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及禁忌证

一、适应证

凡各种实证、热证、瘀血和经络瘀滞、疼痛等均可应用刺血疗法治疗。如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局部肿胀、肢端麻木、头痛、腰痛、痛经、风疹块、痤疮、发热、疮疡等。

二、禁忌证

临床应用刺血疗法有宜有忌,因此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以及刺血部位和某些特殊情况,灵活掌握,以防发生意外。刺血禁忌有以下几种:有凝血机能障碍者;有自发出血倾向者;体弱、贫血及低血压者;孕妇、产后及习惯性流产者;外伤大出血及血管瘤患者;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者。