焕闻诸先生曰,惜东原师之言,仆之学不外以字考经,余之注《说文解字》也,盖窃取此二语而已。”可知段氏参证群经,校刊字形,然后贯穿形音义三者,互相证发,本义明,他义也就明了。
段氏为《说文》作注,其成绩远远超出于其他注释家的成就之上,是因为段氏是寓“作”于“述”,而且他敢于批评许慎,如:“哭部”:“哭,哀声也。从吅,狱省声。”段注:“按许书言省声,多有可疑者,取一偏旁,不载全字,指为某字之省,若‘家’之为‘豭’省,‘哭’之从‘狱’省,皆不可信。‘狱’固从,非从犬,而取之半,然则何不取‘’、‘独’、‘倏’、‘’之省乎。窃谓从犬之字,如‘狡’、‘狯’、‘狂’、‘默’、‘猝’、‘猥’、‘’、‘狠’、‘犷’、‘状’、‘獳’、‘狎’、‘狃’、‘犯’、‘猜’、‘猛’、‘犺’、‘’、‘狟’、‘戾’、‘独’、‘狩’、‘臭’、‘獘’、‘献’、‘类’、‘犹’卅字皆从犬字而移以言人,安见非哭本谓犬噑,而移以言人也。凡造字之本意有不可知者,如‘秃’之从禾;用字之本义亦有不可知者,如‘家’之从‘豕’,‘哭’之从‘犬’。愚以为‘家’入豕部,从豕宀,‘哭’入犬部,从犬吅,皆会意而移以言人,庶可正‘省声’之勉强皮傅乎!”
同时,他有历史发展观点,注意到了词义的变迁。如:
“人部”:“代,更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更者,改也。《士丧礼》、《丧大记》注同。凡以此易彼谓之‘代’,次第相易谓之‘递代’,凡以异语相易,谓之‘代语’。假‘代’字为‘世’也,起于唐人避讳。‘世’与‘代’义不同也。唐讳言‘世’,故有代宗;明既有世宗,又有代宗,斯失之矣。”
所以,对《说文》来说,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具体说来,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主要成就如下:
1.发明许书体例
许慎作《说文》自有一定的体例,但并未阐明,段玉裁发前人之未发,在注中为许氏做了一些凡例,这对《说文》的阅读和进一步研究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如:
“一部”:“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凡一之属皆从一。”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云‘凡某之属皆从某’者,自序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实际上阐明了许书的分部原则。
“一部”末尾:“文五,重一。”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此盖许所记也。每部记之,以得其若干字也。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似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颜氏家训》所谓檃栝有条例也。”实际阐明了许书的列字次序。
“一部”:“元,始也。从一,兀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言‘从某,某声’者,谓于六书为形声也。凡文字有义、有形、有音。《尔雅》已下,义书也;《声类》已下,音书也;《说文》,形体书也。凡篆一字,先训其义,若‘始也’、‘颠也’是;次释其形,若‘从某,某声’是;次释其音,若‘某声’及‘读若某’是。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书也。”这实际阐明了许书的说解体例。
2.对“六书”的进一步阐述
许慎虽然在《说文解字·叙》中对“六书”下了定义,并举了例子,但因未做进一步的说明,后世多有争议,特别是对“转注”和“假借”的争议更大,段氏对此有着独到的论述。如:
“一部”:“天,颠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言元,始也;天,颠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于六书为转注,而微有差别。元、始可互言之,天、颠不可倒言之,盖求义则转移皆是。举物则定名难假,然其为训诂则一也。”
3.本义、引申义和假借义兼而释之
《说文》只讲本义,不讲引申义和假借义。段玉裁在注中兼讲引申义和假借义,使多义词的主要意义都有着落。
“目部”:“眚,目病生翳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眚引申为‘过误’,如‘眚灾肆赦’‘不以一眚掩大德’是也;又为‘灾眚’,李奇曰‘内妖曰眚,外妖曰祥’是也;又假为减省之省,周礼:‘冯弱犯寡则眚之’。”
“田部”:“畔,田界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经典多借为叛字。”
4.对同义词的辨析
段氏于同义词用统言和析言进行了辨析,非常精到,很少有小学家能做到这一点。统言是对同义词笼统的解释;析言是对同义词加以分析,以示别异。如:
“牙部”:“牙,壮齿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统言之,皆称齿称牙,析言之,则当前唇者称齿,后在辅车者称牙。”
“禾部”:“稻,稌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今俗概谓黏者不黏者。未去糠曰稻:稬(糯)稻、籼稻、秔(粳)稻,皆未去糠之称也。既去糠则曰稬米、曰籼米、曰秔米。古谓黏者为稻,谓黏米为稻。《九谷考》曰:‘……孔子曰‘食夫稻’,亦不必专指黏者言……’玉裁谓‘稻’其浑言之称,‘秔’与‘稻’对,为析言之称。”
5.对许书的补充说明
有时,段氏还对许慎的说解加以补充说明,修正前说。如:
“血部”:“血,祭所荐牲血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肉部曰:‘,血祭肉也’,爨部曰:‘衅,血祭也’。……此皆血祭之事。按,不言人血者,为其字从‘皿’,人血不可入于皿,故言曰‘祭所荐牲血’。然则人何以亦名血也?以物之名加于人。古者茹毛饮血,用血报神,因制‘血’字,而用加之人。”
“履部”:“屦,履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晋蔡谟曰:‘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左传》踊贵屦贱,不言履贱。《礼记》户外有二屦,不言二履。贾谊曰:冠虽敝,不以苴履,亦不言‘苴屦’。《诗》曰:‘纠纠葛屦,可以履霜。屦舄者,一物之别名,履者,足践之通称。’按蔡说极精。《易》、《诗》、《三礼》、《春秋传》、《孟子》皆言‘屦’不言‘履’,周末诸子,汉人书乃言‘履’,《诗》、《易》凡三‘履’,皆谓‘践’也。然则‘履’本训‘践’,后以为屦名,古今语异而。许以今释古,故云。”
此外,段氏还在注中提出了“谐声之偏旁与字义相近”、“同谐声者必同部也”等观点,反映了他能够突破小学家注释、校订、考证的桎梏,走上了科学语言学的研究道路。
当然,不可否认,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还是有缺点的,正如阮元《段氏说文注订叙》说:“金坛段懋堂大令,通古今之训诂,明声读之是非,先成《十七部音均表》,又注《说文解字注》十四篇,可谓文字之指归,肄经之津筏矣。然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况书成之时年已七十,精力已衰,不能改正,而校雠之事又属之门下士,往往不参检本书,未免有误。”这主要体现在:
1.没有充分证据而擅改《说文》。
如:“金部”:“钤,钤,大也。一曰类枱。”段氏把“”改为“枱”。其理由是“耒者,手耕曲木也,耒枱与之别,一以人,一以牛也。《说文》作‘枱’,他书作‘耜’,若者,臿也,则当云类臿而已。”王筠《说文释例》批评他:“犁一物也,段氏不察,而强以人牛之分,误。”其实“”和“枱”本是一字,古文字中,从“”从“台”是一样的。许氏强分为两字,固然不妥。
2.说解字形有主观误解处。
如:“日部”:“昃,日在西方时侧也。从日,仄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此举形声包会意。隶作‘昃’,亦作‘昊’,小徐本矢部又出‘昊’字,则复矣。夫制字各有意义,‘宴’、‘景’、‘晷’、‘旱’之日在上,皆不可易也。日在上而干声则为不雨,日在旁而干声则为晚,然则训日在西方,岂容移日在上?形声之内非无象形也。”徐灏批评说:“形声之字固有以偏旁上下为义者,然亦有取其字体相配,不可拘墟。若如段说,‘昃’训日在西方,不容移日在上,然则‘晢’训为明,‘晋’训为进,‘晵’为昼晴,‘昔’为日晞干肉,其日皆当在上,何以置于下乎?”
总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是一部体大思精的语言学著作,瑕不掩瑜。令人惊叹!
(二)桂馥的《说文》研究
桂馥(1736—1806),字未谷,一字冬卉,山东曲阜人,乾隆庚戌(1790)进士。他和段玉裁同时治《说文》,“自诸生以至通籍,垂四十余年”。其所著《说文解字义证》,被人认为与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相伯仲,但此书的流传远在段书之后。道光咸丰年间,才有杨氏刻本,而又流传不广;同治九年(1870)有武昌局翻刻本,经张之洞为之宣传,于是段桂才齐名。
桂书与段书的性质大不相同:段氏述中有作,桂氏则述而不作。桂氏笃信许慎,他只是为许慎所说的本义搜寻例证。就一般情况,桂氏的“义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举例证明某字的本义,第二部分参证许慎的说解。在第二部分中,或者引别的古籍的说解来证实许书的说解,或者引古籍所引许书以相参证,或者引古籍来补充许书。如果许慎举《诗》、《书》、《传》书为例,桂氏还注上篇名。例如:
“禾部”:“颖,禾末也。从禾,顷声。诗曰:‘禾颖穟穟。’”
桂氏《义证》:《汉书·礼乐志》“含秀垂颖。”《文选·应贞诗》“嘉禾重颖。”《思元赋》“发昔梦于木禾,既垂颖而顾本。”蔡邕《篆势》:“颓若黍稷之垂颖。”《小尔雅》“截颠谓之挃”,《尔雅》释文引作“截颖”。“禾末也”者,《广韵》同,又曰穗也。李善注《魏都赋》本书作穗也。《诗·生民》正义所引与本书同。《小尔雅》“禾穗谓之颖。”《归禾序》“异亩同颖”,郑注:“二苗同为一穗。”《文选·西都赋》“五谷垂颖”,五臣注:“颖,穗也。”《诗·生民》“实颖实栗”,传云:“颖,垂颖也。”正义:“言其穗重而颖垂也。”《诗》曰:“‘禾颖穟穟’者,《大雅·生民》。彼作‘役’,传云:‘役,列也’”,非本书义。
桂书最大的优点是材料丰富,例证对于说明词义非常重要;只有例证丰富,字的真正含义才能清楚,在例证中还可以证明词义的时代性。桂氏的例证取材广泛,可以说经史子集,无所不包。但该书不是材料的简单堆砌,而是经过作者精心的筛选,有次序、有条理的安排。王筠在《说文释例·自序》中说:“桂氏征引虽富,脉络贯通,前说未尽,则以后说补苴之;前说有误,则以后说辨正之。凡所称引,皆有次第,取足达许说而止。非专胪古籍,不下己意。读者乃视为类书,不亦昧乎!”
《说文》:“羖,夏羊牡曰羖”。
桂氏《说文解字义证》说:《韩子》:“叔孙敖相楚,衣羖羊裘。”《史记·秦本纪》:“吾腾臣百里奚在焉,请以五羖羊皮赎之。”《张奂与崔子贞书》:“仆以元年到任,有兵二百,马如羖羊。”《寰宇记》“扶南国出金刚,状如紫石英,以羖羊角扣之,凗然冰泮。”《本草》:“羖羊角生河西川谷。陶云:‘此羊角以青为佳,余不药用也。’衍义云:‘羖羊出陕西,河东谓之羖礰羊,尤狠健,毛最长而厚。’”
“夏羊牝曰羖”者,《释畜》“夏羊牝,羖。”《释文》引《字林》“羖,夏羊牝。”颜注《急就篇》“羖,夏羊之牝也。”馥按:《广韵》、《集韵》、《类篇》、《五音集韵》、《字鉴》引本书并作“牡曰羖”。徐锴本及《韵谱》李焘本亦作“牡”。《通鉴》:“魏世祖更定律令,巫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注引本书:“夏羊壮曰羖。”“壮”为“牝”之讹。《广韵》:“羖,礰羊。”《增韵》:“羖,羊牡。”《六书故》:“羖,牡羊也。牡牛亦曰羖牛,犹羖羊亦曰牝羊也”。《易·大壮》:“羖羊触藩”,《释文》:“张云,羖羊也。”《诗·宾之初筵》:“卑出童羖”,传云:“羖,羊不童也”,笺云:“羖羊之性,牝牡有角。”《尔雅翼》:“羖音通于牯,故《本草》‘羖羊’条注称‘牯羊’,‘牯’乃牡之名。馥案:‘羯’曰‘羖犗’,何得为牝?”
可见桂书和一般的材料还是有区别的,以他个人精力成此巨著,实在是难能可贵。
《说文解字义证》有一个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墨守许说,甚少创见。桂氏认为许书所讲都是对的,如果许慎讲错了,桂氏所找的例证也一定是勉强的。例如《说文》:“为,母猴也。”桂氏说:“母猴也者,陆机云:‘楚人谓之沐猴’,馥谓‘沐’‘母’声近。”“沐”“母”读音相近,但并不能证明“为”训母猴。可见墨守许说是一大缺憾。
总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与桂氏的《说文解字义证》相得益彰,对后来研究《说文》的人影响很大。
(三)朱骏声的《说文》研究
朱骏声(1788—1858),字丰芑,号允倩,江苏吴县人,他是钱大昕的门生。朱氏于学无所不窥,精于天文数学,又擅长辞章,但是他的毕生精力,主要用于他所注的《说文通训定声》上。《说文通训定声》共有十八卷,书成于道光十三年(1833),刊于同治九年(1870)。
《说文通训定声》包含三个内容:第一是说文;第二是通训;第三是定声。现在根据朱氏自己在《说文通训定声》卷首所述,说明其大意如下:
1.“说文”
这部分是以许慎《说文解字》的内容为基础而加以补充并举例。《说文》9000多字,朱氏又增附了7000多字。许书讲的是本义,朱书这一部分讲的也是本义。汉字分析为“六书”中的四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有时候,还讲一种“别义”。别义就是另一个本义,即《说文解字》的“一曰”。也有一些“别义”是《说文解字》所没有提到的。
2.“通训”
即通释训诂,主要讲的是转注、假借。他所讲的是转注、假借,与许书不同。许慎说:转注,“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朱骏声说:“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朋来是也。”依照朱的定义,转注就是字义引申,假借则是同音通假,包括叠字(朱氏称为“重言形况字”)、联绵字(朱氏称为“连语”)与专有名词(朱氏称为托名幖识字)在内。有时候还讲到“声训”。“声训”也算是假借之类。“说文”阐明本义,是“转注”(引申)的基础,“定声”是“假借”的基础。这是朱书最精彩的部分。
关于转注和假借的定义,朱氏大胆地推翻许说。本来,六书之中,转注是最难懂的,诸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都是拘泥于许氏“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八个字的定义,以及“考老”两个例子。自可令成一家之言。
“说文”是转注的基础。如果不先讲本义,则引申义无从说起。“定声”是假借的基础。清代有成就的小学家如段玉裁、王念孙等,都能够摆脱字形的束缚从声音上观察词义的会通。朱骏声更进一步,把汉字从字形排列法改为韵部排列。
3.“定声”
就是把文字按古韵分类。朱氏改变了《说文》的部次,舍形取声,共得1137个声符(朱氏称为声母),归纳成为18部来排列17240字。这样做的目的是“以着文字声音之原”,“证广韵今韵之非古”。也是为了阐明字义的引申和假借。“定声”部分含以上古韵文的用韵来证明古音。
“说文”、“通训”、“定声”,实际上是包括字形、字义和字音三个方面,是从形、音、义三方面来综合研究词义的。试举一例如下:
逝往也。从辵,折声。读若誓。《广雅·释诂一》:“逝,行也。”《诗·东门之枌》:“谷旦于逝。”《论语》:“君子可逝也。”又:“逝者如斯夫。”皇疏:“往去之辞也。”“日月逝矣。”皇疏:“速也。”《诗·谷风》:“无逝我梁。”传:“之也。”《十亩之间》:“行与子逝兮。”笺:“逮也。”《韩诗·有杕之杜》:“逝肯适我。”传:“及也。[转注]谢宣远诗:“逝者如可作。”注“谓死也。”[假借]为“誓”。按,《诗·硕鼠》“逝将去汝”,《日月》“逝不古处”,《桑柔》“逝不以濯”,皆要约之辞。[古韵]《诗·抑》叶舌逝。《车舝》叶舝逝渴括。《二子乘舟》叶逝害。《十亩之间》叶外泄逝。《蟋蟀》叶逝外迈蹶。《楚辞·湘夫人》叶裔□逝盖。《高唐赋》叶斾盖逝会害逮滞。《诗·谷风》叶逝发阅,句中韵。
朱书的最大贡献在于全面地解释词义。《说文》是讲字形的书,专讲本义是应该的,但《说文》只讲本义,对于多义词来说,那是很不全面的。朱氏研究《说文》,“似因实创”。表现在词义解释上,他随时遵循《说文》的本义,但他又有所发展,他认识到了引申义和假借义的重要性。他说:“夫叔重万字,发明本训,而转注、假借则难言;《尔雅》一经,诠释全《诗》,而转注、假借亦终晦。欲显厥旨,贵有专书。”
朱氏对词义的解释,一定要有真凭实据。所谓真凭实据,第一是例证,第二是故训(前人的训诂),而后者尤为重要。他把经史子集的古训都搜罗了,其丰富性可与阮元主编的《经籍纂诂》相比,但是《经籍纂诂》只是材料堆砌,而《说文通训定声》则对古训加以系统化,哪些是本义,哪些是别义,哪些是转注,哪些是假借,哪些是声训都区别得很清楚,这是科学的研究,而不是材料的堆积。
所以,他的《说文通训定声》,既是研究《说文》的著作,又是在《说文》的基础上,发展成为有着自己特色的专著。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朱氏的《说文通训定声》还有诸如对假借的认识欠正确,对转注、假借、别义、声训之间的界限划分不够清楚,对《说文》的修订有些地方不妥等缺陷。但是不管如何,朱骏声在中国语言学史上的巨大贡献是应该肯定的。这部书对今天我们研究古代汉语的人来说,仍然是很有用的。
(四)王筠的《说文》研究
王筠(1784—1854),字贯山,号箓友,山东安丘人,道光元年(1821)举人。他的著作有《说文释例》(1837)、《文学蒙求》(1838)、《说文句读》(1850)。
《说文释例》成书较早,是阐明许书体例的,创见也较多。《说文释例》共二十卷,前十四卷主要说明“六书”及许书的条例,后六卷列出对《说文》的一些疑问,各卷后附有“补正”。
《释例》的成就主要有三个方面:
1.系统、深入地阐发了《说文》条例,为后人研读《说文》指示门径
根据黄德宽、陈秉新先生在《汉语文字学史》里统计,《释例》阐发的《说文》条例有指事、象形、形声、亦声、省声、一全一省、两借、以双声字为声、一字数音、会意、转注、假借、或体、俗体、同部重文、异部重文、互从、辗转相从、母从子、《说文》与经典互易字、列文次第、列文变例、说解正例、说解变例、非字者不出于说解、同意、阙、读若直指、读若本义、读同、读若引经、读若引谚、声读同字、双声叠韵,凡三十四例。
2.注意到汉字的内部联系,揭示了汉字孳乳演变的一些规律
王筠重点分析了增加偏旁的孳乳字,提出了“分别文”、“累增字”的概念和“文饰”一说。他说:
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有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中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其中有三:一则古义深曲,加偏旁以表之者也;一则既加偏旁,即置古文不用者也;一则既加偏旁,而世仍不用,所行用者,反是古文也。
古人造字,取其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而已。沿袭既久,取其悦目,或欲整齐,或欲貌美,变而离其衷矣。此其理在“六书”之外,吾无以名之,强名曰文饰焉尔。
王筠所立分别文、累增字的原则是对的,对“文饰”的解释也是符合汉字字形演变的事实的。
3.利用金文等古文字资料研究汉字结构,订正《说文》说解之误
王筠利用古文字资料分析字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这是之前的《说文》学家所无法做到的。尽管他对字形的分析并不完全正确,但他所开创的以古文字证《说文》的研究方法,意义远远超过了他对字形的分析。
王筠又作《说文句读》三十卷,为“便初学诵习”之作,成就在《说文释例》之下。
《文学蒙求》为儿童初学文字而编写的。掌握一定的文字学知识,对初学者识字辨义很有好处,王筠注意到了文字学知识的普及,实属可贵。
王筠的《说文》研究可谓自成一家,从文字学的角度来论,成就在段、朱、桂三家之上,但他对《说文》未能做出全面、系统的科学评价,在具体解释上亦有不少曲意维护许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